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议程的人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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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表⼤会议程的⼈数要求
⼀、职⼯代表⼤会议程的⼈数要求
《职⼯代表⼤会条例》规定:职⼯⼈数为1000-1500⼈的企业职⼯代表⼀般应为10%左右;超过1500⼈的企业可适当缩⼩⽐例;不⾜1000⼈的企业可适当增加⽐例;100⼈以下的企业⼀般实⾏职⼯⼤会制度,职⼯⼯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会的,也可以实⾏职⼯代表⼤会制度;职⼯⼈数较少的企业,职⼯代表不得少于30⼈;其中⼀线职⼯应占职⼯代表⼈数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政领导⼈员⼀般为职⼯代表总数的五分之⼀;⼥职⼯和青年职⼯代表的⽐例,应与其在企业职⼯整体结构中的⽐例相适应。

⼆、职⼯代表⼤会是什么性质
《全民所有制⼯业企业职⼯代表⼤会条例》对职⼯代表⼤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代表⼤会是企业实⾏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这个规定表达了以下含义:
职⼯代表⼤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代表⼤会同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明确、组织健全、⼯作范围⼴泛、易于操作等特点,能够全⾯体现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职⼯所熟悉和接受。

职⼯代表⼤会的主体是全体职⼯。

顾名思义,职⼯代表⼤会是由全体职⼯选举的职⼯代表组成的。

他们代表全体职⼯⾏使民主管理权⼒,表达全体职⼯的意志,体现⼤多数职⼯的利益。

因此,职⼯代表⼤会实质上是以全体职⼯为主体的。

职⼯代表⼤会是职⼯群众⾏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职⼯代表⼤会拥有对企业的重⼤决策进⾏审议、监督⾏政领导、维护职⼯合法权益的权⼒,因此,职⼯代表⼤会是⼀个可以在⼀定范围内作出决定的权⼒机构。

职⼯代表⼤会不是企业最⾼管理的权⼒机构。

职⼯代表⼤会⾏使的民主权⼒。

民主管理权⼒是有⼀定范围和限制的,权⼒⼤⼩有明确规定。

职⼯代表⼤会不是决策的执⾏机构。

职⼯代表⼤会通过的决议或作出的决定,由企业⾏政部门组织实施,职⼯代表⼤会负责进⾏监督和检查。

三、职⼯代表⼤会特征有哪些
1、职⼯代表⼤会有法定的权威性。

职⼯代表⼤会的民主管理权⼒是法律赋予的(《⼯会法》《⼯会企业法》),具有⼀定强制⼒和约束⼒,从⽽保证了⼴⼤职⼯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主⼈翁地位。

2、职⼯代表⼤会具有⼴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职⼯代表⼤会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选举产⽣的,来⾃各个⽅⾯的代表所组成的。

这种⼴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3、职⼯代表⼤会有⼀套完整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

职代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始终体现着⼤多数职⼯的意愿和要求。

企事业⼯会委员会是职⼯代表⼤会的⼯作机构,负责职⼯代表⼤会的⽇常⼯作。

以上⽂章来源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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