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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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我县畜牧业持续安全发展,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疫病的动物,必须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兽医防治站)或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

县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确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一小时内报告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二、疫情确认
(一)县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动物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符合重大动物疫病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二)对于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病例,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

(三)省动物防疫机构对难以确诊的病例,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检测,进行最终确诊。

(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重大动物疫情。

三、疫情分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一级疫情
1、在30日内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2、30日内在本市有10个疫点以上或5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3、全市在30日内病禽在10万只以上,中家畜5万头以上,大家畜2万肉以上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定为二级疫情
1、全市有两个县发生疫情。

2、在30日内发生5—10个疫点的。

3、在30日内,禽发病5—10万只;中家畜发病2—5万头,大家畜发病1—2万头的。

4、毗邻省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发生疫情。

5、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二级疫情的。

(三)全市有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
可定为三级疫情。

四、应急分工
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负总责,县人民政府县长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副县长负主要责任。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纠风办、县交通局、县监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火车站、驻岢部队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日常工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人员随人事变动作相应调整)。

政府职责:
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领导工作。

(二)审批颁布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预案。

(三)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疫点、疫区发布封锁令和解除令。

(四)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强制控制、扑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职责:
(一)决定启动、停止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措施。

(二)责任人(指挥部成员)及时到位,并做好应急处理每个环节衔接工作和群众安抚工作。

(三)组织协调部署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工作。

及时协调、补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资金、物资。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收集汇总、上报、通报重大动物疫情、分析预测疫情动态;
(二)提出启动和停止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报告;
(三)负责起草修改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调配处理疫情所需的损失补助金和物质。

县畜牧兽医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免疫、疫情监测。

(二)建立紧急防治物质储备库,储备足量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三)划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解除封锁)建议和扑灭的技术方案,采集病料、化验确诊、调查疫源等工作。

(四)监督指导疫点内染疫动物的扑灭和动物产品的无
害化处理,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工作。

(五)负责疫情造成损失、处理费用的评估工作,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六)对疫区、受威胁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活动进行监管。

(七)做好省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工作,防止疫源进入。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的职责:保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经费足额及时到位,确保在控制期内的一切费用,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将全县防疫体系建设列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基建程序审核安排具体建设项目,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和科研项目。

县纠风办、县保密部门的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省界站上岗检查的必要手续和在封锁区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的手续。

使检查站真正起到外堵疫情的责任。

负责国家机密泄密的查处。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的职责:协助县畜牧兽医局做好强制免疫,负责封锁疫区、病畜的扑杀处理,保证强制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办理必要的证件和标志,加强相关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协助县畜牧兽医局对没有防疫合格证的经营饲养、销售、屠宰加工、储藏企业进行查处。

加强市场的监管工作,禁止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
节。

县卫生局的职责:负责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的发生情况,做好人防工作。

县交通局、火车站的职责: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凡经铁路运输的动物及其产品没有各地的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消毒、非疫区证明不得承运。

发现疑似病畜要及时通知县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

凡经公路运输的动物及产品必须有防疫监督部门的检疫证、非疫区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方可运输。

发现疑似病畜要及时通知县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处理。

配合县畜牧兽医局在省界出入口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防止疫情传入我市。

驻岢部队的职责:按《条例》凡有饲养牲畜的部队要搞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通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备案。

五、应急措施
发生疫情时,由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预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结果,分析疫源及疫病流行情况,对可能存在传染源进行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染疫动物所在饲养场(户)、屠宰场所、经营
单位划分为疫点;散养的将染疫动物所在的自然村划分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半径为3公里内的区域。

3、受威胁区:距疫区周边10公里的区域。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动物,并对病死、扑杀的动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染疫动物的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有可能被染疫动物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

2、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3、扑灭染疫动物及易感动物的同群动物。

4、关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交易市场,限制易感动物的活动。

5、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监视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点、疫区内染疫动物、疑似染疫的动物扑杀或痊愈后,经过该疫病一个潜伏期的监测,未再出染疫动物,经县级以上兽医部门检查合格后,报原决定封锁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同时报上一级指挥部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物质保障
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储备5万只禽、1万头牛、1万头猪、3万只羊的疫苗以及处理一起疫情必需的用品和设备。

(二)资金保障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储备足量的资金,县级至少储备30万元。

用于预防、控制、扑灭、防治动物重大疫病和由于疫苗过敏反应引起死亡动物的补偿。

(三)技术保障
省(市)设立重大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实验室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市实验室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初步诊断。

(四)人员保障
1、由县畜牧兽医中心组织成立重大动物疫病诊断专家组。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应急控制技
术方案。

(诊断专家组人员随人事变动作相应调整)
2、组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备队,负责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应急预备队人员随人事变动作相应调整)
附1、岢岚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名单
2、岢岚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诊断专家组名单
3、岢岚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备队名单
山西省岢岚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二0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岢岚县防治重大
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岳利文(政府副县长)
成员:胡润所(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慧生(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赵玺(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建刚(财政局局长)
窦琦(卫生局局长)
高丽萍(公安局局长)
梁永平(纠风办)
苏继田(交通局局长)
李智勤(监察局局长)
王世东(工商局局长)
李润全(质监局局长)
符日兵(火车站站长)
办公室主任:
王慧生(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山西省岢岚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二0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岢岚县防治重大
动物疫病诊断专家组名单
组长:燕培亮(高级兽医师)
成员:赵兴才(高级兽医师)
王玉庆(兽医师)
刘贵生(兽医师)
刘贵宝(兽医师)
王贵儒(兽医师)
康俊明(兽医师)
苏雨茂(兽医师)
山西省岢岚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二0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岢岚县防治重大
动物疫病应急预备队名单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燕培亮燕志德王玉堂闫满红姜淑华(县防治站)贾艳琴苗建国任晋平程俊英马小燕
贾志明
岚漪站:王贵儒秦建荣张来虎王文英周存堂白满岁张庆荣高爱明马明生菅玉红
赵建平张玺吕凤举罗斐
阳坪站:苏雨茂杨根考吴福堂赵芝明邢传浩张永亮
三井站:康俊明韩爱斌窦永平韩建军陈易新杨雁翔刘斌杨裕良张荣文赵江峰
曹秀林何卯生白乃宽侯建明
高家会站:刘贵生王文智高建安秦贵荣王永利王双喜徐渊伟
马家河站:刘贵宝李建华李建勋霍有明贾永平赵仝柱岳晓飞雷钧
宋家沟站:王玉庆项二明李忠义张明义赵仝柱
石建东游存堂韩晋龙
山西省岢岚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二0一四年五月十六日岢岚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2.3专家组
2.4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报告与认定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3.4认定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4.2应急响应
4.3其它措施
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响应
4.5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奖励
5.3责任
5.4灾后补偿
5.5抚恤和补助
5.6恢复生产
5.7社会救助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培训和演练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附则
7.1名词术语
8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做到及时、迅速、高校、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防止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忻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

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区)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
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应急职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3.2快速反应,高效运作
县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快速形成应急反应能力,迅速采取隔离、封锁、消毒、检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性防治措,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1.3.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个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按照本预案规定处置,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

在扑灭疫情工作中,要依靠法制、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及时控制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动物;加强监测、发现疑似带毒病媒生物和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发生。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岢岚县范围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畜牧兽医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纠风办、县交通局、县监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火车站、驻岢部队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日常工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人员随人事变动作相应调整)。

2.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对岢岚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领导工作;
(二)审批颁布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预案;
(三)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疫点、疫区发布封锁令和解除令;
(四)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强制控制、扑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职责:
(一)决定启动、停止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措施;
(二)责任人(指挥部成员)及时到位,并做好应急处理每个环节衔接工作和群众安抚工作;
(三)组织协调部署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工作。

及时协调、补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资金、物资。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收集汇总、上报、通报重大动物疫情、分析预测疫情动态;
(二)提出启动和停止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报告;
(三)负责起草修改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调配处理疫情所需的损失补助金和物质。


县畜牧兽医中心的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并检查、督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和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
锁的建议;紧急组织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灭疫情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负责灾区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

【(一)负责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免疫、疫情监测;
(二)建立紧急防治物质储备库,储备足量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三)划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解除封锁)建议和扑灭的技术方案,采集病料、化验确诊、调查疫源等工作;
(四)监督指导疫点内染疫动物的扑灭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工作;
(五)负责疫情造成损失、处理费用的评估工作,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六)对疫区、受威胁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活动进行监管;
(七)做好省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工作,防止疫源进入。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的职责:保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经费足额及时到位,确保在控制期内的一切费用,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将全县防疫体系建设列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基建程序审核安排具体建设项
目,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和科研项目。

县纠风办、县保密部门的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省界站上岗检查的必要手续和在封锁区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的手续。

使检查站真正起到外堵疫情的责任。

负责国家机密泄密的查处。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的职责:协助县畜牧兽医局做好强制免疫,负责封锁疫区、病畜的扑杀处理,保证强制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办理必要的证件和标志,加强相关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协助县畜牧兽医局对没有防疫合格证的经营饲养、销售、屠宰加工、储藏企业进行查处。

加强市场的监管工作,禁止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县卫生局的职责:负责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的发生情况,做好人防工作。

县交通局、火车站的职责: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凡经铁路运输的动物及其产品没有各地的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消毒、非疫区证明不得承运。

发现疑似病畜要及时通知县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

凡经公路运输的动物及产品必须有防疫监督部门的检疫证、非疫区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方可运输。

发现疑似病畜要及时通知县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处理。

配合县畜牧兽医局在省界出入口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防止疫情传入我市。

驻岢部队的职责:按《条例》凡有饲养牲畜的部队要搞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通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备案。

2.4工作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全县突发重大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令和决定,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和措施;及时提出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建议;指挥应对其它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

2.5专家组
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宣传;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6应急处置专业处置机构
2.6.1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要负责指导、落实和监督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工作。

2.6.2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

2.6.3应急预备队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在本级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

应急预备队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报告与认定
3.1监测
县畜牧发展中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动物
疫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曾发生疫情地区的疫病监测、对养殖或野生动物的常规疫病监测等。

涉及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情况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涉及出口动物、动物产品的疫情监测,应及时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3.2预警
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一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根据疫情发展及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疫病的动物,必须及时向县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县兽医防治站)或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确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

3.3.1责任报告单位
(1)县地方政府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2)县政府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有关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隔离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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