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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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0.08.10
•【字号】琼卫科教[2010]46号
•【施行日期】2010.08.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
训班的通知
(琼卫科教〔2010〕46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病原微生物检测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能力,决定于8月25日至28日举办海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与设备要求;
(三)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技术规范意外事故的处理;
(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个人防护;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
(六)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运输和管理
;
二、培训对象
(一)各市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疾控处、厅应急办分管领导各1人;
(二)厅直属各医院、卫校分管领导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教研室)负责人各1人;
(三)省农垦卫生防疫站、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分管领导各1人、病原微生物检验负责人各1人,海口琼山、美兰、龙华、秀英区卫生防疫站分管领导各1人;
(四)省卫生监督总队、各市县卫生监督所(局)分管领导各1人、传染病监督科室负责人各1人,海口琼山、美兰、龙华、秀英区卫生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各1人;
(五)各三级医院、各市县人民医院、省农垦那大医院、昌江县第二人民医院、东方铁路医院、东方海港医院、乐东县第二人民医院、海口市琼山人民医院分管领导及病原微生物检验负责人各1人;
(六)海南医学院、省检验检疫局、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各科研院所分管领导和实验室(教研室)负责人各1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8月25日至28日,25日10:00-18:00在酒店大堂报到。
地点:三豪源大酒店,海口市龙昆南路98-8号(省高级法院斜对面)。
可乘海口市第9路、11路、31路、44路等公交车到第187医院站下车,往北走100米即到。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教材费等从项目培训经费支出,交通费用自理。
超员或随行人员费用自理。
五、其他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本培训班可获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5分。
请各市县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根据要求认真选派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并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回执传真至省卫生厅科教处。
联系人:韩久海、程璧荣
邮编:570203 联系电话(传真):65388351
附件:培训班学员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附件:
培训班学员回执表
此表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