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三届青少年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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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三届青少年发明家评选活动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新华日报社,江苏省发明协会
•【公布日期】2011.08.24
•【字号】苏知发[2011]121号
•【施行日期】2011.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财政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苏省委员会、新华日报社、江苏省发明协会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三届青少年发明家
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知发〔2011〕121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号召,贯彻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全省青少年创新素质教育,激励青少年积极参与创新活动,为祖国培养创新后备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江苏省第三届青少年发明家评选活动,请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
本届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全省中小学、中技校或中职班的在读学生中评出发明创造成绩优异者。
其中一等奖10名,授予“江苏省青少年
发明家”荣誉称号,二等奖30名,三等奖60名,鼓励奖若干名;同时,对青少年发明创新教育单位设“江苏省青少年发明家摇篮” 10个;对获一等奖学生的辅导老师设“优秀发明辅导员”奖;对省辖市推荐单位设“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二、参评条件
(一)“江苏省青少年发明家”的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发明创造成绩优异的学生;
2.作品于近两年发明,且具备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
3.参评者必须是作品第一发明人。
参加过本活动的作品不再参评。
(二)“江苏省青少年发明家摇篮奖”的参评条件:
1.参评单位(中小学、中技校、市县区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的领导一贯重视创新教育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为创新教育提供专项经费、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等;
2.配备稳定的、通晓发明创造基本技法的辅导教师队伍;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种发明创造评比竞赛活动,并于近3年获得省以上奖项。
已获得“江苏省青少年发明家摇篮”称号的学校不再参评。
三、推荐方式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青少年和单位申报的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教育局和科协按照各市推荐名额,共同签署意见汇总后上报。
(各省辖市推荐名额见附件3)
参评学生需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评材料,包括:“江苏省第三届青少年发明家评选申报表”(附件1,可在网站“公告”栏目中下载)、作品详细说明、相关专利申请、受理、授权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照片、结
构图等纸质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初评入围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候选学生,要提供实物或模型,做好答辩准备。
参评单位需填写并提供《江苏省青少年发明家摇篮奖评选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包括:创新教育经费、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发明创新辅导教师队伍、组织发明创新活动获奖情况等。
证明材料不超过20项,每项材料不超过2页。
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寄(送)到江苏省发明协会,并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
本奖项的评选不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评选结果公示、表彰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俞敬忠会长(江苏省发明协会)
副组长:朱宇局长(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殷翔文副厅长(江苏省教育厅)
吴国彬副主席(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成员:江建平副厅长(江苏省财政厅)
沈海斌副书记(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张晓东副总编(新华日报社)
支苏平副局长(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顾鼎竞台长(江苏教育电视台)
吕阳红秘书长(江苏省发明协会)
(二)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三)办事机构
江苏省发明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具体事务。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014室
邮编:210008
联系人:张浩诸琳胡莹莹
电话:************
邮箱:*************
附件:1.江苏省第三届青少年发明家评选申报表
2.江苏省青少年发明家摇篮奖评选申报表
3.各省辖市推荐名额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财政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新华日报社
江苏省发明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1
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E-mail:附件2
附件3
注:请各市严格按照参评条件进行初选,确保推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