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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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供氧室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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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供氧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在供氧室取暖吸烟。

2、氧气不得与任何物质,尤其是燃烧气体和油类物资以及液体共同存放。

3、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并妥善加以固定,同时必须排列整齐,安全阀统一朝向一方,氧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4、氧气库十米以内禁止明火作业和堆放可燃物资。

5、禁止在库房内开放阀门修理气瓶,及其它有碍安全的工作。

6、氧气瓶要求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认真检查每一瓶氧气筒是否合格,有怀疑的要求供应厂家更换。

7、供氧室严禁动用电焊,电路设施如有损坏,必须有专门电工停电修理。

8、进供氧室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油脂品进氧气库,更不能在氧气瓶外部阀门嘴,压力计上沾染油脂易腐蚀性物质。

9、对空瓶的存放,要防止沾染油脂,不得将阀门完全打开。

10、对氧气瓶的零配件,必须加倍爱护,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11、供氧室内严禁闲人出入,库内外消防器材必须齐备,不准挪用。

空筒区满筒区(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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