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验准入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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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验准入友情提醒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177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市外地进入宿迁市市场建筑业企业基础数据库录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适用服务对象:凡在宿迁市从事建设活动的市外建筑业企业。
二、办理步骤
1、初始注册
建筑业企业要通过宿迁市建筑市场监管网(登陆网址:/ )右下角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单位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宿迁市住建局市场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企业客户端。
2、数据录入
录入企业凭企业客户端录入企业资质、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带相关资料审核,进宿人员身份证信息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
3、原件核查
(1)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的信用证明或信用手册;
(2)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和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未拖欠工人工资等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法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
(8)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法人委托书;
(9)企业在宿执业的主要人员资格证书;
(10)省外企业需携带江苏省住建厅发放的准入手续或《信用手册》;
(11)其他填报信息的证明文件。
三、其它要求
1、企业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审核未予准入的,复印件存档不予退还。
2、经信用核验,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个人不得进入我市建设市场:(1)企业和个人近二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2)企业和个人一年内有三次(含三次)以上不良记录的;(3)企业和个人被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出,且在清出期限内的;4)其他不符合进入规定的。
3、建筑业企业基础数据库是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对建筑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的依据,对未录入数据的建筑业企业,不予核发《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4、企业人员身份证信息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录入,录入地点: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处。
四、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宿迁市建设大厦1204室建设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8438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