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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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近年来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遵法侵权案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践,谈公职人员如何在工作中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准绳,如何认真学法用法,忠实履行法定职责。
答: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食品安全成绩是社会关注的严重成绩,该当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
我国是食品消费和消费大国。
13亿多人每天吃掉200万吨食品。
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关键在于食品质量安全长工夫不变可靠。
但是,该当清醒地看到,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受产业发展程度、企业管理程度、消费结构程度、诚信道德程度等要素制约,当前的食品安全状态不容乐观,一些遵法违规顽疾仍未根治,新的成绩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特别是以食品非法添加为代表的食品安全成绩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食品安全体制机制、法规制度、技术能力等方面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必然程度上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影响着公众对食品消费的决心。
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情,这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到了何等严重地步。
就拿多年来大量消费染色馒头的上海盛禄食品无量公司来说,看看面对记者采访工人们露出的苦笑表情,再听听工人说的“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
做馒头的不敢吃本人做的馒头,养猪的不敢吃本人养的猪肉,养牛的不敢吃本人的牛产的奶,这早已不是传闻和**,工商、质检等部门难道一点都没有听说,非得等到媒体曝
光了才去查处不可?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在消费经营者。
进步我国食品安全程度,归根到底是要经过规范食品消费经营活动、进步消费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程度来完成。
食品产业链长、触及环节多,哪一环出现漏洞,都会殃及上下游的食品安全。
因而,必须保持严峻打击食品安全遵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消弭各环节领域的隐患,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惩处体制机制,强化执法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办遵法犯罪分子,坚决淘汰劣质企业,警示、震慑一切企业不敢越雷池半步。
这样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成绩,扭转食品安全的严峻情势,切实加强消费安全感。
如果每一个食品消费经营者都诚信自律,就可以夯实食品安全基石。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缺乏严厉的法律制度约束和有效的监管,食品消费经营者常常会在利益的驱使下,弃诚信和道德而不顾,乃至铤而走险,恣意妄为。
因而,保护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责任,不能由于一些企业在创造产值、添加税收、拉动就业等方面为地方做出贡献,就疏于监管,乃至包庇纵容。
企业道德的血液,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需要有严厉的监管和遵法以后让其倾家荡产的惩罚,才能催生和助推企业的诚信自律。
民以食为天。
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没有安全,色香味、营养都无从谈起;安全也是食品消费的最高要求,关乎百姓的健康乃至生命,食品安全压倒一切。
人人都需求安全的食品,人人都要保护食品安全。
保障食品安全是一切食品消费经营者和各级政府、有关监管部门
的法定责任,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经过加强消费经营者的内部约束力,促其内部本身管理能力稳步进步。
同时,也需求全社会来关心保护食品安全,支持政府的工作。
发现食品安全遵法成绩,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自动向监管部门举报,而不是一味抱怨、发牢骚,更不能惹是生非、制造传播虚伪信息,这样只能影响正常的监管工作、带来消费恐慌心思,毕竟受益的还是我们广大消费者。
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面对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和监管基础绝对薄弱的情况,保护食品安全不是旦夕之功。
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久远,充分认识包括非法添加在内的食品安全遵法违规活动的危害性,顺应人民群众的高度关切和强烈愿望,以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持之以恒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进步食品安全保障程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舒心。
各级行政部门担负着打击遵法犯罪、保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其工作触及对公民的人身自在、生命、财产等基本人权的保护、限制与剥夺,更该当牢固建立服务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一是一直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
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是人民权利和自在的保障,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
各级行政机关作为执法者,特别要强化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坚决克服个人主义思想,一直坚持把严厉公正实行法律作为本分,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绳,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任何非法行为或不规范执法行为的侵犯,防止随意限制、剥夺公民权利的违宪成绩的发生。
要既重实
体又重程序,既重执法部门的全体活动,又重执法者个人行使执法权的行为,切实建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牢固建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
各公职机关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就是要牢固建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观念,严厉恪守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准绳,在执法办案中把尊重和保护人权体如今每一同案件的全过程和每个当事人身上。
特别要破除特权思想,杜绝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摒弃利益至上观念,强化服务认识,下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理想成绩,把保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盲目行动。
三是牢固建立公平正义的思想观念。
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秉公执法,以保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保证法律的正确实行,保护法律尊严。
要建立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并重、履行义务与保障权利并重的思想,坚持做到态度公允,不偏不倚,不仅要具备区分善恶、保护正义的能力,还要以公允的态度、公正的立场处理相关事务,给人以看得见的正义。
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加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各项规定,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以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各级公职人员必须把尊重和保护人权放在工作的突出地位上,既要保证法律的公正实行,又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