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并完善学生用车(船)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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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并完善学生用车(船)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12.03.29
•【字号】湘学车发[2012]2号
•【施行日期】2012.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并完善学生用车(船)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通知
(湘学车发〔201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文件精神和1月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指导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以下简称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关于建立并完善学生用车(船)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政府主导、改革创新,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
二、工作目标
1、模式建设: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学生用车运营模式,满足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坐方便车、安全车需要。
2、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与学生用车运营模式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学生用车运营模式
我省学生用车运营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 的基本原则建立。
政府主导。
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规划,整合资源,统一组织实施。
市场运作。
通过优惠政策,吸纳各类社会资源,规范有序地进入学生用车领域。
公司管理。
由客运公司实行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构建运行规范有序的客运市场。
部门监管。
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
我省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从区域实际出发,可借鉴以下两种模式建立。
1、专营模式(望城模式)
经县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组建学生用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喷涂国家统一校车图案式样的客运车辆,学生用车专营公司专门承担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业务,不参与其它营运。
2、农村客运模式(溆浦模式)
经县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组建农村客运公司,客运公司在上下学时段统一调配车辆,确保学生用车,并加挂“学生用车”标牌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其
它时段参与线路营运。
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具有区域特点的学生用车运营模式。
(二)建立学生用车管理机制
1、建立组织保障机制。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公安、交通、财政、安监、宣传、监察、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学生用车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
2、建立财政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学生用车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列入财政预算。
学生用车专项经费用于购车补贴、学生实际乘车费用减免和安全奖励等方面。
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创新,拓宽经费渠道,加大经费投入。
交通运管部门要把符合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条件的学生用车纳入补贴范围。
3、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保障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管、养”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做到建设一条、开通一条、养护一条。
涉校涉生农村公路建设要按照“三优先”原则,优先建设学生用车通行路段,优先保障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优先考虑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确保学生用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交通建设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完善农村道路特别是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等设施,加强交通安全防护。
4、建立学生用车交通安全整治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学生用车交通整治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对学生用车的日常监管。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加大路检巡查力度,及时排除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建立交警护学岗。
公安交警部门要安排力量,在车流量较大且交通情况较为复杂的中小学门口设立交警护学岗,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三是开
展集中整治行动。
要从公安交警、交通运管、教育、安监、乡镇抽调精干人员,每个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学生用车打非治违行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5、建立学生用车信息平台。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学生用车信息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建立学生用车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平台。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把学生幼儿人数、乘车人数、需求车辆数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做到不漏一个教学点、不漏一所幼儿园、不漏一个学生幼儿,并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通行情况台账;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纳入学生用车管理范围的车辆证照、驾驶人资质和教育培训、交强险、车辆安全性能检测、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登记;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对学生用车的线路、路况、停靠点、客运公司学生用车的车辆检测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进行登记。
相关信息由各级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建立基础数据库,并逐级上报省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对学生用车变更信息及时跟踪登记,对异常情况及时预防处置。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标本兼治,切实优化学生用车环境。
6、制定税费扶持政策。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好税费扶持政策。
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减免学生用车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物价部门应在学生用车的各类费用和保险优惠政策等方面贯彻“能免除的一律免除,不能免除的要最大幅度给予优惠”的精神,并负责学生用车运价拟定和监督实施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应只收取学生用车牌照办理工本费和免费为学生用车驾驶人增驾培训,并协调车辆检测机构免收学生用车综合性能检测费;交通运管部门应免收或减收学生用车相关费用;工商部门应免收学生用车运输工商管理费;按规定标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应按规定费率浮动因子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7、建立学生用车管理工作考评机制。
一是要制定“一日一登记、一月一考
核、一年一评比”制度。
学生用车运营公司和驾驶人要建立行车日志,逐日登记出车情况;公安交警、交通运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部门要对监管范围内的相关情况逐日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相关部门逐月考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二是要制定考核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学生用车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并把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三是要制定奖惩制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设立专项奖励经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对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1、实施方案内容:以县市区政府为单位制定适合本辖区的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其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目标、运营模式、组织机构、保障机制、实施步骤等内容。
2、报批时间与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底以前完成方案制定,5月中旬以前报市州政府审核,6月1日以前市州政府将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呈报省政府审批。
(二)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实施进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所确定的学生用车运营模式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乡镇先开展工作试点,2012年秋季开学时,学生用车覆盖辖区内5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覆盖辖区内8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2014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具体实际,分三种情况科学安排学生、幼儿上下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1、凡具有完善的城市公交客运系统的城区或县城,学生乘坐公交车上下学。
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应由家长或监护人陪护乘坐公交车上下学。
2、服务半径(小学2.5公里、初中3.5公里)以内的中小学校,应鼓励学生步行上下学。
小学低年级学生步行上下学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
3、凡不能通过城市公交客运保障的中小学生、幼儿,应全部纳入基本运营模式保障。
原学校、幼儿园自有校车,应全部纳入学生用车运营公司管理,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分开,确保车辆安全营运。
(三)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学生用车是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照本次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科学谋划,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学生用车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工作进程。
力争用三年时间,全省学生用车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能基本上乘坐方便车、安全车上下学。
省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并作为“以奖代补”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