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的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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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工作票的填写规定
(一)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
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
(二)“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
“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三)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附页”的张数,“附页”的编号与
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四)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离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
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措施栏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必
须分项填写,并写明项序号《在()内填写小写阿拉伯
数字》,以便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中按措施序号划
“√”。
(五)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
前必须执行的,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
内打“√”,并由措施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办理许可手
续。
(六)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七)“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后才生效。
(八)工作票应一式两份,手写内容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票面内容应清洁整齐,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方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否则无效。
但每份工作票(含附带措施票)涂改不得超过两处,另外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时间、签名不得涂改。
(九)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在签发时填写“无”,如果许可后确需附带措施票时,可在该工作票备注栏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