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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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篇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和市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有序推动我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民生、以人为本的宗旨,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生活、提高文明程度为目标,建设布局合理、服务优质、设施配套、安全可靠的市场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2011年,完成12个菜市场建设改造任务。

三、建设标准1、规划布局。

严格按照《市商业网点规划》选址建设,每个大中型社区原则上要建设一个标准化菜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距居民区最远距离不超过800米。

2、设计要求。

作为公益性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进行建设。

3、经营范围。

标准化菜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水果、乳制品、定点屠宰肉禽及其制品等。

经营品种需经许可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4、安全设施。

标准化菜市场要按照管理规范分行划市,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做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四、组织领导成立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农林水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质监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区商务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反映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做好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预验收,协调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到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主要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15〕15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主要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15〕15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主要措施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主要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15〕15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主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8日海南省加快培育外贸新优势的主要措施对外贸易是我省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前,国际经济持续低速增长,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省外贸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促进我省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提高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努力实现外贸稳定增长,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推动外贸结构调整(一)推动开拓国际市场结构调整。

推动进出口市场结构从传统市场为主向多元化市场全面发展转变。

组织我省企业参加汉诺威国际工业博览会、国际医药原料西班牙展览会等国际知名展会。

巩固美国、欧洲、日本等传统市场,继续加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

在稳定东盟市场的同时,逐步提高“一带一路”其他新兴市场在我省外贸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二)推动外贸商品结构调整。

加强对重点出口行业的分类指导,提升水产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出口质量,提高光伏太阳能、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扩大航材、汽车发动机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的进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三府办[2009]248号•【施行日期】200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9〕24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为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在三亚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5年内基本实现农副产品超市化经营”的目标,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2007年8月21日第十期会议纪要强调“农改超工作是三亚作为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的当务之急”的要求,改善三亚市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根据《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0号)及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琼商务运〔2009〕87号)要求,我市拟用5年时间对我市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的设施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营造一个环境整洁、服务周到、功能完善、市场繁荣的良好局面。

二、改造原则(一)坚持与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的城市定位相结合,与旧城改造相结合。

符合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要求,符合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方便群众。

(二)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对市区及城郊的农贸市场,先改造涉及人口多、覆盖面广、产权明晰、业主积极性高的农贸市场,后改造产权不清、业主积极性不够高的农贸市场,先突破城区,后选择乡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已经七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6日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标准,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要求和《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亚市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亚市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列入升级改造范围的农贸市场(详见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安排表),按照《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设计导则》完成升级改造,均可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

原属于农垦系统管理的农贸市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各区人民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管理范围。

第三条拆(扩)建、改造的农贸市场,必须严格按照《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设计导则》进行升级改造,室内改造工程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300元的工程标准造价给予补贴(含工程监理费)。

第四条拆(扩)建的农贸市场及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按工程结算价,在工程标准造价范围内,社会投资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按照政府、企业各承担50%的比例,由市政府安排补贴资金。

市国资委所管辖的农贸市场及回辉农贸市场在工程标准造价范围内由市政府给予100%补贴。

“菜篮子”工程产供销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海口经济学院

“菜篮子”工程产供销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海口经济学院

海南“菜篮子”工程产供销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肖玉徽(海口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海南海口 571127)摘要:受气候影响大、异常天气频繁、地理位置在流通环节上的特殊性、供需波动大等多种客观因素表明,海南在“菜篮子”工程建设上的难度指数相对于其他区域会更高、更难。

近几年,海南在建设“菜篮子”工程上虽已取得一些成效,但也仍存在很多问题,正是这些问题造成海南夏秋季蔬菜供给不足、蔬菜价格波动大、产供销链脆弱等现状。

本文在分析了海南“菜篮子”工程在生产、流通和销售三大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优化“菜篮子”工程产供销链的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

关键词:“菜篮子”工程;农产品;蔬菜流通一、海南“菜篮子”工程产供销链存在的问题(一)海南“菜篮子”工程中蔬菜基地建设不能满足“菜篮子”供给要求1、蔬菜基地设施落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利设施落后。

大部分种植散户的菜田基本没有灌溉系统和导水疏浚系统,农民靠肩挑背扛进行灌溉。

有的菜基地建设了灌溉设施,但没有疏导系统。

二是抵御自然灾害设施薄弱,一些基本农田防护林被砍伐,近年各市县修建了一些设施大棚,但因棚型结构与覆盖材料等因素,抗风与降温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尤其是种植散户组成的蔬菜基地,基本上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

因此,海南省抗击高温、强降雨、强台风等异常气候对蔬菜种植影响能力弱,甚至使散户种植颗粒无收,迫于种植成本的压力,散户恢复生产十分困难。

2、蔬菜基地规模小、种植率低海南蔬菜生成主体主要有散户、企业、合作社三种形式。

2015年年底,海南常年蔬菜传统散种面积约有10.21万亩,散户种植量占比约67%,企业种植量占比约22%,合作社种植量占比约11%;其中约2/3的种植基地在夏秋季改种水稻或者闲置,有的基地种植率不足30%,常年蔬菜基地撂荒情况严重。

3、夏秋季蔬菜品种少,缺乏耐热抗病品种海南夏秋季的蔬菜主要有菜心、生菜、空心菜、大小芥菜、地瓜叶等生长周期短的速生性的叶菜类,缺少根、茎、花、瓜、菌等类品种。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琼商务运[2008]394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商务运[2008]394号)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为了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高市场档次,规范市场管理,确保广大居民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第210号令《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冯大德65330249 李元栋68531840附件:1.《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2.《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审查表》(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二OO八年九月四日附件1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为了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质量,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提高农贸市场档次,根据省政府第210号令《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一)成立省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农贸市场达标检查与复查工作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市场改造质量的重要保证。

因此,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复查工作的领导,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决定成立由省商务厅王凤奇副厅长为组长,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李龙生处长、省财政厅企业处吴光伟处长为副组长的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通过达标检查的市场进行复查、发牌和公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派人参加,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复查的日常工作。

(二)设立专家组省商务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省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复查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专家按照标准要求,对检查达标市场进行现场复查,并向领导小组提交复查报告。

省农贸市场设计导则—基本版

省农贸市场设计导则—基本版

海南省农贸市场设计导则—基本版(试行)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农贸市场设计导则—基本版编制机构主编单位:海南省商务厅参编单位:黑龙江集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编委顾问:吕勇编委主任:李龙生主要起草人:曹诚、刘松桃、曾吉娜、龙源兴、吴国辉、康东青、周雪温、徐婉容、李健、洪贵琼、林志清、林坤校对人:姜菱主要审查人:王丰、张碧阳、林照宏前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标准,提升农贸市场场地标准和设施条件,提高农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和综合水平,在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农贸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由海南省商务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农贸市场设计导则—基本版》(以下简称《导则》基本版)。

编制组通过对我省农贸市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研究、分析,总结出我省农贸市场在经营环境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结合这些不足,并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海南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完成本导则的编制。

《导则》(基本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编制依据、术语、场地环境、建筑设施系统设置、摊位分类及建设和附录(暨导则用词和符号说明)。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实施,由海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目录总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编制依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术语错误!未指定书签。

. 农贸市场(菜市场)错误!未指定书签。

. 开敞式农贸市场(开敞式菜市场)错误!未指定书签。

. 摊位错误!未指定书签。

. 购物通道错误!未指定书签。

. 水产品“二去”服务错误!未指定书签。

. 不可食用肉.错误!未指定书签。

. 农产品废弃物错误!未指定书签。

. 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错误!未指定书签。

. 辅助管理用房错误!未指定书签。

场地环境错误!未指定书签。

. 选址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 建设规模错误!未指定书签。

. 无障碍设计错误!未指定书签。

. 疏散设计错误!未指定书签。

. 装饰设计错误!未指定书签。

海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1.01.19•【字号】•【施行日期】201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为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0]65号),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运字[2010]25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精神,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0]65号)、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运字[2010]25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精神和《海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为加强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和省财政配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项目所发生支出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资金支持原则与范围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有利于完善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流通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农产品安全,扩大城乡就业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5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5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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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8〕52号
各市、县、自治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物价局:《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
——结束——。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0]335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0]335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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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20〕335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经商省直有关部门,决定废止《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计价管〔2002〕362号)等14件价格规范性文件。

其中,《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86号)废止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根据《物权法》《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价价管〔2018〕559号)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收费标准放开的事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经营服务者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附件: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结束——。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建设管理保障全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建设管理保障全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建设管理保障全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8.06.18•【字号】琼商务建[2008]260号•【施行日期】200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建设管理保障全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通知(琼商务建〔2008〕260号)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加油站建设管理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全省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应资源供应形势变化要求,规范新建加油站申报程序。

为适应当前国际原油价格不断飙升引发国内成品油资源供应紧张的形势,避免加油站建成后无油源供应,导致投资和土地资源的浪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企业申请新建加油站,必须事先与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批发企业签订为期3年以上供油协议后方可提出申请,凡未提供供油协议的新建站申请我厅将不予受理。

同时,签定协议的供油批发企业必须保证供油。

为了确保协议落实到位,批发企业与申请新建单位签订供油协议的数量将按上年度该企业省内资源供应的情况确定。

省商务厅每年根据上年度各批发企业资源供应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合理控制新建加油站网点发展进度,实现城乡网点统筹发展。

为了确保加油站网点的城乡统筹发展,适当控制城区网点发展速度,鼓励和引导边远地区网络建设,我厅拟在全省“十一五”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整体安排的基础上,根据全省城乡经济发展对成品油经营网络建设发展的要求,明确列出市县年度各类站点发展控制指标,并向社会公开。

2008年下半年的发展计划,我厅将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8年7月1日向社会公布,往后每年发展计划于当年1月1日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市场供应。

各市县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市场成品油供应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协调和指导成品油企业做好农村市场供应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5〕347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5〕347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12.16施行日期2015.12.16文号海府办〔2015〕347号主题类别农产品质量安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5〕3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6日海口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海口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给市民提供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消费安全的购物环境,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海口市城市管理六大专项整治工作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为定位,以满足市民消费为前提,以食品安全为目标,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以升级改造与规范化管理为重点,科学合理地对我市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市场档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消费环境,创新经营模式,完善服务功能,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要求。

二、改造原则一是符合我市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海口市农贸市场设计导则》(见附件1)的要求,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方便群众。

二是坚持业主投资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突出政策引导的作用。

三是坚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导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3•【字号】琼府办[2003]60号•【施行日期】200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3]6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海南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3]27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场,确保肉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紧急通知》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以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全面开展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抓住肉品加工和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我省肉品卫生质量安全。

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对公开的私宰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使全省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基本得到遏制,肉品质量明显提高;全面完成定点屠宰场的清理整顿,制定全省生猪屠宰定点场的设置规划;加快生猪屠宰场地建设,实现达标建设计划;规范屠宰检疫检验及卫生、监督工作;加强肉品市场准入管理,肉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对生猪屠宰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全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海南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ICS 03.100.01A10备案号:20782-2007DB46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 80—2007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2007-05-30 发布 2007-08-01 实施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场地要求 (1)5 设施设备 (2)6 场内布局 (3)7 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 (3)8 商品准入 (4)9 包装要求 (5)10 卫生要求 (5)11 管理要求 (5)前言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完善农贸市场场地和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海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商务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凤奇、李龙生、冯大德。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农贸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l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农贸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属于城镇准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1.18•【字号】琼商务建[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商务建[2010]28号)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和扶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企业积极参加与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建设标准>的通知》(商建函[2009]52号)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发动和组织企业,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抓紧时间依时进行申报。

省商务厅电话:65313162 传真:65357245省财政厅电话:68530268 传真:68531840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及我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企[2009]17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最佳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任务与目标通过安排国家扶持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资金,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升级改造,规范下乡产品流通渠道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畅通的流通网络,提高流通效率,扩大产品销售。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加强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加强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加强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琼商务建[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加强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琼商务建[2010]83号)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消防支、大队:农贸市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十分重要。

为了顺利地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消防设施建设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商务部门、消防部门和市场业主应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本通知所指的农贸市场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农贸市场。

三、农贸市场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与施工。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和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四、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农贸市场,在市场建设改造前,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市、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五、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下的农贸市场,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互联网站“海南消防在线”(http://)“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

被抽查到的市场,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的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所需材料。

海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首页> 信息公开> 法规公文标题:海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索引号:00817384-6/2021-13976分类:发文机关:省商务厅成文日期:2021-09-06 17:13文号:发布日期:2021-09-06 17:13主题词:文件状态:海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杜绝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拼装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经省商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我省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举一反三原则,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任务,服务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决打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整顿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0〕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0〕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0〕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2日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加强常年“菜篮子”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稳定菜价十项措施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41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各市县政府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及开展的各项保供稳价工作。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市县政府,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市县“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由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稳价办)组织实施。

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省稳价办成员单位,负责考核各市县政府“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琼府[1999]7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琼府[1999]7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琼府〔1999〕7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从去年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以来,我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坚持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基本实现了“四分开一完善”,基本做到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粮食,基本实现了粮食顺价销售,基本实现了资金封闭运行,基本实现了粮食购销企业定岗定员管理,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

粮食购销企业开始扭转大量亏损局面,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主要是:粮食收购工作力度不够,粮食收购量下降;市场管理力度不够,粮食购销新秩序尚未形成;定岗定员管理力度不够,人员分流彻底;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效益不好,部分企业仍然亏损。

为解决上述问题,完善改革,现就1999年至2000年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00年全面完成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现五大目标:一是完全实现粮食顺价销售;二是全省所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整体扭亏为盈(国家核定的新老挂帐除外);三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富余人员下岗分流全部到位;四是实现省级粮食正常储备;五是建立地方政府层层负责的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

二、完善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继续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努力实现五大目标。

按照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民获得合理收益,有利于粮食顺价销售的原则,完善相关政策,重点搞好粮食购销企业,实现扭亏为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和放开部分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和放开部分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和放开部分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琼发改收费〔2019〕135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和放开部分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19〕1355号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主要事项(一)下放定价权限项目。

下放“公共管网供应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定价权限,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市县辖区公共管网供应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二)放开价格或收费标准项目。

经营者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或收费标准。

1.放开除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以外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2.放开民航机场货物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3.放开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标准。

4.放开有线电视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5.放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6.放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7.放开中小学校服价格。

8.放开集贸市场摊位租赁收费标准。

(三)简化审批程序项目。

简化“公办高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普通中小学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即“公办高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普通中小学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不再报省政府审批。

二、相关要求(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取消政府定价政策的跟踪督导,规范收费单位经营和收费行为,引导价格合理形成,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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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琼商务运[2008]394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9.04
【实施日期】2008.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琼商务运[2008]394号)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了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高市场档次,规范市场管理,确保广大居民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第210号令《海
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冯大德65330249 李元栋68531840
附件:1.《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
2.《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审查表》(略)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OO八年九月四日附件1
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质量,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提高农贸市场档次,根据省政府第210号令《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省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农贸市场达标检查与复查工作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市场改造质量的重要保证。

因此,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复查工作的领导,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决定成立由省商务厅王凤奇副厅长为组长,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李龙生处长、省财政厅企业处吴光伟处长为副组长的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通过达标检查的市场进行复查、发牌和公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派人参加,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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