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协兴园区GC2015—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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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协兴园区GC2015—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30
•【字号】广安府复[2015]48号
•【施行日期】2015.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协兴园区GC2015—13号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广安府复[2015]48号协兴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C2015—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问题紧急情况的请示》(广协管〔2015〕4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C2015—13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广安府复〔2015〕29号)中位于广安市西溪西区市民广场段、沿河两面GC2015—13号宗地的出让面积58469平方米(87.7035亩)调整为49000平方米(73.5亩)。
二、调整后起拍价为5880万元(8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1176万元,其他条件与广安府复〔2015〕29号批复文件一致。
三、该宗地尚未报征的西溪河左岸约9469平方米,由协兴园区管委会抓紧时间报征,待省政府批复后按此次拍卖单价依程序出让。
四、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