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治疗性克隆引起的生命伦理问题探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学伦理学业
由治疗性克隆引起的生命伦理问题探析
李 萌 李光玉
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武汉 430074
中图分类号 R 052 文献标识码 A
克隆技术是人类医学科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在其为人类认识自身奥秘和纷繁复杂的生物界提供锐利武器并展示广阔前景的同时,也向人类社会现有的道德、伦理、精神生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正确区分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对治疗性克隆技术的使用应当加以规范和引导,避免出现一些危及整个人类的尊严、情感乃至生存的后果,使之按照符合人类伦理、道德的方向发展,造福于人类。
本文仅以治疗性克隆引起的生命伦理问题进行探析。
1 区别对待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
人们通常所讲的克隆技术,既包括以克隆人为目的的生殖性克隆,也包括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治疗性克隆。
因此,如何看待克隆技术,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区分开来。
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最大的区别是应用的目的不同。
生殖性克隆是在形成囊胚阶段时,把它再放置到动物或者是人的生殖器官里去,目的是产正一个完整的人这就是所谓的!克隆人∀。
而治疗性克隆实际上是在形成囊胚以后,把囊胚破坏掉,只取其中的胚胎干细胞,将其分化成人类各种各样的功能细胞,进而重建人体组织,乃至器官移植,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1 1 生殖性克隆对生命伦理的冲击
生殖性克隆作为未知新事物应用于科技领域,人们对其充满了强烈的恐惧。
克隆羊!多利∀来到世间曾引起世界一片哗然,人们惊呼,人类已经取代上帝,可以创造生命了。
克隆人将要出世的消息更是引发了全世界的震惊,伦理学家指出克隆人的出现将毫无疑问对现有的社会伦理形成巨大的冲击,从对克隆人的认识以及所引起的反响和争论中,隐藏着许多社会伦理问题。
#生殖性克隆技术的发展可能会改变人的生殖方式,从人工授精、试管胚胎到遗传工程和无性繁殖,人的繁衍越来越像工业化的复制,人的亲缘关系简化,代际关系打乱,个体成为孤绝个体,社会网络可能更彻底地摆脱自然血缘关系的影响,成为高效率的社会机器,科技理性的统治更可能贯彻其逻辑的彻底性。
人类再生产中的情感与人性因素不断冲淡,传统社会的细胞家庭作为人类自身再生产和养育、教化的第一场所的地位与功能逐渐削弱,生育与婚姻的分离使社会结构进一步松散化,人类的社会交往的基本形式及机制改变,这些都对以传统的自然人伦关系为基础的伦理观念、道德规范、政治制度等形成强烈冲击。
∃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他们与克隆者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关系。
从医学伦理角度审视,可以发现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都是不完全的父亲和母亲。
无名或匿名体细胞核的大量应用加上卵子库的开放,弄得不好有可能孕育出一批批同父同母群、同父异母群和同母异父群,甚而近亲配偶群,这种荒唐的人伦关系是难以想象的。
%在这种组合的家庭中,伦理的模糊、混乱和颠倒很容易导致心理上和感情上的扭曲,播下家庭悲剧的种子。
克隆人可能会因为自己的特殊身份产生心理缺陷,从而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从生物多样性上来说,它对人类的生存是不利的。
人的生殖性克隆致使人的生命状态从自然进化走向人工安排,若将其推而广之地用于克隆人群,不仅会出现人为选择性别,造成性别比例的失调,还会人为选择基因类型,使人的遗传失去多样性和变异性,而且可能诱发新型致病基因,新产生的某一种病毒很可能使全人类遭到灭顶之灾,从而导致大规模侵犯人类生存权利。
1 2 治疗性克隆引起的生命伦理争议
治疗性克隆是现代医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它将会在生产移植器官和攻克疾病等方面获得突破,给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因
43
第18卷第9期2005年9月 医学与社会
M edicin e and Society
Vol 18No 9
Sep 2005
此,有关是否允许治疗性克隆的争论,并不是简单地选择!善∀还是!恶∀的争论,而是!道德与道德∀之间的争论,是!2种道德∀之间的争论。
笔者认为,胚胎作为人类生命的一种形式,其本身拥有一定的道德地位,享有作为人种的尊严。
人类对早期人类胚胎无疑拥有尊重与保护的义务,因此以经济或其它医疗之外的科研为目的的胚胎研究是不道德的,是绝对要禁止的。
但这种保护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也允许有例外,那就是它必须服从于一个更高的道德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解除人类遭受病魔摧残的痛苦,挽救无数病人宝贵的生命。
从对早期人类胚胎的使用的角度来看,这一行为的确损害了人的尊严;然而牺牲胚胎换来的是人的生命的挽救,!这是一个更高的道德目的,前者让位于后者体现了对人类生命的一种更高的尊重。
∀[1]如果不是这样,禁止治疗性克隆的研究,便!破坏了国家对社会公正的义务:即国家的对由于疾病与健康上的自然的不平等的分配,由于重病者的行为机会、实现机会、生活机会的自然的不平等的分配,进行最好可能的补偿的帮助义务。
这种禁止是违法的。
∀[2] 2005年2月18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通过一项∋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要求联合国所有成员国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表决时,中国、英国、瑞典、比利时、日本和新加坡等30多个国家投了反对票。
对于宣言中禁令涵盖的范围,赞成和反对治疗性克隆的阵营有不同的解读。
反对阵营认为禁令既涵盖了生殖性克隆,也包括了治疗性克隆。
但赞成阵营表示,宣言中的说法,仍给了允许治疗性克隆研究的空间。
关于赞成派和反对派之间的分歧可以看出,克隆的立法禁止问题已经不仅仅是科技与法律层次上的讨论,实际上代表了不同国家在伦理、文化和宗教上的不同态度。
在克隆胚胎的性质认定上,美国和一些国家秉持传统的宗教观点,认为提取干细胞后的胚胎必然受到破坏,这种干细胞研究是以人类胚胎的死亡为代价,是在扼杀生命。
因此,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在伦理上也是不被接受的。
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则认为,克隆出的胚胎在早期阶段并不具备和婴儿一样的道德地位,将其用于研究治病救人将会有巨大的医学潜力,只要加以适当的控制与监督,就不存在根本性的伦理问题。
我国对治疗性克隆技术的立场和态度是鲜明的。
2003年12月,国家∋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出台,明确规定: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研究,允许开展胚胎干细胞和治疗性克隆研究,但要遵循规范。
同时规定:利用体外授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
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出台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研究,而允许开展胚胎干细胞和治疗性克隆研究的政策。
加上我国政府在联大会上对禁止治疗性克隆的宣言投出的反对票,均鲜明地表明了对待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问题的立场和态度。
!因噎废食,禁止可能造福于人类的医学研究与实践是不可取的。
∀[3]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认为,!支持治疗性克隆决不是对人权的违背,治疗性克隆的两种不同认知来源于两种不同的人权观点。
∀2002年,何祚庥在媒体发表文章主张: !谨慎支持克隆人研究∀在国内引起广泛争议。
反对者认为:治疗性克隆首先要克隆一个人类胚胎细胞,即无性生殖的受精卵,受精卵是活体,是有生命的人,其人权应该受到保障。
!)治疗性克隆∀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人类胚胎与病人利益的冲突问题,首先必须弄清)人∗的定义问题。
∀何祚庥认为, !一个单个的受精卵没有感觉功能,也没有神经系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
为了保护一个不是)人∗的人权,而不顾千千万万通过治疗性克隆可以治愈的患者的权利,是不利于社会的进步的。
∀[4] 2 审慎看待治疗性克隆
由于治疗性克隆涉及人类胚胎的利用,直接关系着人类的生命安全及切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在一定的法律约束和伦理原则指导下进行,并且要经过严格审查和技术监督,审慎对待生命及其相关的伦理问题。
如果没有监督,没有限制,就有可能导致克隆人的产生,有可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造成不堪想像的后果。
最近,一则相关的科研消息在人们的社会舆论圈中荡起了层层涟漪。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斯坦福大学癌症 干细胞生物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已经把!人脑老鼠∀列入了今年的试验计划,他们将从人类胚胎中提取出来的干细胞移植到老鼠大脑中,培养一只拥有100%人类脑细胞的老鼠。
该项目的主管艾弗 韦斯曼表示,通过观察人类干细胞如何发育,如何与一个活生物体相互作用,人们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大脑是如何工作的,并在利用干细胞治疗阿尔
44
医学与社会 2005年9月第18卷第9期
茨海默症(老人痴呆)或者帕金森症等大脑疾病方面取得突破。
韦斯曼的实验计划已经引发了众多争议。
美国媒体指责,这些科学家正在制造类似!凯米拉∀(chimera,希腊语意思是!山羊∀,但拥有羊头、狮身和蛇尾)的半人半兽杂交生物,混淆人类与动物之间的界线。
我们可以想像,当人的器官在动物的体内生长,拥有人类细胞的老鼠,是不是会像人类一样思考,却和动物一样行事?如果这项技术被泛滥使用,不但每个人都不免有被克隆的命运,而且每个人都处于紧张与害怕之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丧失,整个社会秩序也就离崩溃不远了。
由于DN A分子重组技术的出现,使得不同种族生物之间的基因漂移成为可能,会有大量的非人非马的新的生物物种出现,长此以往,则会造成!人将不人∀的局面。
它们所带给人类社会的恐惧,早已超越了人类认知的界限和人类对科学成果的接纳空间。
古代传说在现代文明中的复活,以及未来科幻在现代的提前上演,会给今天的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伦理问题:究竟出于什么原因才可以制造出这样的生物?什么样的新组合是可以制造的?超越了哪一点,这种生物就应该被视为!人类∀?如果这种生物应该拥有自己权利的话,这种权利的范围如何界定?但这些问题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是空白。
因此,在人类伦理与科技进步之间,能否找到一个规范,这个命题的重要性已超过了科技进步本身。
科学是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工具,并不是毁灭自然的帮凶;科学不是上帝,不应成为代替自然进行生物选择的主宰;即便是基因改造和生命个体重组,也不能完全以人类的功利主义为基本目的,它必须适应生命发展的自然规律。
从人类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治疗性克隆技术有着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它对人类社会带来的积极效果必将远远大于它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从目的论和道义论来看,人的治疗性克隆技术的道德价值得大于失,并趋向于有得无失。
但是,治疗性克隆技术自身存在的道德风险却是不容忽视的,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因此,在我们对它的研制和开发持积极赞成态度的同时,更应该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
为了更好地处理克隆技术引起的种种伦理学问题,我们应当注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尽可能地把人类传统的道德价值与人类自身带来的最大幸福和收益结合起来。
#科学家要谨慎地研究与治疗性克隆技术相关的课题,切不可急功近利、唯利是图,应强调和遵循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道德规范,而且对生命伦理应具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政府要结合实际科研情况进行有效、规范的管理,制定规范性的法规和法律型的条例来限制和制止治疗性克隆技术的滥用,采取必要的手段加以检查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同时,治疗性克隆技术的研究必须自觉地在一定的法律约束和伦理原则指导下进行。
%整个社会层面要进行深层的探讨,伦理学必须对生命科学给予深刻关照,有必要引导人们以理性的态度去对待新出现的生命伦理学问题,人文关怀应始终是科技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主旋律。
&我们要对治疗性克隆技术的成果进行合理的利用,结合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技术上的!可能∀与伦理上的!应该∀,寻求生命科学技术和伦理观念的变动性在发展进程中的统一。
如今,在生殖性克隆被禁成为共识的情况下,与它只有!一纸之隔∀且很容易越界的治疗性克隆,也面临着要求被禁的呼声。
然而在尊重生命的要求下,我们应当认识到,在加强对治疗性克隆研究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人类的尊严和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原则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支持进行治疗性克隆研究,才是真正理性的态度。
我们有理由相信,人类干细胞研究和临床应用的潜在医学价值,是显而易见和值得寻求的,它与人类所追求的伦理标准也应该一致的。
只有这样才能使科学研究和应用进一步走上理性和规范化的轨道,才能使治疗性克隆技术最终将造福人类。
参考文献
[1]甘绍平.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M].南昌:江西
人民出版社,2002.65~68
[2]默克尔(Reinhar d M erkel).胚胎的权利[J].时代
周报,2001,5
[3]王俊鸣.人类理性的回归.科技日报[N],2002 03
06
[4]何祚庥,谨慎支持克隆人研究[N].人民日报,2005
02 23
(收稿日期 2005 04 26)(责任编辑 吴仲明)
45
李 萌等.由治疗性克隆引起的生命伦理问题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