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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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范本
1.FIDIC合同协议书有哪些呢
按我们国家的法律,施工合同是“要约承诺”式。
中标通知书有效送达合同即成立,有没有合同协议书并不影响合同有效性。
但作为一个完整的工程合同文本,既有国家强制性格式要求,比如报合同备案,不可能拿着中标函去办理相关合同备案手续;也有合同双方有意识通过合同协议书签订的过程,来实现一个“合同条款再确认”的共同需求。
招标文件里的合同版本毕竟是比较原始的,是只有发标方单方意愿的合同文本。
承包商随着招投标工作的开展,逐步了解了工程情况之后,也会对合同条款有细节上的磋商要求,当然这种磋商并不是要对中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而是为了工程操作的顺利,对一些合意性的条款进一步明确。
FIDIC要求在中标之后28天内签订合同。
实际上一般公司的内部合约审批流程都要远超这个天数限制:雇主内部审核流程跑一个月,承包商内部审核流程再跑一个月,路上再跑几天,二、三个月的时间就过去了。
实际上常常是备案要求压逼着合同尽快签订,而不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有意愿在28天内签订合同。
但是,拖延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对于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是风险极大的悬而未决事项。
招投标过程不严密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
我见过招投标过程居然不放
合同文本的。
万一中标后有大的合同争议,双方连解决问题的合同基本条款都没有。
国内工程到结算的时候居然没有合同文本的荒唐事也不少,所以双方在中标后尽快签订合同协议书,对双方都是好事。
关于印花税及类似费用这一段,应该改为双方各负责各的。
国内工程雇主与承包商需要在多种场合下各自去报政府部门的合同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是雇主去报然后把备案手册交总承包商去报分包,报总包合同的费用雇主应承担,而报分包合同承包商应承担。
承包商异地接工程,地区准入的报备案是承包商自己去报,这个费用也应该是承包商承担。
谁报谁承担,比较合理。
FIDIC在第16。
2条严格定义了如果28天雇主没有签订合同协议书,承包商有权终
止合同。
这一条如果在国内被法定确立的话,则可以解决国内相当多的没有合同居然工程也做完了的怪事。
2.FIDIC合同条件的协议书范本
FIDIC出版的协议书是也一种合同格式,通常适用于应用功能比较单
一、条款比较简单的合同。
目前常用的协议书范本有:
(1)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1998年第三版)(白皮书);
(2)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
(3)代表性协议范本(新);
(4)EIC的施工-运营-转让/公共民营合作制项目白皮书;
(5)联营(联合)协议书;
(6)咨询分包协议书。
其中,《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白皮书第三版),用于建设项目业主同咨询工程师签订服务协议书时参考使用。
文本适用于由咨询工程师提供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合同管理、生产准备和运营等涉及建设全过程的各种咨询服务内容。
在该协议书中,对客户和工程咨询单位的职责、义务、风险分担和保险等方面在条款内容上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增加了反腐败条款和友好解决争端等条款,更好地适应了当前工程市场的需要。
这对加强工程咨询市场的规范化,提高工程咨询质量,进而提升项目决策和管理水平有较大的帮助。
3.FIDIC合同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édérationlnternationaleDeslngénieursConseils)的法文缩写。
FIDIC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
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
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
4.fidic和示范文本的区别和相同点论文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édérationlnternationaleDeslngénieursConseils)的法文缩写。
FIDIC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
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
FIDIC的主要特征包括:
(1)框架:新红皮书放弃了原红皮书第四版的框架,而是继承了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条件分为20个标题,与瓣黄皮书、银皮书条件的大部分条款一致,同时加入了一些新的定义,便于使用和理解。
(2)业主方面:新红皮书对业主的职责、权力、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如对业主资金安排、支付时间和补偿、业主违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细化。
(3)承包商方面:对承包商的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承包商应将质量保证体系和月进度报告的所有细节都提供给工程师、在何种条件下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工程检验维修的期限等。
(4)索赔、仲裁方面:增加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加入了争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由3个委员会负责处理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