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琴赋第七段赏析【清代】高景芳骈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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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赏析
• 胡琴在唐宋时期,既是拉弦、又是弹弦乐器,两种演奏方法兼而有之。与陈旸同一时代的北宋 文人欧阳修,在他的《试院闻胡琴作》一诗中写道:“胡琴本出胡人乐,奚奴弹之双泪落”。 演奏方法则是弹拨,没有“用竹片轧之”的含意。在另一首诗中有着颇为详尽的记载:“奚人 作琴便马上,弦以双茧绝清壮。高堂一听风雪寒,坐客低回为凄怆。深入洞箫抗如歌,众音疑 是此最多,可怜繁手无断续,谁道丝声不如竹。”这里显然描写的是两弦弹拨乐器胡琴。可见, 唐宋两代,胡琴正处于由弹弦乐器向拉弦乐器过渡的时期。
• 宋代的胡琴又称稽琴。宋代高承公元1080年撰辑的《事物纪原》中有:“杜挚赋序曰:秦末 人苦长城之役,弦鼗而鼓之,记以为琵琶之始。按鼗如鼓而小,有柄,长尺余。然则击弦于鼓 首而属之于柄末,与琵琶极不仿佛,其状今稽琴也。是稽康琴为弦鼗遗象明矣。”照此记述, 稽琴在北宋之时,仍靠弹拨琴弦来发音,而不是轧弦发音的拉弦乐器。在宋代陈元靓《事林广 记》(卷八)中,则明确地记载着稽琴是拉弦乐器。文中说:“稽琴本稽康所制,故名稽琴。二 弦,以竹片轧之,其声清亮。”把稽琴归于公元3世纪的稽康所制,显然是伪托古人的一种附 会,这可能是陈氏效其“阮咸造阮”之说吧。同是宋人,又同是记述稽琴,却记载着两种不同 的演奏方法。这充分说明,宋代稽琴仍处于由弹弦乐器向拉弦乐器的过渡阶段。,摘阮古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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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琴,属琴类一种,因为来源于北方少数民族,古代汉人称谓北方少数民族为“胡”,从北方传 过来的琴,因此而得名。蒙古族弓拉弦鸣乐器。古称胡尔。蒙古族俗称西纳干胡尔,意为勺子琴, 简称西胡。元代文献称其为胡琴。汉语直译为勺形胡琴,也称马尾胡琴。历史悠久,形制独特, 音色柔和浑厚,富有草原风味。可用于独奏、合奏或伴奏。流行于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尤以东部 科尔沁、昭乌达盟一带最为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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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高景芳(1681―?),字远芬,汉军正红旗人,归张宗仁。《红雪 轩稿》张宗仁序曰:“余年十九,即受知于今大司空武原陈夫 子……越二年,就婚渤海……戊戌(1718年)秋,病初起,沦茗相 对,忽以汇成之稿六卷示余。且谓余曰:‘二十年绣余病后之绪言, 具在于是。’”由此上推,则其应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成婚。 景芳《七思》提到“承欢十八年”、“笄年归侯门”,可以推断她 应是18岁出阁,生年为康熙二十年(1681年)。其诗文集刊刻于康 熙五十八年(1719年),弟钦于同年所作序跋中均未提到其姊亡故, 可知景芳的卒年应在此后。
国学 骈体文
胡琴赋
第七段
清代 高景芳
作品赏析
• 胡琴是中国古代北方、西北方少数民族所用乐器的统称,近代才作为胡琴类拉 弦乐器的专称。胡琴始于唐代。在宋代音乐理论家陈旸于公元1099年所著的 《乐书》(卷一二八)中载有:“胡琴本胡乐也,出于弦鼗而形亦类焉,奚部所 好之乐也。盖其制,两弦间以竹片轧之,至今民间用焉。”据书中所示,两弦 轴的装置方向与今日二胡相反,不用千斤。奚族在南北朝时称库莫奚,居住在 我国东北地区的西拉木伦河流域,唐末之时,一部分奚人西徙妫州(今河北省 怀来县),别称西奚,五代十国时,东、西奚渐与契丹人相融合。据陈旸所考, 胡琴当为唐代末年我国北方西奚所用的一种乐器。它是在古代弹弦乐器弦鼗的 基础上衍变发展而成的,其演奏方法与轧筝相似,完全是受到唐初汉族轧筝的 影响所致,不同之处是胡琴只有两条琴弦,轧时竹片不在弦的上(外)面而处于 两弦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