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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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有⼟地使⽤权出让招标拍卖管理办法有哪些
内容
【招标管理】台州市国有⼟地使⽤权出让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你介绍:
第⼀条为规范本市国有⼟地使⽤权出让招标、拍卖⾏为,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条台州市⾏政区域内的国有⼟地使⽤权(以下简称⼟地使⽤权)出让招标、拍卖活动适⽤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等经营性⽤地,应采取招标、拍卖⽅式取得⼟地使⽤权。
具有竞争性的块和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项⽬⽤地以及市、县政府认为适宜采⽤招标、拍卖⽅式出让的项⽬⽤地,也应采取招标、拍卖⽅式取得⼟地使⽤权。
对⼟地使⽤者有资格限制或对建设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出让的⽅式。
第四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取得⼟地使⽤权,进⾏⼟地开发,利⽤和经营。
第五条市、县⼈民政府国⼟资源⾏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地使⽤权招标、拍卖活动。
台州市区地⽅案批准后的⼟地使⽤权招标、拍卖⼯作可由台州市国⼟资源局委托区(开发区)国⼟资源管理机构实施。
经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批准的⼟地使⽤权招标、拍卖出让项⽬,由市、县⼈民政府国⼟资源⾏政主管部门与受让⽅签订《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台州市区由市国⼟资源局委托区(开发区)国⼟资源管理机构与受让⽅签订《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
第六条⼟地使⽤权招标、拍卖出让的地块、⽤途、年限、规划建设要求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区)国⼟资源⾏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计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共同拟定⽅案并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地使⽤权出让招标、拍卖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原则,并接受社会和上级国⼟资源⾏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条⼟地使⽤权招标可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式。
公开招标是指国⼟资源⾏政主管部门公布招标条件,由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投⼊标箱,经招标⼈对标书进⾏评审,标价最⾼者或综合评分最⾼者中标的⼟地使⽤权出让⽅式。
邀请招标是指对⼟地使⽤者有资格限制或对建设项⽬有特别要求的,向符合条件的投标⼈发出招标邀请书,经招标⼈对被邀请投标⼈的标书进⾏评审,标价最⾼者或综合评分最⾼者中标的⼟地使⽤权出让⽅式。
第九条采⽤公开招标的,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不得少于3个。
采⽤邀请招标的,应根据规划要求、开发强度、商业信誉和资⾦状况进⾏综合选择。
第⼗条招标应成⽴招标⼩组。
招标⼩组由国⼟资源⾏政主管部门邀请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的专业⼈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编制招标⽂件;
(⼆)确定标底;
(三)确定招标⽅式;
(四)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五)审查投标⼈资格,确定投标⼈;
(六)设置投标专⽤标箱;
(七)组织开标、验标、评标、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