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化工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建设合理性分析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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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
16.1 项目建设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6.1.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符合性分析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第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8、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属于鼓励类项目。
16.1.2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符合性分析
项目将工业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符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第九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
16.2 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6.2.1与《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符合性分析
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表明:“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工段产生SO2、烟尘和NOx等废气污染物,为控制和降低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本工程采用“SNCR脱氮+急冷系统+干法、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预冷器+喷淋塔+烟气再热器”的联合烟气净化设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上述国家环保、能源政策的各项要求。
16.2.2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规划》,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显著减少;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环境监管体现得到健全。
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加大重点地区、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力度。
3)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力度: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
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16.2.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实现经济文化强省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1)继续加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2)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3)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强化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原、辅材料堆料扬尘控制,完善现有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必须配套建设防风抑尘网、设立密闭堆场、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烟尘排放浓度超过30mg/m3的火电厂,必须进行除尘设施改造。
4)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拓宽综合利用产品市场,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本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工段产生SO2、烟尘和NOx等废气污染物,为控制和降低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本工程采用“SNCR脱氮+急冷系统+干法、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预冷器+喷淋塔+烟气再热器”的联合烟气净化设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上述国家环保、能源政策的各项要求;废水按照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对各类污、废水进行处理后立足回用,少量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要求。
16.2.4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细则》中“重点任务—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能源利用清洁化”明确指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
项目危险废物焚烧采用柴油作为助燃原料,减少区域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建设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
16.2.5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规划》中“明确区域控制重点,实施分区分类管理”指出:“山东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项目位于滕州市,建设内容为危险废物处理,不属于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控制项目。
16.2.6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规划》的基本原则中指出:“以人为本:把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保障。
生态优先: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
项目处理危险废物,废气和废水达标排放,起到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的作用,符合《规划》及《行动计划》的要求。
16.2.7 与《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分析拟建工程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具体见表16.2-1A、B。
表16.2-1A项目与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表16.2-1B项目与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根据表16.2-1A、B可知,拟建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
16.2.8与《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2]263号)的符合性分析
为了增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
根据该文件逐项对照说明本项目建设与之相对应的符合性,具体见表16.2-2。
表16.2-2 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要求的符合性一览表
由表16.2-2可见,项目满足鲁环函[2012]263号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各项要求。
16.3 行业规划符合性分析
16.3.1 与《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到“1、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管理:“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进行充分调研,依托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数据,对各类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分布区域进行统计,合理规划布局经营企业,发展一批龙头企业,淘汰一批落后设施,鼓励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鼓励行业内的重组、兼并,避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盲目建设、重复投资。
本项目建成后,可将滕州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就近处理。
项目建设后可满足收集处理滕州市及周围乡镇的危险废物的能力,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
16.3.2 与《山东省“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各市环保局要组织编制本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经营企业发展规划,明确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布点要求,并加快推进集中处置项目的建设,原则上2015年各市至少建成1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扭转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局面。
本项目建成后,可增加枣庄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将枣庄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就近处理,符合《山东省“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
16.4 地方规划符合性分析
16.4.1 规划符合性
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位于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4月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证字[2000]104号),是山东省政府“十一五”规划项目,确定为全国七大煤化工基地之一的苏鲁豫皖煤化工基地核心区,承担多项国家“863”项目建设,是水煤浆气化和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园区规划范围为北至北苑路,南至南苑路,东到安南路,西到西苑南路,南北长约9公里,东西宽约3公里,规划面积2772.16公顷。
以兖矿鲁南化肥厂、兖矿国泰化工公司、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和山东拓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煤化工及其下游精细化工产业,并适当发展与主导产业有关的机械加工业,其中煤化工及其下游精细化工产业将着重发展煤气化、甲醇后加工产业链、醋酸深加工产业链、MTO产业链、甲醛深加工产业链、精细加工六大产业链。
园区工业产品主要有尿素、甲醇、醋酸、醋酐、合成氨、甲醛、乌洛托品、氨基模塑料、新型燃料、铸造件、挖掘机、电动车等。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规划将枣木公路以南、货运铁路以东5km2范围确定为园区起步区,主要引进科技含量高、发展成长快的中小型项目,重点发展具有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以拉动整个化工基地的建设。
拟建项目为资源综合利用的环保项目,项目的投产可以有效的利用园区内的化工废液,符合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的规划。
目前园区已建有完备的污水收集管网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用于区内企业的污水集中处理,园区蒸汽可由园区热电厂集中供应,由此可见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完备。
本项目将充分利用园区内的水、电资源和能源,充分利用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等公用设施,减少了企业的投入,而且对保护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16.4.2 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厂址位于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符合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的用地规划,详见图2.4-1和附件10。
16.4.3 区域危废处置现状
滕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中心通过发改、环保、经信等部门审批,于2013年元月份开始规划设计,该处置中心主要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总投资1.6亿元,利用东
郭水泥厂区土地进行建设,4月份进行土建施工和安装,目前已经建成投产。
年可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150万吨,目前是滕州市唯一的固体废弃物消纳中心。
另外,据调查,目前滕州市没有已投产运行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仅有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其工艺主要是焚烧工艺,其处理规模为7000吨/年,该项目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会,还未批复,该项目主要处理滕州市的危险废物,焚烧的类别主要是HW02、HW05、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39、HW42、HW49。
拟建项目主要以有机溶剂回收为主,规模约4.5万吨/年,焚烧规模为7000吨/年,焚烧类别主要有HW02、HW04、HW05、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39、HW41、HW42、HW49。
拟建项目焚烧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约1255吨/年,占焚烧规模的18%。
拟建项目的焚烧类别和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的焚烧类别不完全一致,而且同种类别的危险废物多来源于不同的企业。
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与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的建设不冲突。
拟建项目的建设可以很好的解决滕州和枣庄市的危险废物处置问题。
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据调查,目前滕州市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3.0万吨,枣庄市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50万吨,拟建项目的服务范围重点是枣庄市,同时兼顾山东省各企业,因此拟建项目建设5.2万吨化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及焚烧项目的规模是合理的。
16.5 场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16.5.1 危废焚烧场址比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滕州市城总体规划和有关部门的意见,通过多方调查和走访,在本项目可研阶段提出了两个拟选场址,并对预选场址进行了比较。
为简明起见,以表格的形式,将备选的两个厂址通过交通、位置、风向、水文、社会影响、配套条件等方面,做以下综合分析比较。
比选厂址地理位置图见图16.5-1。
表16.5-1 比选场址一览表
16.5.2项目与相关导则规范的符合性
依据《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HJ2042-201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及其修改方案(环保部公告2012(33号))等相应规范,本项目选址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16.5-1 项目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表16.5-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拟建工程与《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6.5-3。
表16.5-3 项目与《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的符合性
(33号))的要求。
本项目厂址位于《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的工业用地内,项目的建设不与滕州市城市发展规划相违背。
项目周围无生态资源、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区域,项目选址地质条件稳定,不在城区全年主导风向上风向。
拟建工程建成后对评价区内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拟建项目投产后各关心点主要污染物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较现状浓度略有增加,环境空气质量仍然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废水均可以的到有效的治理并全部回用,无外排。
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对料坑等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渗、防腐措施,渗滤液不会因下渗而影响到地下水。
项目厂址距周围的村庄较远,生产的噪声不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较大的影响。
16.6 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选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地方要求,从区位位置、有关规划、地质条件、资源条件、气象条件以及项目对区域的环境影响等方面分析,拟建项目的场址选择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