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追欠集中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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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追欠集中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追欠集中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X年10月31日—201X年12月31日。

二、任务目标
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号令)等有关法律规定,把就业增长点作为扩面的着力点,做好新增就业人员的扩面参保工作,力争应保尽保。

抓好原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追欠工作,全面理顺断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督促已参保企业、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力争在集中活动期间,理顺断保、停保、漏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补清历史欠费,完成征缴、清欠企业养老保险费7000万元。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办法,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扩面征缴、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各阶段可压茬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31日—11月5日)。

宣传工作要贯穿活动的全过程,集中开展宣传周、宣传日等多形式宣传活动,形成浓厚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广造声势;各有关单位要在本单位、城区内主要街道、商场、居民区、企业等场所悬挂宣传条幅,在职工密集地方张贴、散发宣传材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大力宣传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

(二)集中扩面征缴阶段(11月6日—12月25日)。

各单位、各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把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及时下发《限期补缴通知书》,督促其按时足额缴费。

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继续实行协议缴费,鼓励其继续缴费;对启动生产经营无望的企业和破产企业,将资产变现所得和土地处置费用来补缴社会保险费。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

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主动查漏补缺,并写出集中活动专题总结报告,积极配合检查验收工作。

对没有完成集中扩面征缴追欠任务的单位,责令限期完成;对不按规定整改的企业,进入人力资源监察程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四、相关政策
(一)新增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201X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最早可以从201X年起补缴,201X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

(二)根据X人社〔201X〕172号文件要求,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享受待遇。

(三)集中活动期间,原统筹企业的已参保职工补缴欠费的,初次参保缴费前的欠费不能补缴,参保后断保或欠费的,任何年度均可补缴。

按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201X年6月30前的欠费加收利息,201X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时间)以后的欠费加收滞纳金。

(四)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征缴当期养老保险费均以职工工资的总收入为基数,其中工资收入低于XX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高于XX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征缴基数。

对企业申报的参保人员和基数,县政府将责成人社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认真稽核,发现有人为降低和瞒报漏报的,除责令补缴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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