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现状与临床工作中运用面临的问题探讨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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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理论体系、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理论体系、现状及对策研究
国外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科学完善的卫生行政执法法律体系是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公平有效的基础,鉴于我国独特的文化及社会环境,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需要科学完善的卫生行政执法法律体系,还需要深刻了解当今社会卫生行政执法的存在的问题及由此探究其本质,根据其本质辅以必要的对策措施,如创造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环境、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等。只有建立起完整的卫生行政执法模式,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彻底解决当前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乱象。
卫生行政执法,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我国卫生行政执法起步较慢,外界对执法多方干预、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直接阻碍了依法行政的进程。新形势下,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当前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力度不强,手段不完善、目标不够明确,效果不佳的问题持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时有发生,其行为严重阻碍了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已成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执法工作中最主要的问题[2,3]。要解决当前遇到的问题,仅靠行政命令约束已远远不够,因此,如何科学、有效的执行卫生行政执法,已成为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难题。
【关键词】卫生行政执法;体系;模式;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R 1 9 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 00 7 -8 2 31(20 11)0 9- 1 09 1 -0 2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后期影响尚未消去,“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又接踵而来……近期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推到风口浪尖之上;2010年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引发社会群体事件刚平息不久,武汉就发生了“王贝整容事件”,医疗乱象也被媒体与民众炒的沸沸扬扬。食品安全、医疗安全、职业病界定、无偿献血等问题均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话题。一系列的卫生事件引起人们的讨论,也引起笔者的深思:卫生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卫生行政执法遇到了什么问题?

临床护士卫生法律法规意识现状及相关因素分析

临床护士卫生法律法规意识现状及相关因素分析
摘 要 : 目的] F 了解 临床 护 士 的卫 生法 律 法 规 意 识 现 状 并 分析 各 种 相 关 因素 。[ 法] 用 问 卷调 查 的 方 法 , 2所 综 合 性 医院 随 机 抽 方 采 在 取 2 6名 临床 护 士 进 行 调 查 , 分 析 不 同职 称 、 3 并 学历 、 工作 年 限等 对 护 士 卫 生 法律 法 规 意 识 的 影 响 。[ 果 ] 结 临床 护 士 以《 士 条例 》 护
关键 词 : 临床 护 士 ; 生法 律 法 规 ; 知 卫 认
中 图分 类 号 : 1 7 3 3 R 9.2
文献 标 识 码 : c
d i i. 9 9 j sn 1 0 — 4 3 2 1. 7 0 1 o :o 3 6 / i .0 9 6 9 .0 0 0 . 1 .s
文 章 编 号 :0 9 6 9 ( 0 0 3 0 9 — 2 1 0 — 4 3 2 1 ) A一 5 2 0
Li i u 。 n iWa gP n ,t l Nu sn l g fZ o g a ie st , n n 4 0 1 ia h iZe g Hu 。 n i g e ( ri gCo l eo h n n n Unv riy Hu a 1 0 3Ch n ) Zh a e
得分最高, 医院管理制度》 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 》 分较低 ; 《 和《 得 职称、 学历 、 工作年限对护士卫生法律法规 意识水平有影响 。[ 结论] 临
床 护 士 卫 生 法律 法规 意 识 淡 薄 , 行 法律 培 训 时 应 重视 职称 、 历 、 作 年 限 的 影 响 。 进 学 工
护士 职 业 法 律 意 识 是 指 护 士 在 医疗 机 构 内从 事 诊 疗 相 关 工

浅析我国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我国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我国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 : 卫生监督执法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卫生监督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已成为一种制度,它是通过实施卫生法律、法规,强制和规范社会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控制环境,进而达到增进健康的目的。

由于我国卫生监督执法起步较慢 , 加之外界对执法的干预以及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 , 直接阻碍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新形势下 , 环境不断发生变化 , 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 同时也给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课题和方向。

通过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 , 以发现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并提出一些相应对策 , 为完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 : 卫生监督执法;卫生法;体制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出 , 要加强公共卫生建设 , 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公共卫生监督体系。

卫生监督执法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国家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由于我国卫生监督执法起步较慢 , 与当前形势需要的卫生执法体系尚未健全 , 虽然目前国外有一些现成的模式 , 但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 , 不能照搬照抄 , 只能从实际出发 , 不断摸索、完善 , 推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卫生监督执法模式。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卫生监督工作涉及的公共卫生领域甚广,包括大家非常熟悉的食品卫生(包括餐饮业,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活动与接待的食品卫生安全)、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包括娱乐场所旅店业、美容美发等)、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机构、化妆品、生活饮用水等,卫生执法监督是以社会为对象,以行政管理、法规监督、宣传教育为手段,通过宏观调控协调社会力量,改善社会卫生状况,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一种社会管理职能。

卫生监督执法就是履行社会责任,以卫生法律法规来确保供给人民维护健康条件。

本文通过实习过程中得到的知识,阐述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从而提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的措施及对策,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把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使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更加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卫生执法监督现状问题对策目录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状 (2)二、目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打击力度不够 (2)(二)卫生监督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损坏了卫生监督执法形象 (2)(三)经营者的卫生法律意识淡薄 (2)(四)传统的公共卫生监督内容、手段单一,监管效能和社会影响弱化和缺失 (3)(五)“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应急能力建设、文化建设”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发展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3)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提出以下对策 (3)(一)培训大众化,提高监管对象素质 (3)(二)信息公开化,增强社会互助功能 (3)(三)学习多样化,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4)(四)责任网格化,增强执法监管明确性 (4)(五)执法人性化,构建和谐执法氛围 (4)(六)管理规范化,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5)(七)督查经常化,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5)(八)考核制度化,建立科学激励机制 (5)四、结束语 (5)参考文献 (1)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卫生监督执法是卫生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管理社会医药卫生事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主要方式之一,是确保国家各项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

我国卫生立法的现状和前景修改版

我国卫生立法的现状和前景修改版

我国卫生立法的现状和前景自1986年第一部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颁布了10余部卫生法律;国务院颁布了40余部卫生行政法规和制定了400余部部门规章;省级行政部门制定了1400余部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卫生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卫生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持续发展轨道.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的立法实践,我国卫生立法已从探索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卫生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卫生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要建立起完整的框架,在法律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努力和完善。

与其他的法律部门相比,卫生法具有以下不足:卫生立法层次不高,缺乏卫生基本法;立法质量不高,卫生法律法规大多可操作性不强;立法空白过多,医疗卫生领域诸多问题仍无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卫生立法主体多元化,卫生法律法规之间协调性不强。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卫生立法开始涉及一些过去不可能涉及的问题,如在人的死亡方面,涉及到死亡的判断标准、死亡权利、死亡方式,遗传工程、优生学、产前诊断及试管婴儿、器官移植技术等发展,给传统道德伦理观带来了冲击,提出了更多的伦理学要求也迫切需要一定的立法进行调整。

我国的卫生立法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保障压力越来越大,慢性病、传染病给公共卫生带来更多压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协调困难,医疗卫生领域国际竞争愈演愈烈等,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对我国卫生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提高为医疗卫生领域带来更多的关注,促进我国卫生立法的不断完善和体系化。

新的一轮卫生改革和发展正在积极推进,我们需要做到:尽快制定卫生基本法,统领全局;借鉴外国立法经验与我国实情有机结合;协调好不同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理清卫生法律体系,注重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统一;加强卫生法学研究,为卫生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论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制的现状问题及完善

论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制的现状问题及完善

论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制的现状、问题及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法制是指我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其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利、促进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提高与改善作为目标,从世界范围来看,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提高与改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和一个国家的治国理念、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结构、劳资力量对比、甚至国际环境的变化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不论是奉行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应当主要由市场解决的国家,还是主张应当由政府承担首要角色的国家,都非常重视法制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上的重要作用。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暂不论法律的执行效果,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一直都在法制的视野之内,但坦率地说,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制本身仍然存在若干弊病,难以满足当前严峻的职业安全卫生形势的需要,应当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制现状由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享有职业安全卫生权利的主体范围及实现该权利的保障机制是否有效、职业伤害的补偿状况、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的保障状况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状况是影响一个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下文对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制的考察将从这几个方面展开。

(一)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现状目前,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大致形成了这样一个框架:(1)《宪法》、《劳动法》层次,两部法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对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工作起着宏观指导作用;(2)《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层次,其中前者规范了职业安全问题,后者规范了职业卫生问题,且两部法律的适用都突破了行业的限制,是目前本领域中最核心的法律;(3)以《煤炭法》和《矿山安全法》为代表的行业性法律和行业性安全法律中的相关内容,其特点是只适用于特定行业;(4)《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中的相关内容,这些行政法规是对上述法律某一方面内容的具体化,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5)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监总局)为代表的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6)其他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这部分也是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问题与合理应对方式研究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问题与合理应对方式研究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问题与合理应对方式研究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我国卫生系统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卫生监督執法体制的形成与发展,执法体系的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

但是,当前的卫生监督执法面临一些新问题,需要不断探索监督执法工作的新方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工作效果,做到依法行政、服务群众、造福社会。

标签:卫生监督执法;行政执法;问题近几年,我国有关卫生监督执法的依法行政建设不断发展,目前已有七部法律,二十余部法规[1],涉及到了职业卫生安全、医疗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放射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动物检疫、采血供血卫生、饮用水安全卫生等方面。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能够有效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水平、走上法制化行政的道路。

虽然我国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经历了70多年的建设,已经较为成熟,但是目前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效果。

1 我国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形成与发展1.1 我国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形成我国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分成了三个发展阶段,包括了初创时期、改革时期和建设完善时期[2]。

1.1.1 初创时期这一阶段主要是1949年到70年代。

在这一阶段,主要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的指示》(1951年)、《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1957年)[3]。

从这一阶段的法律法规颁布可以看出,当时将卫生监督执法与疾病防疫问题、医疗问题三者混为一谈,不加区分,法律法规的制定并不具备针对性和工作指导性。

1.1.2 改革时期这一阶段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初到2002年。

1982年卫生部专门成立了卫生防疫司、1990年增设卫生监督司。

传染病管理、卫生检疫、卫生防疫、职业卫生、食品卫生开始实施区别化的管理。

同时,法律法规的制定速度逐步加快,先后颁布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验法》《红十字会法》《献血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监督执法法律体系逐渐形成[4]。

医务人员卫生法制教育阻却因素分析及完善对策

医务人员卫生法制教育阻却因素分析及完善对策

医务人员卫生法制教育阻却因素分析及完善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医务人员卫生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入,以及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医务人员从业力量的综合素质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

然而,医务人员卫生法制教育仍存在一些阻碍性因素,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对卫生法律法规理解和运用能力的提高。

首先,医务人员认识卫生法律法规的程度低,不能够全面地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

根据调查,目前我国医务人员对卫生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存在一定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够深入,对法律法规的运用失误较多;对相关卫生法律的实施由来不明,不能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严重的卫生法律漏洞,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

由于医务人员对卫生法律法规的认识比较浅,在实践中经常出现错误的判断。

其次,医务人员对卫生法律政策与实际工作环境相差较大,导致一定的困难。

根据最近几年的调查,我国医务人员对卫生法律法规的理解深度存在不足,并且医务人员多为专业背景较浅的市民阶层,受到各种背景因素的影响,他们的素质不容乐观。

同时,由于近几年全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医疗环境中,政策法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对医务人员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实际工作环境中,医务人员与卫生法律政策之间存在一些差距,这也是造成医务人员实施卫生法律政策时出现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再次,医务人员对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严重影响了实施效率。

根据调查,目前,我国卫生行业的激励机制存在很大的问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医务人员对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积极性相对较低,实施效率较低,严重影响了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最后,卫生行业监管体系不健全,也影响了医务人员卫生法制教育的实施。

根据调查,由于基层卫生机构的缺乏,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目前的检查和监督能力薄弱,导致医务人员更少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随意的行为仍然存在。

因此,缺乏相应的监管体制,无法为医务人员提供有效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和约束,也就影响了医务人员正确理解和实施卫生法律法规。

浅谈现阶段卫生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现阶段卫生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Ke wo d : e a mi ita in o u l e lh l w n o c me t Qu s in C u t r a u e y r s Th d n s r t fp b i h a t a e f r e n o c e t o n e me s r o
【 图分 类号】 中 R一 1
【 献标 识码】 文 B
【 章 编 号 1 0 8 1 7 (0 1 1 —0 7 —0 文 1 0 — 8 9 2 1 )2 0 8 1
随着 中国逐 步 与 世 界 的 国 际 化 接 轨 , 内逐 步 加 强 了各 方 法 人 员 无 法 施 行 正 当的 监 督 检 查权 。在 办 理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案 件 国 面 的改 革 的节 奏 , 卫 生 法 规 方 面 , 断 的 有新 的 法 律 及 规 范 文 过 程 中 , 到行 政 干 预 , 案 小 罚 , 至 不 了 了 之 的 现 象 。严 重 在 不 受 大 甚 件 出台 , 生行 政 执 法 的 任 务 相 对 于 从 前 更 为重 大 , 务 量 也 相 损 害 的法 制 的 权 威 性 和 统一 性 。 卫 任 对增 加 , 其 是 近 几 年 间 , 种 突 如 其 来 的 流 行 性 传 染 病 如 2 关 于 如 何加 强卫 生行 政 执 法 的 几 点 策 略 尤 各 ① 进 一 步 深 化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及 卫 生 监 督 体 制 改 革 , 生 监 卫 S R 、 流感 等 出 现 , A S禽 世界 性 疾病 如 AD IS等 的 快 速蔓 延 , 是 加 更 重 了我 国卫 生 行政 执 法 的 任 务 。与 日益 增 长 的 工 作 量 及 任 务 的 督 机 构 准 机 关 化 . 生 监 督 员 参 公 管 理 , 脱 由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行 卫 摆 重要 程 度 相 比 , 国的 卫 生 执 法 部 门 和 执 法 队伍 却 由于 体 制 、 我 人 驶 国家 行 政 权 力 的 尴 尬 境 地 , 高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的 工 作 效 率 。 提 员 、 政 等诸 多方 面 的制 约 , 致 队 伍 人 员 短 缺 、 法 经 费 缺少 保 ② 加 大 对 群 众 卫 生 普 法 力 度 , 分 利 用 各 种 社 会 资 源 , 大 对 卫 财 导 执 充 加 障 、 备 及设 施 简 陋 等 许 多 问题 的 存 在 , 这 种 问 题 的 存 在 直 接 生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的 监督 , 用 广 播 、 装 而 利 电视 、 络 等 主 流 媒 体 , 大 网 加 关 系到 卫 生行 政 执 法工 作 的 完 成质 量 , 系 到人 民群众 的健康 。 社 区宣 传 力 量 , 通 俗 易 懂 的 言 论 普 及 卫 生 行 政 法 规 , 高 群 众 关 用 提 的法 律 素 养 , 不 正 规 执 法 没 有 可行 的 空 间 。 ③ 加 强 行 政 监 察 、 让 1 具 体 的 问题 如 下 : 做 行 诉 ①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自卫 生 监 督 体 制 改 革 提 出 之 后 , 内 卫生 监督 稽 查 、 好 卫 生 行 政 处 罚 听证 , 政 复 议 、 讼 的 应 诉 , 国 各 省 市 区直 辖 市 在 以青 岛 改 革后 为模 板 , 继 进 行 了改 革 . 离 加 强 内部 管 理 以 及 保 护 当事 人 合 法 权 益 , 过 深 化 政 务 公 开 , 相 分 通 为 了原 先 的 卫 生 防 疫 站 的 疾 病 防 控 职 能 , 且 建 立 了 相 对 独 立 的 社 会 力 量 监 督 卫 生 行政 执法 提 供 良好 渠 道 。④ 建 设 高 素 质 的 卫 并 卫 生 监 督 局 ( ) 及 疾 控 中 心 , 成 初 步 的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管 理 生 行 政 执 法 队伍 。加 大 人 才 引 进 力 度 , 别 是 高 素 质 法 律 人 才 、 所 以 形 特 系统 。但 由于 各 省 市 区 直 辖 市 的 政 府 管 理 人 员 的执 法 能 力 , 卫 生 法 专 业 等 复 合 人 才 的 引进 。加 强 对 现 有 执 法 岗位 人 员 的 教 改 l提 日常 化 。 可采 取 革 力 度 、 革 模 式 存 在 相 当大 的不 一 致 , 终 导 致 改 革 进 行 多 年 育 培 训 , 高 执 法 人 员 素 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化 、 改 最 案 派 法律 竞 赛 等 多 种 形 式 , 求 形 式 力 后 , 能划 分 不 统 一 , 称 各 异 , 理 及 运 行 模 式 出人 较 大 , 下 法 律 培 训 、 例 讨 论 、 出学 习 、 职 名 管 上 效 级 监 督 机 构 之 间 无 明 确 的 制 约 关 系 , 务 上 的 指 导 功 能 远 远 大 丰 富 , 果 显 著 。⑤ 把 握 依 法 行 政 和 社 会 效 果 的 统 一 。坚 持 依 业 自觉 抵 制 违 法 干 预 。 在执 法 过 程 中 , 重 把 握 法 注 于监 督 功 能 , 多大 的卫 生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无 法 快 速 有 效 的 形 成 法 行 政 的 原 则 , 很 正 做 又 组 织 上 的 合 力 执 行 。卫 生监 督 在 人员 、 备 、 金 等 方 面 投 入 严 制 精 神 , 确 行 使 自 由裁 量 权 , 到 即是 执 法 的 过 程 , 是 对 管 设 资 既 又 重不 足 。② 执 法 行 为 的 法 律 制 约性 不 强 : 生 立 法 为 数 不 少 , 卫 但 理 相 对 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的过 程 , 是 打 击 违 法 行 为 的 过 程 , 是 达 普 及 程 度 低 , 如《 政 处 罚 法 》 《 政 许 可 法 》 《 政 复 议 法 》 维 护 卫 生 部 门 依 法 行 政 形 象 的 过 程 , 到 社 会 效 益 的

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现状与临床工作中运用面临的问题探讨与应对

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现状与临床工作中运用面临的问题探讨与应对

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现状与临床工作中运用面临的问题探讨与应对作者:金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4期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行业都在以其独有的模式寻求全新的突破,在法制与规则逐渐健全的过程中实现了最佳发展宏图。

然而尽管法律体制在不断完善,却仍然存在很多领域的法律法规问题不能解决,本文就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的现状问题,从设备质量、人群素质与法规制定情况方面综合探究卫生法规在临床工作中的问题、意义以及完善策略。

关键词卫生法律临床工作运用作者简介:金华,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人文护理。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179-02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国际地位也在不断提高,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的法制社会,相关部门首要应该对我国的各个行业执行法规,进而促进每一个行业的和谐稳定发展。

众所周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任何法律的立法之本,但是对于卫生方面我国的法律仍然不是非常健全,为了为全国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和有保障的医药系统,在临床工作中有法可依,卫生法律法规的完善势在必行,下文就分析我国我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现状和临床应用的相关问题。

一、我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现状(一)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多地不遵循法制办公就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状况而言,不管法律法规制度是否完善,其在基层医院的执行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国家相关部门所颁发和制定的法律,经过层层传达到各个医药卫生工作场所就会产生质的变化,多地都不会遵循法制办公,法律法规的约束效果非常渺小。

(二)职能重叠或缺失,不能适应综合性法制化管理需求卫生部门是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更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见证,但是我国目前卫生部门里,职能重叠或缺失的情况很严重。

所谓职能重叠就是很多部门的设立本质上的作用是相同的,由于不健全的法制没有过多要求,这种情况就形成了循环,自然的,职能有重叠就有缺失,直接导致卫生不能适应综合性法制化管理需求,这种情况也很充分的显示了我国卫生法律中的空白。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的现状及缺陷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的现状及缺陷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的现状及缺陷1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现状到目前为之,我国现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35 件、行政法规37 件、部门规章55 件,有关法规性文件111 件。

我国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主要有:《防止沥青中毒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血吸虫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2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回顾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它是一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逐步确立起来的过程。

我国最早的有关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规范是1956 年劳动部制定的《防止沥青中毒办法》,20 世纪70 年代以后颁布实施的一些法律规范已初步确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

譬如1980 年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1989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199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对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等。

进入新世纪,公共卫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公民的关注,随着新型传染病的出现和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化学物品中毒事件的发生,我国也相应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血吸虫重大疫情等的应急法律制度。

2003 年,非典的到来加深了人们对公共卫生的关注,在已有的法律制度和总结前段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成为我国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卫生立法的现状与困惑

卫生立法的现状与困惑

卫生立法的现状与困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临床医学、生物技术、医学科研、预防保健及卫生管理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的价值及其意义也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和卫生健康意识日益增强,这给我国卫生事业和卫生立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1】一、我国卫生立法的现状1982年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新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健康权益,也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红十字会法》、《食品安全法》等10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护士条例》等38件行政法规;卫生部制定了200多件部门规章,我国的卫生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卫生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健康相关产品管理、医疗保障等法律制度组成的卫生法律体系初步建成,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医学科学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卫生立法的重要性陈煜阐述了法律基本原则对于立法与法律运行的重要性,明确界定了卫生基本法基本原则的范畴,确立其保护的法益。

提出卫生基本法的构建应当遵循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改善卫生民生和保障社会卫生安全这三大基本原则,并将之在法典中明确体现。

当前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面对的挑战分析

当前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面对的挑战分析

当前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面对的挑战分析一、法律法规体系落后。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是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但当前我国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体系相对滞后,不完善。

相关的监督执法法律法规与新形势下的卫生健康管理需求脱节,对于新的问题和矛盾无法及时做出应对。

也存在一些法律规定存在条文冲突、法律层级重叠和规则不完备等问题,这给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活动带来一定的困扰。

二、执法力量不足。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的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特别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中,面临的违法行为种类繁多、执法面广,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人员配备,但由于人员不足,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由于工资待遇不高,很多执法人员缺乏积极性,影响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是非常迫切的。

三、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落后。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违法行为形式日益繁复多样,传统的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监督执法工作的需求。

目前,很多地方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不能满足执法人员实际工作的需要。

与此在执法过程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网络空间的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层级分割造成执法不协调。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分属于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和地市级层面,层级分割使得执法工作难以协调一致。

在一些情况下,不同层级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之间存在授权不清、职责重叠和执法协调难等问题。

这导致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行动无法形成合力,效率低下。

五、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是保证执法公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

但是目前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监督执法的力度相对较弱,督察体系不够完善。

对于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执法人员缺乏自律意识,导致执法环境的不纯。

这些问题都给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当前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面临着法律法规体系落后、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落后、层级分割造成执法不协调以及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多方面的挑战。

探讨新形势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探讨新形势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探讨新形势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政策的调整、执法工作的深入,执法形势发生了变化。

我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面对新形势下的问题和挑战,如何转移执法重心、调整发展思路和利用政策机遇,做到迎难而上、乘势发展,在当前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一)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一是办公用房建设滞后。

我县卫生监督所办公用房是借用,面积不足400平方米,且陈旧不堪,属于危房。

有限的场所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是工作用车困难多。

县监督所除自治区项目配备的执法用车外,还有一辆县政府配备的工作用车,但已经超过15年。

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政府既没有给驾驶员编制,又没有解决车辆费用支出,因此,只能从有限的工作经费中列支聘用驾驶员及车辆费用,这样不仅给监督所增加了沉重的经济压力,而且还存有问题隐患。

三是卫生执法监督服装费用未列入县财政预算。

我县于2006年由卫生局筹资定制了执法服装,至今已经4年有余了。

目前,许多服装(尤其是夏装和春秋装)磨损较大,实属陈旧,已经严重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形象,需要更换新装,但经费没有着落。

四是取证工具和办公设备紧缺。

我县卫生执法监督所用的取证工具由于使用时间长,有的已经损坏,有的已经过时,不能与现在的执法需求相匹配。

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基本的办公设备部分也已陈旧不堪,远远跟不上现行的现代化办公的需要。

目前,要增添和更新办公设备难度较大。

(二)机构及人员待遇设置不合理。

县卫生监督所在2006年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被县编委确定为相当于副科级单位,不设内设机构。

由于级别设置的不合理,给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带来了诸多矛盾:一是造成卫生监督所内设职能科室划分和干部配备困难重重,所内执法人员无论工作多少年都是科员,无法确定级别,更不能调动积极性,无法形成竞争向上的机制。

二是卫生执法监督难度大,矛盾重重。

卫生行政执法中常见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执法中常见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执法的定义和重要性
定义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 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处 罚的行政行为。
重要性
卫生行政执法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 要手段。通过有效的执法,可以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打 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专业知识不足
部分执法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有限,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
职业道德缺失
个别执法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卫生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执法资源有限
人力不足
卫生行政执法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 ,而实际执法人员数量可能不足,导致 执法力度不够,难以全面覆盖。
02
卫生行政执法中的常见问题
执法依据不足
法律法规不健全
卫生行政执法需要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如果法律法规不健全 ,就会导致执法依据不足,影响 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政策变动频繁
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如 果政策变动频繁,会导致执法依 据不连贯,影响执法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
执法程序不规范
执法程序不透明
对违法行为处罚过轻
如果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就会降低违法成本,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执法监督不到位
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
卫生行政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如果不 够完善,会导致监督不力,无法及时 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社会监督力量薄弱
社会监督是监督执法的重要力量之一, 如果社会监督力量薄弱,会导致监督 范围和深度的不足,影响监督效果。
04
解决对策和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卫生监督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律对社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状况进行监督指导,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进行处理的国家制度。

他不仅是改善社会卫生状况,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种社会管理职能,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最重要保证。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在创造新产品的同时,其副作用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卫生监督机构随之成立。

而屡禁不止的地沟油、有毒食品添加剂和混乱的医疗市场,不仅危害国民身体健康,更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卫生监督部门面临着新的挑战同时困惑重重。

因此理顺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变工作模式、加强队伍素质建设等势在必行。

一、我省卫生监督部门情况及存在问题1、卫生监督管理脱节,体制不顺问题严重。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起步晚,体制改革仍在探索阶段,一些卫生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出现了新的问题。

具体体现在:一是医疗执法困境重重。

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院地位的特殊性(均属卫生局的下属单位),卫生监督所在医疗监督执法中,既有同室操戈、相煎太急的嫌疑,卫生局在扮演家长的角色中也很难摆平感情和工作的砝码,医疗执法举步维艰。

二是食品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相互脱节,监督质量得不到保障。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源头已由质监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已由工商部门监管,餐饮业即将划归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有的县市职能还未划分),如人的身体被强行分肢解体,造成几个部门间权责分界模糊,产生一些监管漏洞(如公共场所内的餐饮单位),导致有利大家争、出事一起踢皮球情况,无法进行高效的综合监管。

三是交叉重复监管严重。

以我省学校食品方面的监督检查为例,不仅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介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要负责监督,即使餐饮监督职能划归药监局,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仍归卫监所监管。

食品监管的交叉重复,造成学校接待检查不胜其烦,监督检查成本和效率也令人深思。

2、地位弱势,生存、发展艰难一是卫生监督所成立时间短,成长发育中出现的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如上面说的体制不顺问题等,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卫生法律实务中的问题与思考

卫生法律实务中的问题与思考

卫生法律实务中的问题与思考引言卫生法律实务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它涉及到了卫生、法律、管理等多个领域,是一个需要具备多方面知识储备和能力的学科。

卫生法律实务的研究旨在探讨卫生领域中各类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且对于卫生法律实务中的问题与思考,需要我们认真分析探讨。

以下将重点探讨卫生法律实务中的一些问题与思考。

一、卫生法律实务中存在的问题1、儿童保健立法不完善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儿童的健康保障还存在很大的漏洞。

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相应的《儿童福利法》,但是在立法方面还是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儿童医疗卫生救治和系统的儿童保健制度都还有待完善,使得儿童的健康保障水平无法得到真正的提升。

2、卫生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不严谨性卫生领域中的法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关键的,但是很多地方卫生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都存在一定的不严谨性,执行的效果不佳。

卫生领域的立法者需要重视和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提高卫生领域法规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严格执行卫生法规,确保法律落实的到位。

3、医疗纠纷解决难度大医疗纠纷是当前卫生领域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它的解决难度也很大。

首先,医疗纠纷往往伴随着专业性强和复杂性高的问题,不同医疗机构和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使得医疗纠纷解决难度很大。

其次,很多医疗纠纷涉及到的问题较多,需要各方面知识储备,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需要具备的医疗责任和执业能力也较高。

最后,医疗纠纷的解决也需要法律和卫生领域实践经验的结合,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

二、卫生法律实务中的思考1、强化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卫生领域立法存在的不严谨性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立法工作中,立法者需要深入了解卫生领域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卫生领域的特殊性,将灵活性和约束性相结合,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和可操作。

当前,我国卫生领域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善,需要在立法上加强调研和探索,尽快对卫生领域的各类问题进行科学规范化的制定和落实。

卫生执法研讨发言稿范文

卫生执法研讨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卫生执法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在此,我将以“加强卫生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题,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卫生执法的重要性卫生执法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卫生执法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当前形势下,卫生执法仍面临诸多挑战,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执法工作。

二、当前卫生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条款不明确等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 执法力量薄弱。

部分地区的卫生执法机构人员不足,执法装备落后,导致执法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3. 执法力度不够。

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执法过程中存在人情执法、关系执法等现象,影响了执法效果。

4. 社会公众对卫生执法的认识不足。

部分群众对卫生执法工作存在误解,认为执法过于严格,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卫生执法工作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现有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

3. 加大执法力度。

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4.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卫生执法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卫生执法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5. 创新执法方式。

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实现执法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

四、结语卫生执法工作任重道远,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方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健康中国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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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现状与临床工作中运用面临的问题探讨与应对作者:阿比旦木·依马木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6期摘要近些年,我国的经济水平和科学技术等多方面都处于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各行各业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都在不断突破原有技术,发现新的创新点和发展模式,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形成良好的发展前景。

从当前情况看来,法律法规仍存在很多弊端,导致一些长期留下来的问题还是不能很好的解决,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当前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并对卫生法律法规中长期或者当前的新问题进行总结,分别从设备的质量水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等多方面入手,从而全面综合的发现卫生法律法规在临床上的一些不足、应用的价值和不断完善的策略。

关键词卫生法律临床工作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2.400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的提高,在国际上的位置和作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我们必须加强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和提高质量标准,将我国不断建立成为一个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意义重大,首先要从相关部门抓起,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在相关行业中认真执行相应的法规条例,这样就可以逐步形成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局面。

被大家所普遍熟知的法律是《宪法》,它作为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和根本依据,所有单位的法规条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但是我国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仅少之又少,而且也非常的不健全不完善,所以,要想为全国人民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保障体系,必须对临床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合理完善的卫生法律法规,也是临床工作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下面通过研究分析当前已经存在的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情况,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更好的应用在临床的相关工作中。

一、当前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发展情况(一)当前的卫生法律法规并没有足够的实施力度很多行业和地区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作,这也是目前卫生法律法规的重要问题所在,先不说法律法规制度存在很多的不足和缺陷,其在基层医院的使用和执行效果也有很大的问题,由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经过一层一层的向下传达和命令,当医药卫生场所收到指挥时,内容同开始的要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地区和单位完全不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活动,因此法规并不能发挥其本身的重要作用。

(二)职能的分配上存在很多不科学合理的地方如有职位的重叠和缺失现象严重,使得不能按照综合性法制的各项要求进行正规的管理工作,卫生部门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地方,保障人们健康的生活起居环境,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从当前的我国卫生部门实际发展情况来看,不合理的职位安排重叠或者缺失等现象是非常明显的问题。

职位重叠一般是指很多部门的设立作用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正是因为当前我国不健全的法制制度并没有严格详细的要求,使得这种现象的不断出现形成循环,这种不合理的职能安排现象,重叠和缺失情况使得卫生医疗根本不能根据法律制度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的弊端和不足,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健全。

(三)每个科室的职能与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匹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不断的同国际社会相接轨,一个有法可依的民主国家是未来的主要发展趋势和前进的方向,但是在我国对各个行业中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中,出现一些没有预想到的问题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从当前的卫生法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其中比较突出和明显的问题所在是相关科室中的职能同人员的安排不合理现象非常严重,一些地方的医药部门内部管理非常混乱无章、缺乏规章制度的约束,这种长期存在的科室职能与工作人员不对应的现象,表明在今后必须不断建立科学的规章制度对各只能部门进行管理和整治。

(四)没有形成与实际工作相对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对确定目标的完成效果非常不好对当前的法律的改进和完善时,必须要科学总结和概括前任的经验教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研究发现在卫生法规中出现的明显的重大问题就是各项工作没有确立责任管理制度。

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个人的权利越大,自然肩负的责任也就越多,卫生部门也不能例外,要坚持这项原则,但是因为部门内部的没有合理的安排,各项责任不明确,使得当出现意外事故后没有人承担相应责任,从而提前定下的目标和政策都不能准确的落实到位,这也成为当前卫生法律法规中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

(五)企业中的领导没有足够的法制知识水平,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非常薄弱建设一个科学的医疗保障体系,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要求是其中重要的一方面,还有参加工作人员良好的态度对该行业的发展和未来走向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在现在的卫生行业当中,作为领导没有足够的法制意识和观念导致不良的后果产生,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不按照相应的法规执行,从而使得参加医务工作的人员不具有很好的法律常识,造成了工作人员在本来不良的法制环境下态度更加散漫和不严谨,对今后医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严重的阻碍作用。

(六)当前所具有的医疗方法和技术水平很难适应不断变化的医院管理环境要想确定合理的法律,首先要对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分析和研究,然后确定法律的内容,这是我国在确立法律条例时要考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因素,同样对卫生领域也非常使用,医院部门有适合其工作和发展的管理模式,对医院的不同人员要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和形式,比如在处理医护人员和医患人员的关系上要有不同的管理标准,这也对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当前的医护方法并不能完全满足医院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同样也没有一套完整的卫生法规能够满足全国范围的要求,也就使得当前卫生法律法规在不同地区变化多端,没有统一的现实状况。

二、严格管理在进行临床工作时法律的使用策略(一)研究分析临床的实际情况加快在医疗工作中的立法和实施力度上文中通过实际情况得出了当前卫生法律法规的发展现状,对当前医疗卫生相关部门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相对我国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当在临床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从而使患者的利益得到保障,行业能够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为了在今后临床工作中正确科学的使用法律,主要的方法就是根据当前临床的实际情况推进医疗立法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二)不断将临床体制向着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过渡卫生法律法规和临床工作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牵制,要想在临床工作中科学合理的使用管理方式,对临床体制进行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改进是卫生部门非常重要的方向,在形成了一个科学完善的临床体制,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准确的在其中使用,从而不断造就形成科学、正确和充满能量的管理体制。

(三)对职能部门合理细化,使人们能够更加方便高效的就医不合理的职能部门设立是许多医疗机构当前存在的问题,使得卫生法律法规不能很好的执行,要想正确解决这些临床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不断对职能部门进行科学的细化,能够及时有效的就医,简化长期以来复杂繁琐的就医流程,不仅浪费时间,还使患者产生消极情绪和影响治疗,最大程度的形成轻松的环境进行临床医学的研究,争取形成群众满意的科学医疗系统。

(四)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医疗事故责任清晰法律能够很好的确定社会的规则和保证安定的环境,同样的,要使临床工作能够有序科学的完成,必须能够将各项法律法规正确的应用到其中。

为了建立完善的医疗制度和条件,并在今后发挥积极影响作用,医院和相关的管理机构要准确确定各项可能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者,对各项分工不断的细化,让每个工作人员明白自身所要承担的责任,才能更好的履行自身的责任,在进行医疗工作中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断补充医疗系统的不足和空缺,形成更加具有实际意义的法律法规,指导我国的临床医学不断赶超国外向着高端发展。

(五)使临床工作者形成对认真执行卫生法律的责任感通过上文的分析研究不难发现,当前临床工作中存在很多责任不明的制度问题,当然不管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若一个医疗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责任心水平是非常有利的,要使法律规定在今后能够更好的应用和落实,必须对医疗工作人员不断的培训和教导,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最终不断改进当前的医疗环境。

(六)增加医患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医疗工作的质量水平当前我国的医患纠纷现象屡见不鲜,各种各样的问题不断出现,究其原因还是不健全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所引起的现象。

在今后的临床工作当中,医生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增加与患者的交流时间,充分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换位思考理解患者的心理,早就一个和谐的医患相处氛围,提高医生的服务质量水平,以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为基础,对患者更多的进行知识讲解和情感上的安抚,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建立更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效果,也对今后临床医学的科学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七)建立一个足够法制化的临床工作中药物卫生等的后勤工作系统临床工作中包含了多种分支的工作形式,像药物、医疗和康复等都是其中的一部分,要想使得卫生法律法规体现出自身的重要影响作用,必须重视临床工作中药物卫生等一些后勤工作具备足够的法制化程度,首先要从小事入手注重细节的工作,建立规范的临床工作药物医疗系统尤为重要,可以促进建设一个完善和科学的卫生法律法规系统,从而实现医疗法制体系更好的发挥重要作用。

(八)充分发现在临床工作中教师的指导作用每种工作都有技术和能力的顶尖人员,他们能够很好的掌握行业的发展方向,虽然我国尚未形成一个非常健全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但是要想使得卫生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自身在临床工作中的效力,优秀的指导教师的指挥工作是有很大帮助的,不断将教师指导临床医学使用到整个学习的过程中去,让人们从本质上认识到工作的原理和方法,形成科学合理的观念后,才能使卫生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重要影响作用。

总而言之,当前的法律法规实际情况和临床工作应用中的众多问题得到医学界的广泛重视,正在不断研究发现完整的解决方法,促进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工作改进和发展,在今后的临床工作中能够有合适的法规作为依据,上文中分析研究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发展情况,并结合实际发现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法律法规在临床工作中的使用和完善提出建议,加快今后临床立法的工作进程,将临床工作中的药物卫生更加法制化和规范化,对临床工作人员提出新的要求,必须不断增强责任心和法律意识等多点策略,当卫生法律法规和临床工作很好的结合运用,我国的医疗条件也就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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