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莱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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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莱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
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蓬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4.29
•【字号】蓬政发〔2016〕19号
•【施行日期】2016.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引进外资
正文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莱市
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蓬政发〔2016〕19号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蓬莱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蓬莱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蓬莱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加快全市招商引资步伐,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
拟落户我市境内的投资额度内资5000万元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新征用土地20亩以上的在谈工业和服务业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其他高成长型项目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二、指导思想
按照“抓发展必须抓项目”的思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评估论证招商引资项目,加快推动“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成效。

三、评审内容
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内容包括十部分:
(一)产业类别。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引进先进制造业、旅游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着力培育旅游、海洋装备制造、清洁能源、食品加工等“百亿级”“千亿级”产业集群。

化工类项目要符合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

(二)项目类型。

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民营百强、大型国企、上市公司以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海内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鼓励类项目。

(三)环境影响。

项目需符合国家、省、烟台及我市关于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鼓励引进能源(资源)消耗少,无生产性废水、废气排放、环境效益好的项目。

(四)资金来源。

主要评估项目资金情况。

投资单位或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资
信,鼓励引进拥有充足自有资金并且合作伙伴、融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时间明确的项目。

(五)土地使用情况。

主要评估土地利用效率情况。

鼓励引进集约用地、合理用地、效益明显的项目。

(六)投资总额和强度。

主要评估项目的投资情况。

鼓励引进投资总额大、投资强度高的科技型、成长型项目。

其中,落户经济开发区、北沟镇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亩均投入不低于300万元,落户其他区域的工业项目亩均投入不低于220万元。

(七)科技含量情况。

主要评估项目技术先进性。

重点引进拥有自主研发团队,能够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国际、国内先进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

(八)规划情况。

主要评估项目规划设计情况。

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等规定。

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1.0,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5%。

(九)建设进度。

主要评估项目初定的节点计划。

鼓励引进开工意向强、计划详细、时间节点明确、施工进度快的项目。

(十)产出效益。

主要评估项目的亩均产出和税收情况。

其中,落户经济开发区、北沟镇的工业项目,达产后每年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均地方税收不低于20万元。

落户其他区域的工业项目,分别不低于280万元和15万元。

旅游和商业项目产出效益根据产业特点一事一议。

此外,根据需要对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产品应用情况、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一)提报申请。

项目投资方向洽谈单位提交项目投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投资商基本情况(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拟注册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构成等;
3.项目投资可研报告;
4.项目初步规划和选址方案;
5.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自然人投资者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6.项目建设节点计划;
7.项目配套要求。

主要包括原材料、电力、燃料、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环保要求和用工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项目洽谈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每月15日、25日前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联合评审。

1.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各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经信局、招商局、商务局、海洋渔业局、港航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考核办、政管办、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法制办、维稳办、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定期对提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审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记录等工作。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洽谈单位提报材料进行把关汇总,根据项目提报情况和评审需要提议召开评审会议并确定与会范围,除需要参会的成员单位和项目选址属地镇街外,还可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涉及行业领域专家、市内行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参加。

评审会议召开前三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将评审项目有关材料印发给各与会人员。

3.召开评审会议。

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组织召开。

会议日程如下:
(1)项目洽谈单位汇报项目基本情况。

(2)与会人员逐一发言。

市发改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分析项目投资与回报情况等;
市经信局负责审核项目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等;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审核项目的经济效益,估算项目投产运营后的财税贡献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投资方提出的财政扶持政策等;
市住建局负责审核项目的用地性质,选址是否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厂区规划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市国土局负责审核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项目的合理用地面积,并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评估地价等;
市水务局负责审核项目用水需求情况;
市招商局负责审核投资方提出的优惠政策、投资强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投资方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情况;
市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港航局等单位分别审核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港区总体规划等;
市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维稳办等单位分别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其他与会人员对照项目评审内容要求,提出具体意见。

(3)对投资规模大、经济拉动作用强、财政贡献率高的项目,在土地价格、财政扶持等拟一事一议的事项,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4)项目评议。

各与会人员按照“同意落户”和“不同意落户”对评审项目进行打票,“同意落户”票数超过80%允许项目准入。

特殊情况提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5)形成会议纪要。

(三)跟踪落实。

1.跟进洽谈。

通过联合评审的项目,由洽谈单位根据会议研究意见,与投资方继续洽谈,推动项目早日落地。

2.合同签订。

洽谈单位负责拟定合同文本,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建设内容、建设周期、亩均产值、亩均税收、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经法制办审核把关后,由市政府与投资方签约。

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不列入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洽谈单位不得私自与投资方签订合作协议。

3.后续监督。

密切关注合同执行情况,具体由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跟踪落实投资强度、建设内容、建设周期、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研究。

附件:1.蓬莱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项目评议表
附件1
蓬莱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张祖玲(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王培歧(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刘光耀(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刘志庆(市政府副市长)
仲良(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徐爱华(市政府副市长)
吴明光(市政府副市长)
孙传武(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培成(市财政局局长)
张洪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季恩军(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剑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学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志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周基忠(市水务局局长)
张成刚(市林业局局长)
周家智(市商务局局长)
李宪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庆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苗玉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卢继忠(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张贤东(市考核办主任)
刘玉太(市政管办主任)
王开颜(市招商局局长)
于洪喜(市国税局局长)
曲韶勃(市地税局局长)
车宗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仲维东(市维稳办副主任)
吕晓言(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附件2
说明:请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在“同意落户”或“不同意落户”栏后打“√”。

选择“不同意落户”的,请在“需说明的事项”栏中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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