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挖、运输土方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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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挖、土方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开挖人员应在管道内进行开挖,每次掏挖量:砂质土20cm,粘性土50cm。
严禁超挖。
(2)穿越铁路、河流、公路、构筑物等地段,管前开挖量必须满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列车通过顶进段铁路时严禁掏挖作业。
(3)管径大于2000mm时,人工开挖采用台阶法。
(4)运行期间发现土壤稳定性较差、有坍塌先兆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5)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呼吸异常,有异味或发生流砂、渗水、塌方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管外,立即报告上级。
(6)顶进长度超过$(+在以下情况下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7)管道内的照明线路和其他设备必须安装在靠近管壁的位置。
(8)用卷扬机水平牵引运输土车时,绞车操作员必须服从挖掘机的命令。
(9)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应检查土车的四个吊点,并将"个吊钩挂好。
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提升运土车前,坑底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区,并用长绳控制,土车在平台落稳后方可摘钩。
(10)必须经常检查吊索和索具、地锚、制动装置,确认安全。
(11)坑内、管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得高于24V,潮湿时应用12V。
(12)卷扬机牵引小车运行时,管内严禁人员进出,严禁人员乘车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