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体育局关于继续实施杭州市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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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体育局关于继续实施杭州市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6.10.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6.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体育局关于继续实施杭州市城乡公共
体育设施提升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市)体育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文件要求,着力推进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建设好群众身边的体育场所,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动杭州市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经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

现将实施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和范围
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主要是指在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体
育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广场、体育健身公园。

二、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审批
(一)申报采取自愿原则。

(二)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向县(市、区)体育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体育部门审核后,报杭州市体育局审批。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2);
2.县(市、区)体育部门的申请报告;
3.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或规划方案(附:总平面图、初步设计图纸及设计概算)。

(四)杭州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以文件形式确定并告知有关县(市、区)体育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每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发局完成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预报工作;
(二)3月,各地组织现场踏勘核实;
(三)3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四)4月上旬下发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建设指标;
(五)4月中旬至10月底,正式组织实施;
(六)11月上旬,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七)11月底前,完成工作总结。

五、投资方式
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地方政府,建设资金可在体彩公益金中适当安排。

项目竣工后,杭州市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标合格后杭州市体育局下发达标文件,并给予建设资金补助。

即:杭州市体育健身中心甲类80万元,乙类60万元,丙类50万元;体育健身广场20万元;体育健身公园10万元,补助资金在体彩公益金中安排。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工作。

(二)强化督查机制,对工程实施情况,市体育局对县(市、区)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街道)进行督查,每月上报工程进度,年底接受检查考核,上报台帐和总结材料。

(三)为使建设项目起到试点和示范作用,收到应有的社会效益,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当年竣工。

上述内容由杭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完善。

本文件自2016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杭州市实施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建设标准表(略)
附件2:杭州市实施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申报表(略)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体育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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