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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V7.0.14业务规则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经管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
V7.0.14
关于本文档
说明:类型-创建(C)、修改(U)、删除(D);
目录1引言1
1.1目的1
1.2适用范围1
1.3总则1
2已确认业务规则2
2.1脱保2
2.2短期单2
2.3过户车的处理3
2.4重复投保3
2.5银行按揭车连续投保多年4
2.6新车购置4
2.7车险纯风险保费4
2.8风险系数4
2.9新车判定规则4
2.10车型车价与车辆对应关系5
2.10.1老条款车型车价规则5
2.10.2车型车价调整规则5
2.11行业车型及纯风险保费规则6
2.12不足额投保7
2.13车队业务7
2.14未定义险种7
2.15历史保单的定义8
2.16上张保单的定义8
2.17投保规则8
2.18批改规则10
2.19跨省无赔款优待系数承保、理赔规则11
2.20第三方平台校验规则13
2.21理赔规则13
2.21.1报案登记规则16
2.21.2立案登记规则16
2.21.3查勘登记规则17
2.21.4定核损登记规则18
2.21.5单证收集18
2.21.6理算核赔19
2.21.7结案登记20
2.21.8赔款支付登记22
2.21.9案件注销登记23
2.21.10重开赔案登记23
2.21.11风险预警承保查询24
2.21.12风险预警理赔查询25
2.21.13开始追偿确认27
2.21.14代位追回款确认28
2.21.15未决案件最新估损金额上传28 2.22代位共享规则28
2.22.1锁定查询28
2.22.2锁定确认29
2.22.3锁定取消30
2.22.4被代位查询30
2.22.5结算码查询31
2.22.6代位案件理赔信息查询33
2.22.7代位案件承保信息查询33
2.23销售渠道代码33
2.24直接承保业务规则33
2.25风险警示开关33
2.26出单业务管控开关34
2.27车辆匹配规则调整开关34
2.28车贷业务一投多年管控开关35
2.29车主信息提示开关36
2.30保险期限36
2.31整年单校验规则36
2.32上张保单规则调整开关36
2.33车架号优先匹配规则37
2.34保单即时生效开关37
2.35车架号录入规则37
2.36初登日期校验38
2.37车牌号录入规则38
2.38身份证号码校验规则39
2.39交强和商业保单关联关系上传规则40
2.40组织机构代码证校验规则40
2.41手机号码校验规则40
3费率因子管控规则42
3.1无赔款优待系数42
3.1.1适用范围:42
3.1.2因子描述: 42
3.1.3浮动规则: 42
3.2客户忠诚率/投保年度系数43
3.2.1适用范围:43
3.2.2因子描述: 43
3.2.3浮动规则: 43
3.3交通违法调整系数44
3.3.1适用范围44
3.3.2因子描述44
3.3.3浮动规则44
3.4自主渠道系数44
3.4.1适用范围44
3.4.2校验规则44
3.5自主核保系数45
3.5.1适用范围45
3.5.2校验规则45
1 引言
1.1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具体详细的描述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以下如不做特殊说明,简称为商业车险平台或平台)的相关业务规则。

1.2 适用范围
●组织:车险信息平台工程组、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各产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

●产品:机动车商业保险。

●客户:机动车商业险投保客户。

1.3 总则
本文档中关于“客户忠诚度系数”仅适用于老条款保单,示范条款保单不再使用。

2 已确认业务规则
各省市在业务规则上会有存在个性的情况,对于存在个性的规则,本文档描述时会首先描述全国的规则,然后描述各省市的个性规则。

【未单独提及的省市,按全国规则,单独列明省市的按当地个性规则】
2.1 脱保
脱保月数的定义:
首先在“历史保单”中排除起保日期晚于或等于本保单起保日期的保单,然后再使用剩余的“历史保单”中最后一个终保日期和本保单的起保日期做比较计算脱保月份(其中“历史保单”的定义见本文档相关章节)。

脱保规则(全国):
1.脱保3个月(含)以内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正常投保处理;
2.脱保3个月以上到6个月(含)的,无赔款优待系数只上浮不下浮(即保费可
增不可减,以下类似说法规则相同),客户忠诚度正常使用;
3.脱保6个月以上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首次投保处理。

脱保规则(江西、宁波):
1.脱保3个月(含)以内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正常投保处理;
2.脱保3个月以上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首次投保处理。

脱保规则(青岛):
1.脱保1个月(含)以内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正常投保处理;
2.脱保1个月以上到3个月(含)的,无赔款优待系数只上浮不下浮(即保费可
增不可减,以下类似说法规则相同),客户忠诚度正常使用;
3.脱保3个月以上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首次投保处理。

脱保规则(重庆):
1.脱保7天(含)以内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正常投保处理;
2.脱保7天以上到6个月(含)的,无赔款优待系数只上浮不下浮(即保费可增
不可减,以下类似说法规则相同),客户忠诚度正常使用;
3.脱保6个月以上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首次投保处理。

2.2 短期单
短期单的定义:
如果保单的终保日期与起保日期之差不足1年,则判定该保单为短期单。

短期单规则:
1.本单是短期单的保单,无赔款优待系数只上浮不下浮,客户忠诚度系数不能
使用;
2.“上张保单”是短期单的保单(其中“上张保单”的定义见本文档相关章
节),无赔款优待系数只上浮不下浮;
3.计算客户忠诚度系数时,历史保单中的短期单不能作为判断条件(详见“费率
因子管控规则”中“客户忠诚度系数”的描述)。

2.3 过户车的处理
过户车分为两种情况:
1.退保原单后,再投保时传送“过户车标记”;
2.直接对保单做批改过户,在批改时传送“批改过户标记”。

过户车规则:
1.退保原单后首次投保时无赔款优待系数、客户忠诚度系数不浮动;
2.批改过户时,不重新计算无赔款优待系数和客户忠诚度系数,批改过户后再
进行其他批改时,也不重新计算无赔款优待系数和客户忠诚度系数;“上张
保单”做过批改过户的保单,在查询时,平台也会返回“上张保单的理赔列
表”,但是无赔款优待系数、客户忠诚度系数不浮动(其中“上张保单”的定
义见本文档相关章节)。

2.4 重复投保
重复投保的定义:
如果本保单和“历史保单”的保期有重叠部分即认为发生了重复投保。

判断时忽
略日期中的“小时”和“分钟”,只判断“天”的部分(其中“历史保单”的定
义见本文档相关章节)。

重复投保规则:
发生重复投保时,平台只返回提示信息。

重复投保保险期间大于等于三个月时,重复投保提示信息标签仅返回投保公司(仅显示“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不显示具体公司名称)、车架号和发动机号。

重复投保保险期间小于三个月时,返回完整重复投保提示信息。

2.5 银行按揭车连续投保多年
如果银行按揭车辆要求连续投保多年的,保险公司要按每年一张保单送平台,并在每一张保单上都送“是否车贷投保多年标志”。

第二张以后的保单可以享受续保(客户忠诚度)系数,但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下浮。

2.6 新车购置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平台返回的新车购置价,公司可以上下调整10%。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平台不返回新车购置价。

2.7 车险纯风险保费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平台返回车损险纯风险保费。

2.8 风险系数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平台返回的客户忠诚度系数和无赔款优待系数,公司可以上调不可以下调(不允许减少保费)。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平台返回无赔款优待系数,公司严格按照平台返回的无赔款优待系数值进行费率的浮动,严禁上浮或下调。

同时,收集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

交通违法系数待与交管部门系统对接后,按监管部门安排统一实施。

2.9 新车判定规则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全国新车判断规则统一:
1.历史保单中不存在终保日期小于等于本张保单起保日期的完整年度投保保单
的车辆;
2.同时起保日期<=车辆登日期+9个月。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新车判断规则如下:
(四川、山东):
1.新车是指历史年度不存在完整年度投保保单的车辆
(浙江、江苏、江西、宁波、辽宁、大连、安徽、湖南):
1.新车是指历史年度中排除与本次投保发生重复投保的保单后,不存在完整年
度投保保单的车辆。

2.起保日期<=车辆初登日期+9个月;
2.10 车型车价与车辆对应关系
2.10.1 老条款车型车价规则
系统上线前第三方车型车价库中会将车辆号牌与车型车价进行对应关系的处理,这种对应关系在一开始可以确定为一对一的关系,也有可能确定为一对多的关系,即:根据车辆的厂牌型号等信息,在车型车价库中存在多条车型车价。

如果存在一对多的情况,在投保查询时平台将返回所有的车型车价信息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进行投保时从中选择一条与投保车辆匹配的车型车价进行投保,在投保预确认接口中将选中的车型车价信息送平台,平台将保险公司选择的这一条车型车价信息送第三方车型车价库,这样,就确定了这一车牌唯一的车型车价,实现了一对一的关系。

注:目前有浙江、江苏、湖南、山东实现了与车型车价库的对接,平台在与精友和交管对接前,不返回车型车价信息和交管信息(包括VehicleModel和PmVehicle标签)。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适用以上规则;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无此规则。

2.10.2 车型车价调整规则
针对湖南、江苏、浙江、山东、深圳五个地区,车险平台增加“原车型车价数据库访问开关”,对是否使用原车型车价库进行开关控制。

当开关为关时:
对于示范条款保单投承保查询、批改查询环节,不再使用原车型车价库查询。

对于老条款保单进行车型信息批改时,不使用原车型车价库查询车型车价信息,车险平台返回的车型及新车购置价信息为投保时记录的信息。

批改预确认接口,平台不再与原车型车价库交互,批改预确认和确认时,不再校验行业车型编码是否在返回范围内、新车购置价是否在上下浮动范围内,不校验不足额投保规则,平台仅做记录。

当开关为开时:
保险公司投承保、批改流程同原流程保持不变。

2.11 行业车型及纯风险保费规则
1. 行业车型规范数据库先从中保协同步至车险平台,再由车险平台同步至各保险公
司,由于同步时间差导致的双方车型信息不一致,以车险平台为准。

2. 车型及车损险纯风险保费查询规则如下(适用接口:车型及纯风险保费查询、投保
查询):
1)车险平台首先从车辆车型对照库中(以下简称对照库)查找当前车辆信息对应
行业车型编码;
2)保险公司上传的车辆信息在对照库中匹配到有效记录,则根据对照库中行业车
型编码进行信息获取;
注:对商车改革前已存在对照库的地区(山东、浙江、江苏、湖南),先在全国统一的对照库中进行查找,若未查到当前车辆信息且上传的车辆不为新
车的,则继续在原有的对照库中进行查找。

3)保险公司上传的车辆信息未在对照库中匹配到唯一有效记录,则校验保险公司
上传的车型编码是否正确(在车型规范名称数据库中是否存在),正确则根据保险
公司上传的行业车型编码进行信息获取,否则返回保险公司错误;
4)根据行业车型编码从车型规范名称数据库中获取车型信息;
5)根据行业车型编码、地区代码、使用性质、车辆种类、车龄从纯风险保费库中
获取车损险纯风险保费;
6)将车型信息和车损险纯风险保费返回保险公司。

3. 若车辆信息或行业车型编码发生批改,车型及车损险纯风险保费查询规则如下:
➢若未批改车辆信息,仅批改“行业车型编码”:车险平台校验保险公司上传的行业车型编码是否正确,正确则根据该行业车型编码获取车型信息和车损险纯
风险保费并返回保险公司;否则返回保险公司错误。

➢若批改车辆信息(车架号(VIN码)或发动机号),车型及车损险纯风险保费获取规则同投保查询。

4. 批改时车损险纯风险保费的取值规则:
➢批改使用性质:车险平台增加“是否全程批改”字段,若保险公司选择是,则取投保查询时点的车损险纯风险保费;若选择否,则取当前最新时点的车损险
纯风险保费。

➢其他批改涉及纯风险保费的:取投保查询时点的车损险纯风险保费。

5. 车龄计算规则:车龄=起保日期-初登日期。

按自然年计算,左闭右开,不足12个
月为0年,不足24个月为1年,以此类推。

6. 若属于新增的车型,则需走中保协客服流程,由中保协增添新的车型。

7. 异型车辆的车型及车损险纯风险保费处理规则:
a.异型车辆处理使用开关控制,开关为开则使用异型车辆的流程。

b.异型车辆分为:
➢不符合行业车型规范的车型情况,统一定义行业车型编码为“BXPTYXCL9999”
的车辆,则由车险平台根据中保协下发的《车损险纯风险费率表》计算车损
险纯风险保费,同时返回“纯风险保费标志”为3-非规范车型保费。

➢行业车型库中存在的车型,但由于投保车辆用途及使用性质与行业车型规范逻辑不符,无法找到对应的车损险纯风险保费的车辆,则由车险平台根据中保
协下发的《车损险纯风险费率表》计算车损险纯风险保费,同时返回“纯风
险保费标志”为2-规范车型非规范保费。

2.12 不足额投保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如果车损险保额小于公司确定的新车购置价,则属于不足额投保。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无不足额投保概念。

2.13 车队业务
保险公司承保车队业务时要向平台送车队标志和车队号,车队号由保险公司自己编码,平台不作校验;
对于车队业务,在查询环节平台负责计算并返回客户忠诚度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同时也返回理赔信息,但在确认环节平台不校验公司上传的风险系数(仅适用于老条款保单)。

2.14 未定义险种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对于平台目前没有定义的险种代码,可以先送999,待平台收集了各公司的个性险种后再统一编码。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对于平台目前没有定义的险种代码,需提交电子联系单统一编码。

2.15 历史保单的定义
从该标的的所有保单中排除起保日期晚于或等于本保单终保日期的保单,排除保期为0天的保单,其他保单为本标的的历史保单。

2.16 上张保单的定义
“历史保单”集合中脱保六个月(含)以内并且起保日期靠后且排除重复投保、排除起保日期晚于或等于本保单起保日期的保单的保单为上张保单,如果起保日期相等,(如果没有找到保单,则再查询最大停驶期限内做过停驶业务的保单)则终保日期靠后的保单为上张保单(其中“历史保单”的定义见本文档相关章节)。

2.17 投保规则
1. 最多可以提前3个月续保,重复投保不算续保。

2. 起保日期不能晚于投保查询日期90(天数是可配置的)天以上。

车贷业务不受此规
则限制。

3. 手续费投保规则:
1)手续费代理人校验
如果投保保单的销售渠道为间接业务,则公司在投保时必须将保单的手续费代理人信息传送给平台。

当本保单的手续费代理人类型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或经纪人时,平台在投保时会校验该保单的签单日期是否在该代理人的中介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内。

即:
中介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期起始日<=该保单的签单日期<=中介机构许可证的有效
期到期日;
2)手续费平台老单处理
手续费支付平台上线前通过商业险平台出的保单及这些保单后续的所有批单都不允许通过平台支付手续费。

3)手续费摩托车业务处理
摩托车业务不允许支付手续费,此条规则由各公司自行控制,平台不做管控。

4. 若当前保单归属到县区级,则“保单归属地(地市)”、“保单归属地(县区)”
均须上传,且当地地区代码及市县级代码均应满足上下级归属关系。

5. 若当前保单归属到地市级,则“保单归属地(地市)”按实际情况上传且应与当地
地区代码满足上下级归属关系,“保单归属地(县区)”上传“999999”。

6. 若当前保单归属到省级,则“保单归属地(地市)”、“保单归属地(县区)”均
上传“999999”。

7. 车险平台增加“产品体系”字段,对“机动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
机”和“单程提车”四类条款进行区分。

8. 本次商业车险改革,优先实现机动车示范条款(综合型)和特种车示范条款(综合
型)上传车险平台,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暂不支持上传车险平台。

9. 保险公司上传的“产品体系”与投保险种信息必须相匹配:
➢若保险公司上传的产品体系为“机动车”,则险种必须上传《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对应的险种。

➢若保险公司上传的产品体系为“特种车”,则险种必须上传《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对应的险种。

10. 增加“条款体系”字段,本次商业车险改革革仅包含“示范条款(综合型)”相关
内容,未来可扩展其他类型条款。

11. “条款体系”、“产品体系”及险种的关系如下:
➢条款体系下细分产品体系,如示范条款下细分机动车示范条款、特种车示范条款等。

➢产品体系下细分多个险种,如机动车示范条款下细分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12. 保险公司在进行投保查询时,需要根据投保车辆种类,选择适合的类别上传车险
平台,“产品体系”与车辆种类必须相匹配。

13. 示范条款启用之后承保的保单,必须使用示范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使用老条
款项下的险种。

14. 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改革版本启用前已做投保查询或投保预确认,但未做投保确
认的保单,在商业车险改革版本启用后,必须重新进行投保查询。

15. 若保单数据中“销售渠道代码”为个人代理、专业代理、兼业代理或经纪业务时,
投保确认时必须上传中介机构许可证号/个人代理资格证号、中介机构代码、中介机构全称/个人代理人名称必传及手续费支付比例(若无传0即可),且当手续费开关开启时,校验中介机构许可证号/个人代理资格证号、中介机构代码必须和投保查询时保持一致。

2.18 批改规则
1. 批改日期在保单签单日期至终保日期之间;
2. 批改生效日期在保单起保日期至保单终保日期之间,且不早于批改日期;
3. 新车在批改时,如果在进行交管车辆信息匹配时发现交管数据已经有车牌号信息
的,则批改中必须包含车牌信息;
4. 保险公司在对一张保单进行多次批改时,批改的查询、预确认、确认操作与批改
次数的对应关系由保险公司自己控制,保证批改按次序进行,不至于将信息批改
混乱;
5. 批改时,不重新查找风险警示信息,并且也不返回风险警示信息;
6. 对于老单(签单日期在平台上线日期前的保单),批改时不进行交管信息和车型车
价信息的匹配;
7. 对于老单(签单日期在平台上线日期前的保单),批改时不重新计算风险系数,直
接返回保单承保时的风险系数,同时也不对风险系数管控;
8. 批改退保时,需要向平台传送退保标记并传送退保后最新的终保日期,如果退保
后的保期不是0天,平台会重新计算风险系数;如果退保后保期是0天,平台不会
重新计算风险系数;
9. 进行批改过户时,由于交管不提供行驶证车主信息,因此,不进行交管信息的匹
配;
10. 批改停驶:
➢只能做一次停驶。

➢停驶起期,停驶止期,保期顺延起期,保期顺延止期不可以为空。

➢不可以有批改生效日期在本次停驶期间内的批改。

➢停驶期间最短1个月,最长4个月。

➢要求停驶天数和顺延天数一致。

➢要求停驶时停驶起期应该在保险起止期内。

➢保期顺延起期必须和原终保日期一致。

➢保期顺延止期必须和本次批改传送的终保日期一致。

➢忽略请求信息中的申请日,提前复驶日期。

11. 批改复驶:
➢保单做过批改停驶,且没有做过批改复驶。

➢申请日,机动车提前复驶日期,保期顺延起期,保期顺延止期不能为空。

➢停驶机动车提前复驶日期必须晚于申请日。

➢停驶机动车提前复驶日期必须晚于批改生效日期。

➢提前复驶日期必须在原停驶止期之前。

➢顺延起期不能变更,需要和原顺延起期一致。

➢顺延止期必须和本次批改传送的终保日期一致。

➢顺延止期必须在原顺延止期之前。

➢新顺延止期和原顺延止期之差必须与提前复驶日期和原停驶止期之差相等。

12. 销售渠道代码、手续费代理人信息和手续费支付比例上限的错误不可以通过批改
流程来处理,需要通过电子联系单处理。

13. 批改时不重新计算手续费支付比例上限。

14.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只能批改(增减退)老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批改示范
条款项下的险种。

15.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只能批改(增减退)示范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批改
老条款项下的险种。

且险种必须与保单信息中的“产品体系代码”相匹配。

16.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后的车辆种类必须与保单信息中的“产品体系代码”
相匹配。

17.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不再校验车损险及不足额投保标志。

18. 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当存在多个险种信息时,批改其中任一险种信息时
均需要把该保单下所有的险种信息(含已批退的、批增的和未变化的险种)全部重
新传送平台。

19.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若销售渠道代码为个人代理、专业代理、兼业代理或
经纪业务,批改确认时必须上传手续费支付比例(若无传0即可)。

2.19 跨省无赔款优待系数承保、理赔规则
1. 试点时跨省无赔款优待系数仅支持上线地区承保、理赔数据互相共享,未上线地区
不支持跨省无赔款优待系数承保、理赔数据查询。

2. 若投保车辆判定为新车时,不论是否指定查询地区,均不进行跨省无赔款优待系数
承保、理赔数据查询。

3. 全国跨省NCD查找规则:
当全国跨省NCD系数共享开关开启时:
➢车险平台首先在本地区进行查找,若本地区查到上张保单,则无需跨省查询。

➢若“本地区”未查询到上张保单:
平台在“指定查询地区”和“号牌归属地”均进行跨省查询,查到承保理
赔信息即返回,若查询到上张保单,则无需进行后续跨省查询。

➢若“指定查询地区”和“号牌归属地”均未查询到上张保单:
平台在默认地区(可配置)进行跨省查询,查到承保理赔信息即返回,若
查询到上张保单,则无需进行后续跨省查询。

➢若“默认地区”未查询到上张保单:
在除“本地区”、“指定查询地区”、“号牌归属地”和“默认地区”以
外的所有地区(不含北京、上海)进行查询,查到承保理赔信息即返回,
若仍未查询到上张保单,则本次投保无上张保单。

当全国跨省NCD系数共享开关关闭时:
投保查询,若保险公司未上传“指定查询地区”:
➢车险平台首先在本地区进行查找,若本地区查到上张保单,则无需跨省查询。

➢若本地区未查到上张保单,则跨省在默认地区(可配置)进行查询,并将查到的承保理赔信息统一返回本地区。

投保查询,若保险公司已上传“指定查询地区”:
➢车险平台首先在本地区进行查找,若本地区查到上张保单,还需在“指定查询地区”进行查找,将查到的承保理赔信息统一返回本地区。

➢若本地区未查到上张保单,则在“指定查询地区”和默认地区(可配置)均进行查找,将查到的承保理赔信息统一返回本地区。

4. 批改查询时,若涉及车辆信息或保单信息变更,则按投保时成功查询到的地区进行
查找。

5. 跨多地区查询,若有地区查询失败,车险平台将根据成功返回的数据计算无赔款优
待系数系数,并将查询失败地区告知保险公司。

6. 各地区使用的车辆匹配规则不同,在跨省查询时,均使用被查询地区的车辆匹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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