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引导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黄政秘〔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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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引导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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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引导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
黄政秘〔201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7〕42号)、《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3号)等精神,大力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政府性资金引导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扶持范围
(一)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二)绿色食品、电子信息、文化创意、装备制造、绿色软包装、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七大产业。

(三)科技创新型、文化创意型等中小微企业。

(四)已(拟)上市挂牌的企业。

针对上述扶持范围,市政府将完善促进企业上市、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等具体政策规定;制定出台支持“三重一创”政策办法。

二、资金扶持方式
按照“由事后为主向事中事前介入为主转变、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由无偿使用为主向有偿使用为主转变、由直补企业为主向创造外部环境为主转变”和“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的思路,统筹运用各类政策工具,创新资金扶持方式,重点是:
(一)市投资引导基金。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二)市产业发展基金。

重点扶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等特色产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股权投资,支持重点企业发展。

(三)市天使投资基金。

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

(四)市中小企业续贷过桥资金。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五)市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六)市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投放资金。

引导银行扩大信贷投放总量,鼓励企业利用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渠道创新,扩大融资规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七)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

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担保倍数,扩大担保融资服务覆盖面,扶持重点产业发展。

(八)市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资金。

激发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性,增加我市企业合格投资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九)规范使用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

清理并整合财政资金,改进资金扶持方式,通过“借转补”和事后奖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拓展资金扶持范围,发挥资金扶持效应。

由各产业主管部门依据产业政策,设立产业扶持资金。

围绕上述扶持方式,修改完善产业发展基金、财政资金借转补、天使投资基金、中小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投放资金、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产业发展等具体管理办法和支持“三重一创”建设以及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等指导意见。

三、资金运行监管
(一)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设计政策总体框架,监管专项资金使用,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扶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绩效评价;各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产业政策制定、执行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据本意见拟定具体的产业扶持政策,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市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资金效益和安全。

(二)风险管控。

对促进产业发展投入的政府性资金,建立风险管控机制,降低风险投资成本,提高
抵御风险能力,保证财政有偿资金可持续运转。

强化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积极效应。

本《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引导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黄政秘〔2015〕17号)同时废止。

2017年9月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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