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合肥市物价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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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合肥市物价系统推进依法
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价综[2009]55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3.04
【实施日期】2009.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合肥市物价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价综〔2009〕55号)
各县(区)物价局,本局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合政办〔2008〕80号),结合我市物价工作情况,现将《2009年度合肥市物价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四日2009年度合肥市物价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发〔2008〕17号),深入推进物价系统依法行政,现将全市物价系统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物价部门依法行政
1.制定依法行政价格工作方案。

结合价格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研究制定2009年度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年底前组织开展价格工作依法行政考核,确保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3.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价格的制定或调整,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常务会审定,并主动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各县、区物价局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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