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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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
一、准备申报材料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资格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应当
在纳税期限届满之前,准备好报税资料,并按规定申报。
2、准备申报材料时,需要准备有关收入、免税所得、财产转移增值收入、子女教育
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等资料。
1、申报表中需要填写受助人或抚养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
所等。
2、在子女教育支出和继续教育支出栏中需要填写受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
学校名称、费用金额等。
3、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栏中,应填写有关贷款金额、利息金额、贷
款期限、租金金额、租赁期限等信息。
4、在财产转移增值收入栏中应当填写财产转让日期、财产转让价格、计税金额等。
三、申报
1、确定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后,应及时把相关材料、申报表和书面申报申请,递交到
所在税务机关备案。
2、如果是在网上报税,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纳税服务网站或者税务机关的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3、登陆申报系统后,根据提示信息填写相应的表格,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申报成功后,会显示出申报人名称、税务机关编号、申报流水号及相关信息。
由此可以证
明已经成功申报。
4、在网上完成申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的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
四、核实
税务机关有权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如发现申报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符
合实际情况,应及时补充材料。
当审核和核实完毕后,将根据申报情况,给予申报人按照
法定准则所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