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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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
宣传手册
揭阳市水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
目录
一、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情况
二、为什么要进行自来水价格改革
三、为什么要推行两部制阶梯式水价
四、容量水价收费
五、阶梯式水价的计量收费
六、什么是特种用水
七、水价调整后计划新增投入项目
八、水价改革后的水费计收方式
附:1.《关于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问题的批复》(揭府函〔2012〕136号)
2.《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问题的复函》(揭市价
函〔2012〕43号)
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情况说明
一、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情况
(一)水价改革的背景。
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2011年,省物价局出台《关于我省2010年度水价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粤价【2011】133号),揭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揭委发〔2011〕38号),明确必须理顺水价结构,简化水价分类,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市区自来水公司售水价格低于成本价格,且在粤东城市中,自来水价格最低。
今年来,市水务局组织市区两家自来水公司充分调研,结合市区供用水实际情况,制订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于今年5月,发函市物价局《关于要求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函》(揭市水函【2012】65号),提出自来水价格改革申请。
6月28日,市物价局按程序召开市区自来水价格听证会,7月1日市物价局上报市政府《关于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的请示》(揭市价【2012】82号)。
8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8月6日,市政府《关于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问题的批复》(揭府函【2012】136号)同意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
(二)水价改革的主要内容。
1、在市区自来水公司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
两部制阶梯式水价;未能直抄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和其它类别用水户只实行两部制水价。
2、简化用水分类,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用水、经营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其中分有工业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3、在市区自来水公司直抄到户范围内的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每月给予6 m³计量水价免收水费的优惠,上述居民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辖区自来水公司办理有关优惠手续。
超过6 m³的用水量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计收。
4、对涉农社区和城中村趸售供水价格给予一定幅度的照顾,以控制农村用水户的用水价格。
5、加快对市区农村未直抄到户的直供水改造,逐步实现市区供水企业直抄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管理到户,实现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
二、为什么要进行自来水价格改革
(一)水价改革的政策依据。
城市供水价格的改革是城市供水事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我省2010年度水价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粤价【2011】133号)精神,明确必须理顺水价结构,简化水价分类。
通过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科学合理确定自来水价格,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城市供水企业的可持续科学发展,因此必须进行自来水价格改革。
(二)供水成本与供水价格背离。
2001年至2009年5月市区自来水价格9年间未作调整。
2009年6月市区自来水价格虽作了调整,调整水价时考虑到市区群众的承受能力和社会影响,综合售水价格只调到1.60元/m³,而2009年市自来水公司的综合售水含税价格为1.85元/m³,市第二自来水公司的综合售水含税价格为2.466元/m³,存在供水价格与补偿成本相背离的问题。
近几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供水成本有较大的提高,经审核,市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平均含税售水成本为1.976元/ m3,市第二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平均含税售水成本为2.565元/ m³。
此次综合水价调整为1.96元,仍未调整到位。
(三)自来水公司承担职责与经营能力的背离。
市区两家自来水公司承担市区和揭东新亨、锡场、月城、桂岭4镇共70多万人的饮水任务,为确保饮水安全,两家自来水公司通过多方筹集资金,不断加大对市区供水设施及供水主干管的投入,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规模从建市初6万吨/日提高到现在15万吨/日。
为让广大市民用上优质自来水,市第二自来水公司投资5000多万元建设新西河水库引水工程,投资2300万元建设新亨、锡场、月城、桂岭片区管网配套工程。
两家自来水公司连年都处
于亏损经营状态,背负了巨额债务。
为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区供水需要,确保供水质量,供水企业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市自来水公司贷款7000多万元对西湖水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容;二是按市政府的要求,计划至2017年投入约1.05亿元,实施对涉农社区直供水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供水企业每年平均需投入约2000万元,实施以来已完成榕东办事处5个村、磐东办事处2个村共8933户直供水改造,市自来水公司已投入1200万元;三是为进一步提高市区供水保障能力,提高供水水质,供水企业须加大水质检测设备的投入,适应新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检测106项水质的要求。
(四)与毗邻市相比水价偏低。
在粤东城市中,我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最低。
现行售水综合价格汕头市为1.85元/ m³,潮州市为1.72元/ m³,汕尾市2.20元/ m ³,梅州为1.75元/ m³,而我市为1.60元/ m³。
在城市发展水平、综合经济实力等相对接近的城市中,我市水价调整一直处在滞后位置,且整体水平偏低。
作为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的供水企业必须保证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企业不可能长期处于大幅度亏损经营状况。
因此,为确保供水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必须通过适当的水价改革,提高供水企业的经营能力,保障供水事业的科学发展。
三、为什么要推行两部制阶梯式水价
根据中央、省及我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市区实
际情况而制订两部制阶梯式水价。
(一)中央、省、市的政策依据。
1、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
2、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深化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环境保护的通知》(粤价【2008】421号)之一“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推广两部制水价。
市、县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规定要求,切实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政策的水价计收方式。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水资源【2012】8号)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是否建立阶梯式水价制度、是否实行超定额取水累计加收水资源费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明确要求推进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水资源、促进节能减排。
3、《揭阳市区供用水管理规定》(揭阳市人民政府第34号令)第二十条“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二)结合市区用水实际。
市区供水范围为181平方公里,包含试验区、仙桥、梅云、及磐东等涉农社区,由于用水结构失衡,城乡结合部居民用“滴滴水”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用水而水表不走码、计量不准确,水资源
浪费。
推行两部制阶梯式水价,有利于确保国家水资源及供水企业投入成本得到合理补偿。
四、容量水价收费
两部制水价是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定方法。
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
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运营成本。
容量水价的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户每月每户5元(以装表口径15mm为基准测算,大于15mm和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的每月容量水价按下表收费)。
容量水价收费表
单位:元/月·户
备注:以上各项分类容量水价均取整数
五、阶梯式水价的计量收费
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据条件先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当前,我省各地已实行自来水阶梯式水价的供水企业均执行1:1.5:2的阶梯式三级级差。
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阶梯式计量水价)计量水价表
单位:元/m3(含税)
备注: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
六、什么是特种用水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之四,理顺水价结构“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特种用水范围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号第二条之五:特种用水量指外轮和领取《特种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用水,其价格水平应为各类用水的最高价且不超过综合平均水价1倍。
2012年4月广州市自来水的水价改革中,特种用水为20元/m³。
根据市区实际情况,将洗车、营业性舞厅、夜总会、桑拿足浴等用水原水价2.86元/ m³,归并为特种用水,计量水价统一调整为5.00元/ m³。
七、水价调整后计划新增投入项目
水价调整后的新增收入,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偿生产中的水资源费、动力费、原材料费等生产资料上涨的费用支出。
(二)加大供水设施的改造配套及维护等的投入,为市民提供
安全优质的供水服务。
(三)弥补西湖水厂技术改造、“涉农社区”和“城中村”一户一表直供水改造工程等形成的新增资产所增加的折旧成本及利息支出。
(四)用于扩大再生产、水质检测设备的投入。
八、水价改革后的水费计收方式
水费计收按照《关于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问题的批复》(揭府函【2012】136号)的规定执行。
例如:
(一)直抄居民用户甲一家3人,生活用水装表口径DN15,当月实际用水量15m3,则用户甲当期应缴水费:
当月水费=容量水价+计量水价
其中:容量水价为5元/月
计量水价=15m3×1.71元/ m3=25.65元
合计用户甲当期应缴水费为:5元+25.65元=30.65元。
(二)直抄居民用户乙一家4人(4人及4人以内,第一阶梯水量28 m3),生活用水装表口径DN15,当月实际用水量50 m3,则用户乙当期应缴水费:
1、2012年9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应缴水费:
当月水费=容量水价+计量水价
其中:容量水价为5元/月
计量水价=50 m3×1.71元/m3=85.5元
合计用户乙当期应缴水费为:5元+85.5元=90.5元
2、2013年1月1日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当期应缴水费:
当月水费=容量水价+计量水价(阶梯式)
其中:容量水价为5元/月
计量水价=28 m3×1.71元/ m3+14 m3×2.57元/ m3+8 m3×3.42元/ m3
=47.88元+35.98元+27.36元
=111.22元
合计用户乙当期应缴水费为:5元+111.22元=116.22元。
(三)直抄居民用户丙一家6人,生活用水装表口径DN20,当月实际用水量60 m3,则用户丙当期应缴水费:
1、2012年9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应缴水费:
当月水费=容量水价+计量水价
其中:容量水价为8元/月
计量水价=60 m3×1.71元/ m3=102.6元
合计用户丙当期应缴水费为:8元+102.6元=110.6元。
2、2013年1月1月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当期应缴水费:
当月水费=容量水价+计量水价
其中:容量水价为8元/月
计量水价=42 m3×1.71元/ m3+14 m3×2.57元/ m3+
4 m3×3.42元/ m3
=71.82元+35.98元+13.68元
=121.48元
合计用户当期应缴水费为:8元+121.48元=129.48元。
(说明: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用水量增加7 m3。
用户丙家庭人口6人,则第一阶梯水量增加至42 m3,第二阶梯水量为43~56 m3之间,第三阶梯水量为56 m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