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知识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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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7.1.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1.3.1目标疾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 7.1.3.2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
高血压

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舒张压 正常血压 =<85mmHg 收缩压 =<130mmHg
130~139mmHg
正常高值
高血压
85~89mmHg
>=90mmHg
>=140mmHg

(四)噪声的治理和保护
1、控制和消除噪声源:是噪声治理的最主要的 目标。 2、切断噪声的传播: 如增加人和噪声源的距离、应用隔音室、隔 声罩或消音器等。 3、减少暴露噪声的时间:如轮班、巡检
4、听觉器官的保护: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耳罩 或耳塞。 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职工健康体检管理
2、对其他系统的影响
1)神经系统反应:表现为头痛、头
晕、耳鸣、心悸、睡眠障碍、烦躁、 易激动、易疲倦等。 2)心血管系统反应:血管收缩和血 压升高。 3)消化系统反应:出现胃肠功能紊 乱、食欲下降等。
3、噪声的其他影响 (1)影响工作: (2)妨碍交谈:
(3)引起烦恼: (4) 影响睡眠:当周围的噪声超过 35 dB(A)时对睡眠的影响增加。
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五类: 上岗前检查 在岗期间定期检查 离岗时检查 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应急健康检查
4.8.1上岗前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 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 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 健康检查,应该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 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三)噪声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 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 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不足8小时, 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 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分贝的 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值 不得超过115dB (A) 。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0号)
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 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
英文:Noise 7.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7.1.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500Hz、 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 25dBHL) (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3)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 ≥40dB

噪声
(一)定义:噪声是一种由各种不
同频率及强度的声波杂乱无章组合 在一起,其波形呈无规则变化的声 音。 目前认为,凡是不需要的,使人厌 烦的,起干扰作用的声音统称噪声。





(二)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1、噪声性听力损伤:指在去除年龄老化的因 素后,单纯由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 分为三个阶段: 1)听觉适应:短时间接触噪声后,主观耳鸣、 听力下降,脱离噪声环境数分钟后即可恢复。 2)听觉疲劳:长时间处于噪声环境,脱离噪 声环境数小时或十几小时后恢复。 3)永久性听阈位移:如不采取措施,听力疲 劳继续发展,可导致永久性听阈位移。
(4)Ⅱ期和Ⅲ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7.1.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无外耳道流脓、耳痛、耳 鸣等症状;同时也要询问可能影响听力的外伤史、 爆震史、药物史、中毒史、感染史、遗传史等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 b.耳科检查 主要是粗听力、外耳和鼓膜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血常规、尿 常规、血清ALT b.选检项目 声导抗、耳声发射

职业禁忌证的处理
对有职业禁忌证的工人,应按规 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工人,一旦 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 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 的工人,则可从事原工作,因特殊原 因,暂不能调离者,应密切观察,并 应促使尽早按规定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7.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7.1噪声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 布。 共10类115种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 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 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 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 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 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 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3.2
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 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 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 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职业禁忌证: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 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 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 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 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 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 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 状态。
理想血压
<80mmHg
<120mmHg
类别
收缩压(mmHg) 舒张压(mmHg)
正常血压
高血压:
<120
≥140
<80
≥90 90~ 99
1级高血压(轻度) 140~ 159
2级高血压(中度) 160~ 179
3级高血压(重度) ≥180
100~ 109
≥110

高血压分为三期:

第一期的特点是: 血压升高,超过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但是心脏、脑、肾脏等脏器无损害(也就是 心脏尚无扩大,肾脏功能正常,也无蛋白 尿、血尿及管型尿,无脑血管意外的表现。 眼底、心电图、x线均无异常)。 换言之,第一期患者,仅仅是血压升高;
7.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1.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见
GBZ49)
(2)职业禁忌证
噪声易感者(噪声环 境下工作1年,双耳3000Hz、 4000Hz、6000Hz中任意频率听力损 失≥65dBHL)
7.1.2.2检查内容
7.1.2.3健康检查周期

第二期的特点是:

血压升高,超过高血压诊断标准,并伴有 下列一项者. 1.左心室肥厚(体检心界向左下扩大, x线、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可证实) 2.尿蛋白或血肌酐轻度升高; 3.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痉挛、狭窄。
第三期的特点是:

血压持续升高,并有下列一项者:
1.高血压脑病或脑溢血、脑梗塞; 2. 心力衰竭(心功能不全); 3.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4.眼底出血或渗出、视乳头水肿。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一章 总 则 12条
第二章 前期预防 6条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20条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16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7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5条 第七章 附 则 3条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
日接触噪声时间 8 4 2 1 ½ ¼ 1/8 卫生限值[dB(A)] 85 88 91 94 97 100 103
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又没有采 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 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 重的职业性耳聋。 患有职业性耳聋的工人在工作中很难 很好地与别人交换意见,以致影响工作 效率;在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中,无法 很好地同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交流思想感 情,更无法欣赏美妙的音乐、戏曲。特 别是到了晚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这 在心情上,将造成非常大的痛苦。
政府监管部门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
劳动者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职 业 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 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 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要点 ● 职业活动中 ●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 疾病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构成因果关系 ● 疾病属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

(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 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 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 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4.8.4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 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 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 医学随访检查。 (2)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 检查。 4.8.5应急检查 (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2)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 动者,

1、职工健康体检分一般健康体检(包括女工 专项体检)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 康体检两部分; 2 、职业健康体检时间为上岗前、在岗期间、 离(转)岗时和出现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时。 3、体检医院的确定 a)一般健康体检: b)职业健康体检,必须在有资质的医院和职业 病防治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知识讲座
岳云卿 2010年8月
安全经验分享

2010年8月30日8点50分,安徽淮南市交警 支队高速大队巡逻至蚌合高速公路合肥方向车 道上,发现前方应急车道横停着两辆危险品货 车,车的尾部已经明显地伸到了右侧的行车道, 而且车辆未开启危险报警灯。民警立即通过喊 话器告知前方车辆驾驶员将车辆规范停靠在应 急车道内。这时从货车右侧窜出一人奔向警车 大声喊着“他昏迷了,快救救他,快救救他。 ” 民警随此人快速来到前方货车的驾驶室查看究 竟,只见另一名驾驶员正趴在方向盘上,口吐 白沫,神智不清,呼唤半天没有应答。
4.1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
4.1.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 职业禁忌证; 4.1.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 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4.1.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 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1.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 群;
4.1.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 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 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 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 的处理与安置等; 4.1.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4.1.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 防治对策服务。

c) 一般健康体检不能代替职业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007-03-16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3.1 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 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 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 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 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 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 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 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内容。
2001年10月27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0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16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15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履行保护健康义务履行保护健康义务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主张健康权利主张健康权利主张健康权利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确定已经拨打过120急救电话后,民警立 刻在大货车后摆放锥筒以保护车辆安全。他们 是同一家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行驶到这里时, 李某发现前方同伴的货车突然失控,左右摇摆, 险些撞上路边护栏。最终,这辆货车停进了应 急车道。李某赶紧下车查看,发现同伴趴在方 向盘上,口吐白沫。李某急忙拨打120急救电 话。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将驾驶员抬上救护车。 该驾驶人王友忠,男,57岁,患有高血压,因 早上出车前未服用药物,故在驾驶途中发病。


(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 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4.8.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目的: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 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 发现职业禁忌证。 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 评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4.8.3离岗时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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