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学功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案(慈公(白)行罚决字[2021]05518号)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赵学功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案(慈公(白)行罚决字
[2021]0551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慈公(白)行罚决字[2021]05518号
【处罚依据】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03修正)[失效]1682668290000
【处罚日期】2021.10.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白沙路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赵学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5:2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8日10时许,赵学功因在慈溪市***街道**社区**路***号门口开办新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庆祝,违反了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赵学功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
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慈溪农村商业银行白沙路派出所代缴点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金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