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水环境监测中心质量体系文件质量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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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水环境监测中心质量体系文件
文件控制编号:
质量管理手册
(第三版)
文件状态:□受控□非受控
持有人:
长江上游水环境监测中心发布
质量方针
质量第一是本中心检测工作方针,对外服务信守合同,报告真实公正、用户满意。
管理严格、工作规范、数据准确、结论科学公正。
质量目标
本中心的质量目标是用户至上,科学创新,不断促进科技进步。
3.2.1、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达到国内优良实验室的要求,成为全国水环境优秀实验室之一;
3.2.2、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确保量值的统一和数据的准确。
检测报告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的差错。
3.2.3、坚定不移地执行“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不折不扣地执行监测中心质量方针,产品合格率达到100%,合同履约率达到100%,优良率到达90%以上,顾客满意度90%以上。
3.2.4、加强全员培训,提高中心全员素质,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统一的目标和价值观,并以规范行为、过硬的技术、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赞誉。
以严谨的工作作风、科学的检测方法、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善的质量体系消除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检测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3.2.6完善检测手段,不断提高所有检测人员的素质,尤其是充实各分中心的检测人员队伍及提高人员的素质,规范管理体系,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准确公正,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
质量承诺
3.3.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检测规程、规范和标准,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3.3.2 不受来自商业、财政等方面的干预和其他内部和外部的行政压力,确保检测行为
的公正性;
3.3.3报告准确无误,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他方面的差错要降到最低限度;
3.3.4 送检样品10个工作日内检出,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3.3.5认证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做到收费合理,对于有附加要求的检测项目,与用户协议收费;
3.3.6热忱提供优质服务,对用户的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客观分析、明确责任,尽快作出令用户满意的答复。
为社会和客户提供准确、可靠、公证的检测数据及报告;对用户提供的样品及技术资料成果保密,并保护其所有权;遵守与客户约定的服务条款,收费合理;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概述
本章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中心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了解中心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心管理的管理职责,为中心质量体系运行奠定组织和管理的保障基础。
本要素的实施由中心最高管理层负责,中心综合业务室、质量保证室和分析测试室协助。
组织结构
4.1.1机构的法律地位
(1)水环境监测中心成立批准文件
长江上游水环境监测中心于1993年9月经长委会党组长党[1993]46号文件批准成立,中心现归属于水利部长委会水文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处级科研事业单位,中心是水利系统在长江上游的主要监测机构。
批准文件见第0章机构成立批文。
(2)授权委托书
见第0章“授权委托书”。
(3)独立行文和独立帐目
长江上游水环境监测中心具有独立行文的权力,同时具有独立的账目。
4.1.2检测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1)检测公正性声明文件
见第0章“保证检测公正的声明”。
(2)主管机关不干预检测工作公正性的保证文件
见第0章“保证检测公正的声明”。
(3)检测质量监督员聘任文件
见第0章“质量监督员聘任文件”。
最高管理者(中心主任、副主任)、总技术负责人及总质量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应报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备案。
(1)主任任命文件
见第0章“主任任命文件”。
(2)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分中心主任、副主任任命文件
见第0章“中心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4.1.4组织结构框图
长江上游水环境监测中心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事业单位,挂靠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担任中心主任,同时中心主任委托中心副主任全权代理中心主任管理长江上游水环境监测中心日常的全部工作。
长江上游水环境监测中心设综合业务室、中心分析室和下属四个分中心,分中心主任由各地水文勘测队队长担任,形成长江上游水环境监测网络。
中心主任在任期内享有一定的职责和权限,并出具保证检测公正性的声明,任何其它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中心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本中心的组织机构设置框图见下图“组织机构结构框图”。
4.1.5中心平面布置图详见第七章附图一——十“监测中心平面布置图”
4.1.6中心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项目参数详见第十章附表一“监测中心检测参数范围及检测标准一览表”。
质量职能分配
组织和管理的实施,不仅是要建立组织的权力机构,而且要建立责任制度,明确规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权力界限、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使全中心人员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善其事。
通过质量职能分配,把每个要素的每
项活动按专业归口的原则,分配落实到部门;通过岗位责任制把全中心人员及
作和管理活动,使其组织系统最有效地运行。
本要素的实施由中心最高管理层负责,中心综合业务室、质控室、分析室及相关人员配合。
具体职能分配详见本章附表一“质量手册各章(节)的职责分配表”。
4.2.1部门职责
(1)综合业务室职责
A、受中心主任委托负责中心对外联系接待工作,对内协助中心主任协调各分中心检测工作;
B、负责全中心水质监测业务的指导工作,制定全中心水质监测工作计划;负责全中心水质监测成果的整汇编,建立全中心水质监测资料数据库;
C、负责制定全中心水质监测站网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D、组织全中心专题水质调查、排污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
E、负责编制发布长江上游水环境状况通报、简报和年报;
F、负责中心的文件、有关检测工作质量政策、法规、标准及检测规范的收
集、传递和归档工作;
G、承担委托和仲裁检测联络工作,负责检测委托书(合同)的签约与用户来人来函洽淡、咨询、查询处理工作;
H、负责全中心监测工作经费使用计划,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人员业务培训计划;
I、承担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工作,负责流域监测业务方面的公文、信函处理。
J、对水利部和流域中心下达的指令性检测任务,综合业务室应编制检测计划,保证检测工作按质按量及时完成。
(2)质量保证室职责
A、负责全中心水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技术指导工作;
B、负责编制年度质检工作计划和组织落实,编制年度质检工作总结;
C、负责上级主管部门质量控制考核样品的接收与组织实施,实施本中心对分中心、
分析室质量控制考核;
D、负责本中心标准物质和玻璃器皿最高计量标准的管理,组织开展玻璃量器的检定工作;
E、鼓励各分析室参加国家、行业组织的实验室内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需要时,组织跟其它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
F、检查《质量手册》的执行情况;
G、负责用户抱怨的处理工作。
(3)分析室职责
A、根据综合业务室下达的任务书完成常规水质监测工作及其它专项水质调查任务以及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和技术咨询工作;
B、接受质量保证室和上级其它部门的质量控制考核,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C、建立本室内人员岗位责任制,在检测工作中严格执行《质量手册》及相应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D、负责本中心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与使用,提出仪器设备购置、维修、降级、报废报告;
E、负责仪器设备的送检、自检、自校工作;
F、负责分析实验室安全和内容,卫生条件应符合检测工作要求。
(4)各分中心职责
A、承担所辖区的水资源质量调查及评价工作;
C、负责所辖区的水环境监测归口管理工作,在发放取水许可证、审批河道工程、征收水资源费和保护水环境的监督管理中,归口对水质、水量的监测、分析和评价;
D、为取水、排水和河道、水库、湖泊、渠道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及有关水事纠纷裁决提供公证监测数据;
E、负责分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环境监测、评价及质控工作;
F、提出分中心检测仪器和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G、参加年度水环境监测资料复审汇编会。
4.2.2岗位责任
(1)中心主任责任
A、负责中心全面领导工作,明确质量宗旨和质量方向,制定质量方针;
B、负责确定质量目标,配备人力和物质资源,并组织实施;
C、负责建立、完善、保持质量体系和实施质量体系管理评审;
D、贯彻执行上级与检测工作有关的政策、法令、条例和制度;
E、批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颁布《质量手册》,批准《程序文件》的使用,切实保证公正、科学、准确地进行各类检测工作;
F、决定机构内部的设置,选配中层管理干部;
G、审批签发水环境监测中心的重要文件,签定各种经济合同。
(2)中心副主任责任
A、受中心主任委托,主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和部门协调工作;
B、审批各种质量计划和检测方案;
C、审批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报告;
D、审批中心上报的超过保存期的资料销毁申请;
E、审批对外发布的水质通报、简报、年报及专题报告;
F、审批水环境监测业务经费;
G、审核水环境监测中心上报的各项重要文件。
(3)技术负责人责任
A、全面负责中心的技术工作,组织制定中心监测工作发展计划和人员技术培训计划;
B、审批测试工作计划、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并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C、组织制定全省仪器设备的更新、购置和报废计划;
D、组织贯彻执行测试工作技术管理制度及规范、规程;
E、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检测人员技术水平;
F、检查指导技术档案、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组织收集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国家、行业新标准、新规范、新技术和新方法;
G、解决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I、组织安排量值溯源工作。
(4)质量负责人责任
A、负责计量检定和分析测试的质量工作,协同技术负责人完成检测任务;
B、负责检查实验仪器的工作状态、样品测试方法的准确情况及国家标准、实施细则等执行情况;
C、负责对测试数据进行审查以保证测试数据准备可靠;
D、主持对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对检测人员的晋升、奖惩提出建议;
E、负责对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检查以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完整、公正;
F、负责处理测试纠纷和送检单位的抱怨,并将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中心领导审批;
G、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并负责《质量手册》、《程
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表格报告及质量记录等质量体系文件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H、组织安排本中心的质量体系内审活动;
I、负责组织编写和修改有关技术规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J、审查各类检测报告,行使质量否决权;
K、组织处理中心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及检测质量申诉等;
L、技术负责人不在时,代理技术负责人审查和签发检测报告。
(5)综合业务室负责人责任
A、对本室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负责制定本室各项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B、组织编制中心年度经费计划、年度常规监测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检测任务,下达检测通知单;
C、负责《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管理工作;
D、组织编写、校核中心各种公报、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授理客户、有关部门提出的质疑和抱怨及对质量事故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或做出结论;
E、组织编制全中心仪器设备的购置、降级、报废计划和人员培训计划;
F、负责对新检测项目的调研与评审;
G、组织全中心常规监测资料的整汇编,总结、评比全中心常规监测工作;
H、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分析室负责人责任
A、对本室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负责,负责制定本室各项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B、根据综合业务室下达的检测通知单组织完成检测工作,定期对工作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
C、分中心分析室根据分中心负责人下达的检测通知单组织完成检测工作;
D、熟悉样品的检验标准和检验质量控制理论,解决检测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E、提出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计划和仪器设备的大修、降级使用及
报废计划;
F、组织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并编写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G、审定原始记录及各类检测报告,对各类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H、负责本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指导本室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并督促其按有关规程进行各项检测工作;
I、负责建立和维护分析室的安全、内务、卫生与环境;
J、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各分中心主任责任
A、对本分中心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负责,负责制定分中心各项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B、贯彻执行中心及本分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
C、批准本分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落实本分中心的人员岗位责任;
D、领导本分中心的行政、人事工作,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决定奖惩事项;
E、对本分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对重大的质量问题做出决策,负责本分中心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本分中心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批本分中心仪器设备的更新、购置和报废计划;
F、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质量监督员责任
A、质量监测员的任职条件是: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检测工作目的,懂得如何评定检测结果;
B、对采样人员采集样品的代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C、对检测人员是否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或检测实
D、对检测人员的原始记录、数据处理和检测报告的规范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监督检测人员的工作质量,重点监控关键设备、岗位的工作情况,及时向质量保证室主任报告检测工作质量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F、监督检测人员是否对检测工作持严肃态度,以数据说话,不受来自行政的或其他方面的影响与干扰。
G、参与质量申诉的质量事故的认定,监督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H、完成质量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质量监督工作。
(9)内审员责任
A、内审员的任职条件是:通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并持有内审员资质证的人员可聘为内审员;
B、检查与监督各项检测活动是否符合质量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有关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参与质量体系审核;
C、参与质量申诉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D、参与新检测项目的调研和评审;
E、完成质量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分中心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A、全面负责分中心的技术工作;
B、贯彻执行省中心下达的测试工作、技术管理制度、规范和规程;
C、制定分中心的监测工作计划;
D、组织制定分中心仪器设备的更新、购置和报废计划;
E、审核分中心仪器设备的检定、自校计划;
F、指导、组织分中心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11)分中心质量负责人的责任
A、全面负责分中心检测工作的质量;
B、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在分中心的贯彻和执行;
C、组织实施省中心安排的能力比对实验;
D、对分中心的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进行检查,以确保检测结查准确、可靠、完整和公正;
E、负责分中心抱怨的调查处理工作;
F、分中心技术负责人不在时,代理分中心技术负责人职责。
(12)检测人员责任
A、严格执行质量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及各项质控措施,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及检测实施细则、测试任务通知书等开展测试工作;
B、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器具、标准物质,并保证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
C、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仪器,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做到按要求定期保养,使用后及时填写使用情况记录;
D、按《数据控制程序》(GZSHJ-CX-18-2002),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做好技术数据归档前的整理工作,以保证原始数据准确、可靠、完整、清晰;
E、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内务和分管的仪器设备清洁保养工作;
F、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检测仪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有权越级反映
违反规程和弄虚作假的现象;
G、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检测任务。
(13)采样人员责任
A、严格按《抽样工作程序》(GZSHJ-CX-17-2002)要求采样,确保采样质量;
B、负责采样容器的清洗,确保样品不受沾污;
C、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样品采回后及时交样品管理人员;
D、保守采样质量控制措施的秘密,保证采样质控工作的有效性。
(14)样品管理人员责任
A、样品管理员按《样品的管理程序》(GZSHJ-CX-16)开展工作;
B、检查送样单填写是否合格,不合格者要求其重填,否则不予收样,对有可能影响分析质量的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处理;
C、负责检测样品验收、编码登记、唯一性标识管理,检测前后对被测样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并记录;
D、负责样品安全与保管,确保保存期内样品完好,采取必要措施满足样品存放条件和存放要求,保持样品的原始状态;
E、负责对样品编制密码外控和密码解密;
F、根据用户要求,做好留样的保管工作,以保证必要的复检;
(15)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责任
A、负责仪器设备验收、调试、安装的有关准备工作,并认真做好验收报告和记录,填写开箱验收单,建立起仪器设备使用档案;
B、负责妥善安置监测仪器设备,保证符合其安装的要求,使其性能不受不
良安置条件和方式的影响;
C、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切实做到帐物相符,使用单位明确;
D、建立严格科学的使用管理制度,使所有仪器设备用、管、修、护等环节都责任明确,落实到位,保证其性能完好,准确有效;
E、负责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并做好记录;
F、负责仪器设备和玻璃量器的周期检定与量值溯源管理工作。
(16)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责任
A、负责分析测试标准、规程、实施细则、仪器设备档案、检测技术资料和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B、对各类资料均需建卡、建帐,统一编号,并制定借阅、调用制度;
D、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外分析测试、检验的资料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并不得随意复制、散发检测报告,不得泄漏原始数据;
E、对有关资料档案要收放整齐,做到方便使用;
F、过期资料的销毁应经中心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同意,主任批准后执行,并造册登记入档;
G、做好资料的防火、防盗、防蛀工作,以防资料的损坏。
(17)标准物质(危险品)管理人员责任
A、负责标准物质的管理和增添标准物质的计划;
B、标准物质购入后,按规定验收、登记、入库,并建立标准物质帐卡;
C、严格执行剧毒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和仓库保管制度;
D、剧毒药品必须单独存放,由二人共同严格管理;
E、领用药品和标准物质须由分析室负责人批准,建立领用登记手续;
F、精心保管各类物资,对有保存期限的药品应建立特别清单,防止药品过期;
G、每年对仓库物资清查整理一次,对长期不用或需报废的物品提出处理意见,经
领导批准后做相应的处理;
H、提高警惕,做好库房防水、防火、防爆、防盗工作。
(18)原始记录校核人员责任
A、校核人员由熟悉检测方法和程序、了解检测目的人员担任;
B、严格按照《数据控制程序》和《技术档案(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在检测
工作完成的当日对每一个数据进行校核;
C、校核检测结果的正确性;
D、校核原始记录所包含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3审核人责任
审核为各分析室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三级审核,审核范围包括报告
的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
(1)一审(分析室负责人、测试人)责任
一审的主要责任是对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性负责。
审核内容为:
A、计量单位、符号、各词术语的正确性;
B、样品编码传递无误性;
C、检测结果汇总表中的检测值从原始记录传递过来是否有差错;
D、主要检验仪器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的有效性;
E、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标准号或检验项目名称及其技术指标书写正确性;
F、检测值计算的正确性、数据处理和有效数据修的规范化;
G、检验完成日期是否在样品保存有效期内。
(2)二审(质量负责人)责任
二审的主要责任是对检测报告的正确严密性负责。
审核内容为:
A、抽取样品的有效合法性;
B、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标准文本的有效性和选定的正确性;
C、有否漏检项目;
D、分包实验室检验结果的可靠准确性;
E、检测项目中互有关联项目检测值之间的匹配性可信度;
F、不合格项目是否复检,重检的原始记录及其数据取舍的合理性;
G、检验项目单项判定和检验结果综合评价的正确性;
H、检测报告卷面质量。
(3)三审(技术负责人)责任
三审的主要责任是对检验报告的合理合法性负责。
审核内容为:
A、检测报告可依据的原始记录数据资料的完整性;
B、检测报告内容的齐全性;
C、检测报告结论判定的正确性;
D、承检的合法性,即有否超越承检范围。
4.2.4权力委派
(1)代理人职权
中心主任不在时,中心副主任代行其职权;技术负责人不在时,质量负责人代行其职权;质量负责人不在时,技术负责人代行其职权;技术或质量负责人都不在时,则由中心主任代行其职权。
各分析室负责人不在时,授权委托人代行其职权。
样品管理员、仪器设备管理员、技术档案管理员不在时,由综合业务室负责人指定临时代理人。
(2)实验室授权签字人的识别
下列人员对检测报告有签发批准权
4.2.5保护委托方机密和所有权
客户、有关部门对委托检测样品及有关技术资料、图表、内控标准、专利文件和检测数据等拥有所有权;本中心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履行保密责任,未经客户、有关部门书面同意,本中心接触保密资料的人员不得向客户、
关部门以外人员泄露;本中心任何人员无权获取客户、有关部门保密内容用于其它技术性开发。
本中心员工如有违反保密程序和制度,将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造成后果的严加处理。
引用文件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4.组织与管理
相关文件
(1)《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GZSHJ-CX-02-2002);
(2)《仪器设备的管理程序》(GZSHJ-CX-1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