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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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方案
方案字(2007)第( 019 )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2007年4月
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铝合金高架活
动地板300万片项目
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承担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柏仇勇
总工程师:胡冠九
项目负责人:黄卫隋小蔚
方案编写人:隋小蔚
一审:黄卫
二审:王帼雄
签发:常卫民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电话:(025)84216399
传真:(025)84216399
邮编:21003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目录
1 前言 (1)
2 验收监测依据 (1)
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2)
3.1 工程基本情况 (2)
3.2 生产工艺简介 (8)
3.3 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的要求 (9)
4 污染物的排放及防治措施 (10)
4.1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10)
4.2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11)
4.3 噪声及其防治措施 (12)
4.4 固体废弃物及其处置 (12)
5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14)
5.1 废气排放标准 (14)
5.2 废水排放标准 (15)
5.3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16)
5.4 总量控制指标 (16)
6 验收监测内容 (17)
6.1 废气监测 (17)
6.2废水监测 (19)
6.3 厂界噪声监测 (19)
7 监测质量保证及分析方法 (19)
8 环境管理检查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21)
9 现场监测期间厂方配合工作 (22)
1 前言
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苏州市相城区相城经济开发区新建年产铝合金高架活动地板300万片项目。

该项目2004年3月由苏州科技学院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4年6月江苏省环保厅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05年11月部分投产,2006年11月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准整体投入试生产。

目前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已同步建成并正常运行,且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受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07年2月对该项目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排污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勘查,并收集了相关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方案。

2 验收监测依据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001年12月);
2.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2.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管[97]122号);
2.4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1993]第38号令);
2.5《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苏州科技学院,2004年3月);
2.6《关于对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核意见》(苏州市环保局,苏环建[2004]440号,2004年5月);
2.7江苏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审批意见(2004年6月)
2.8《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6年11月)。

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 工程基本情况
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选址在苏州市相城区相城经济开发区康元路10号,总投资6000万美元建设铝合金高架活动地板生产项目。

其中环保投资100万美元,占总投资的1.67%。

项目地理位置见图3-1,厂区平面布置图见图3-2。

具体工程建设情况见表3-1,本验收项目建设内容见表3-2。

图3-1 项目地理位置
▲Z4
注:▲为厂界噪声测点;△为敏感点噪声测点。

图3-2 厂区平面布置图(含噪声监测点位)
表3-1建设情况表
表3-2 验收项目建设内容表
注*:建设了3组共9台燃柴油发电机(功率分别为1台450千瓦,1台200千瓦,7台400千瓦),作为停电情况下的备用设备。

目前的使用频次较少,全年约6小时。

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用含硫率<0.2%的轻柴油(油品检测指标附后)。

3.2 生产工艺简介
该新建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高架活动地板的生产,其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3,主要原辅材料耗用情况及能耗情况见表3-3。

生产工艺主流程图:
脱脂工序详细流程:
图3-3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表3-3 主要原辅材料耗用及能耗表
3.3 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的要求
3.3.1环评结论
苏州科技学院在《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

本项目正式运行后,必须加强安全和环境管理,确保废水、废气等环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在建设单位具体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较小的范
围内,因此在得到当地环保局污染物总量分配额度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和经济等方面综合分析来看是可行的。

3.3.2 环评批复的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及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对环评报告表的批复和审核意见详见附件。

4 污染物的排放及防治措施
4.1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新建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熔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烤漆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喷胶工序产生和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压铸及抛光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等。

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见表4-1。

表4-1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4.2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具体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见表4-2,项目废水走向见图4-1。

表4-2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图4-1 废水走向及监测点位示意图
4.3 噪声及其防治措施
新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油压冲床、抛光机、空压机和引风机等设备的运转噪声,因北侧厂界围墙外即为泰元小区,北侧围墙加高至3米。

主要噪声源及防治措施见表4-3。

表4-3 主要噪声源及防治措施
4.4 固体废弃物及其处置
新建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见表4-4。

表4-4 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置
5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表5-1 废气排放标准
5.2 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区生产废水预处理装置排口和生活污水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相城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

表5-2 废水排放标准
5.3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表5-3 噪声标准
5.4 总量控制指标
拟建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后,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相城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相城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和排入相城区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如下:(环评总量控制目标)
(1)废水接管考核总量:
废水排放量≤67500 m3/a;COD排放量≤18.9 t/a;BOD5排放量≤9.0 t/a;NH3-N排放量≤1.8 t/a;TP排放量≤0.252 t/a。

(2)废气:烟尘排放量≤7.2 t/a;SO2排放量≤14.4 t/a。

(3)固体废物:零排放。

6 验收监测内容
6.1 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详见表6-1。

表6-1 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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