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延迟退休年龄问题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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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延迟退休年龄问题的法律研究
作者:张蒙恩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3期
摘要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也在“水涨船高”,社会养老保险的“空账”情况也成为社会各界讨论和关注的话题。
延迟退休年龄在我国也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本文主要从现行的退休年龄制度存在的弊端、国外退休年龄改革的实践与启示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对我国的延迟退休年龄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延迟退休劳动法老龄化
作者简介:张蒙恩,上海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159-02
一、我国现存退休年龄制度的弊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养老金出现“空账”的数额持续增大,社会人口老龄化现象不断加重,导致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社会养老金收支不平衡,也加剧了实际劳动力的供给失衡,社会养老金面临着巨大的压力,面对社会养老金空账现象,欧美国家多采取延迟退休年龄等措施,但是延迟退休年龄是否能够“嫁接”到我国的国情,并消除我国社会养老金的财务风险尚待研究。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4年,我国社会养老金收支账目上存在巨大的缺口,2001年社会养老金的空账总额约为370亿元,但在2006年,空账总额却攀升到了8500亿元,并且一直在以每年26%的速度增长,据《经济参考报》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的记账总数额为2.6万亿上下,但实际账目只有2705亿元,可想而知,现行的退休年龄制度能否继续适应我国的国情、社情。
(一)老龄化问题严重,社会养老金压力增大
根据国际人口组织作为衡量老年型国家或地区的标准:65周岁及以上得老年人人口数占全部总人口数的6.9%或者60周岁以上(包括60周岁)的老年人口占全部总人口数的10%。
2002年12月份,我国的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口数已经接近占到我国全部总人口数的
7.09%,总数约9072万人,因此我国已经完全达到了老龄化社会人口数的标准。
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周岁以上(包括60周岁)的人口数占全部总人口数的13.19%,比2001年时人口普查数据大约上升了2.89%,这其中65周岁以上(包括65周岁)人口占到8.79%,比2001年时的人口普查数据上升了1.92%。
老年抚养费比例大幅提升的效果就是在现行退休年龄不变的情况下,养老金供给风险明显加剧。
同时,伴随着我国人口的平均
预期寿命不断增长,1977年至1982年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大约为66.3周岁,2011年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约为74.83周岁。
这充分说明接近30年的时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了约8.5周岁。
但是不断提高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也进一步增加了社会养老金的压力和社会养老的资金负担。
(二)人力资源培养周期延长,高级知识分子工作年限偏短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国家和家庭越来越重视教育,重视在人力资源上的投入。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5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平均接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伴随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增长,人力资源的初始劳动年龄也必然延长,这给劳动力供应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其次,高级知识分子因为受教育年限增加,因为退休年龄的“一刀切”政策,则距离退休的年龄必然减少,工作年限也就减少,这是一种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
(三)申请提前退休增多,社会养老保险负担加重
为照顾一些特殊行业的工人群体,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允许部分劳动者提前办理退休。
但是部分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通过让员工提前退休来减少成本,削减自身的负担,表面上允许提前退休给企业改革减少了阻力,因为年轻干部腾出了上升空间,但实际上对于新增就业并没有明显作用,反而将职工的养老问题推给了社会,加重了养老保险的负担。
二、国外退休年龄改革的经验借鉴
(一)日本延迟退休年龄的经验
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已经正式进入了城市现代化,但在2005年时日本的总人口开始进入负增长,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不断加重。
2011年日本60周岁以上人口数占全国劳动力总人口数的34.5%,可是,日本全国的养老金收入却持续着缓慢增长的态势,甚至有下滑的趋势。
故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作出规定,计划于2025年和2030年之前,将退休年龄延迟到65周岁。
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国际经济环境的恶化,日本政府的财政预算和社会养老金支付压力持续加剧,故提前实施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也提上日本政府的议事日程,日本政府计划将国民领取社会养老金的年龄从每三年提高一周岁变为每两年提高一周岁,这说明日本延迟退休年龄到65周岁的时间表将提前到来。
(二)法国延迟退休年龄的实践
欧洲老龄化问题严重的国家众多,法国尤甚,65周岁以上老龄人口数占全国劳动力总人口数的27.9%。
人口老龄化问题促使社会养老成为法国政府的沉重负担,从2011年开始法国的公共社会养老养老金支出比例就已经达到GDP总额的12.6%。
面对这样的情况,法国于2003年就开始了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准备通过延迟退休年龄,来提高全额养老金的给付比例,以此减轻政府面临的巨额养老金缺口。
此次改革政策将退休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延迟到65周岁,并且对支取全额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进行了调整,由37.6年调整为40年,至
2016年将提高到41年。
同时也以预期寿命的变化调整缴费期,以保证社会养老金的缴费期限与支取期限的比例保持稳定。
同时为了鼓励国民延迟退休,法国政府对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进行限制。
但对于推迟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政府则提供了激励措施,超出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其超龄工作期间养老金每年增长5%左右。
(三)美国弹性退休制度的经验
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美国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加和人口比例中临近退休年龄的人口数在不断增长,但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美国人口实际劳动参与率却在下降,导致美国政府的社会养老金支付压力骤然加剧,加上大多数企业在劳动需求中加大对于高学历的劳动者需求,对于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者的需求却逐渐下降,各方面因素综合起来促使美国政府出台了美国弹性退休制度。
政策规定男女一律适用67周岁的退休年龄,但考虑到劳动者工作能力、健康条件、工作年限等方面的不同,允许员工申请提前退休,通过“晚领奖励、早领惩罚”的举措来推动延迟实际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
三、我国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的设想
实施延迟退休年龄制度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涉及面广,运作周期长,不是一蹴而就能立马见到效果的,相关部门必须综合考量职业特性、年龄结构、就业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公平、渐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来慎重推进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的实施。
(一)循序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
目前缴费确定制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制度,缴费率统一为28%,其中个人部分承担8%,企业承担20%,但在实际情况中,国家平均缴费率主要徘徊在11%-21%之间,这也说明我国的缴费率已经接近较高水平,在这种境况下,再次提高缴费率只会加重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改革也会遇到很大阻力,因此只有通过实施延迟退休年龄制度来缓解养老金空账问题的加剧。
人民网发起的调查问卷显示:参与本次投票的约179万网友中有95.2%的人对实施延迟退休年龄制度持反对态度,故,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小步慢走”的经验,比如美国准备通过2003年到2018年这段时间将退休年龄逐步提升2岁。
德国亦是准备用约12年的时间将退休年龄延迟1年,到2030年时将退休年龄延长至67周岁。
笔者建议可以自2015年开始,每3年延迟1周岁,逐步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周岁,在2030年之前,确保退休年龄延迟到65周岁。
(二)延迟退休制度与弹性退休制度结合进行
不同的职业群体有着不同的职业特点和要求,因此对于退休年龄也各不相同,目前现行的统一标准强制退休制度是无法适应不同职业群体多样化的需求的,故延迟退休年龄制度也带来了许多争议,欧美国家在推进退休年龄改革上也是综合考虑各方面需求,采取逐步提高退休年龄的做法,实行有弹性的退休制度,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退休和领取社会养老金的时间。
故,我们在未来延迟退休年龄的同时也应该与弹性退休相结合。
这样可以兼顾到不同
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间需求的多样性,对于那些人力资本投资多、从事高端技术产业、知识水平高的人才,不仅能够满足他们的工作意愿,也同时为国家的社会养老基金做了贡献。
(三)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延迟退休制度有力推进
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的实质正义与公平的目标,也是贯彻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确定延迟退休制度,做到推进延迟退休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确保延迟退休制度的合法性、统一性,保障延迟退休制度能够得到稳定贯彻实施,而不是经常更改的决定,建立完善延迟退休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让劳动者更好了解延迟退休制度的内涵,安心的工作,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养老的稳定运行。
现在我国面临的问题是“未富先老”,而且人口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这对我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各国实践也证明,实施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的确是目前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效手段。
但实施延迟退休年龄制度是一个复杂系统性的工程,必须有长期的研究论证,切不能贪功冒进。
确保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吸收借鉴国外实践经验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以循序渐近的方式推进延迟退休年龄制度改革,确保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和经济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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