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上海示范社区商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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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上海示范社区商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0.08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上海示范社区商业的通知各区(县)经委:
为贯彻落实《上海商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社区商业建设,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近年来,市经委将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

根据《上海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商业发展工作的意见》(沪经零[2008]284号),2008年,经对有关区经委上报的示范社区商业申请材料组织考评和网上公示,共确认第二批上海示范社区商业6个,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卢湾区打浦桥街道丽蒙社区商业
普陀区甘泉路街道甘泉社区商业
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文峰购物广场社区商业
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证大家园社区商业
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延长中路商业街社区商业
徐汇区长桥街道罗香路商业街社区商业
各区县经委要继续重视示范社区商业的创建和培育工作,加强对示范社区商业
的跟踪指导和长效管理,充分发挥示范社区商业的带头作用,不断提高社区商业的水平。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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