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街道2012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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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街道2012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结合街道安全生产监督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安全发展”为指导,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年”活动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责任制落实、深化“打非治违”、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化预防为主、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深化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对高危行业的执法监察,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双基工作深化年”活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烟台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直接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100%;行政处罚案件“零差错”和“零投诉”;实现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执法人员和工作日确定
(一)执法人员
街道安监办受龙口市安监局的委托具有执法资格,分别负责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烟花爆竹、一般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共有执法人员3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工作日确定
法定工作日:3人×251天=751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扣除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执法监察工作日为:650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年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及各类举报、开展联合检查、完成上级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等工作的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为:180天。

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年进行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的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为:70天。

四、监管职责范围及检查对象
(一)监管职责及检查对象
1、监管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行业主管、属地监管、避免交叉的原则,全镇各村各部门各单位监管职责范围分为:
(1)街道安监办负责街道非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和工商贸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对各村所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2)街道各单位负责各自应当分管的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3)街道协管员负责辖区内一般企业和工商业户的安全检查。

2、检查对象
按照上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要求,在全面执法监察的基础上,2012年街道安监办将重点对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经营)、8家工商贸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8家农药化肥的经营业户进行执法监察,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企业进行抽查或普查。

1、危化品企业储存、经营企业:中石油山东龙口第八、第
十二加油站,龙口四海液化气供应站。

2、工商贸企业:龙口市大川活塞有限公司、龙口泰尔斯机械有限公司、龙口市矿山机械厂、龙口市裕东机械制造厂、烟台华大科技有限公司、龙口市伟业机械有限公司、龙口市兴达机械制造厂、龙口市强盛塑胶厂及18家农药化肥店(龙口市龙港街道办事处高家农技服务部、龙口市龙港开发区王格庄农技咨询服务部、龙口市龙港经济开发区张家村农丰农技咨询服务部、龙口市龙港经济开发区王格庄绿地农技咨询服务部、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技服务部中村经销处、龙口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农业技术服务站植保科技服务部、龙口市中村供销合作社高王刘零售店、龙口市中村供销社合作社采购站、龙口市中村供销合作社龙化零售店、龙口市中村供销合作社综合批发部、龙口市中村供销合作社土产杂品门市部、龙口市中村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部、龙口市中村镇农技站东三甲服务处、龙口市中村镇农技服务部张家农药经销点。

龙口市农技站中村农资综合服务部、龙口市龙港经济开发区农业技术服务站农技服务部、龙口市龙港管区龙化张家农药化肥店、龙口市中村供销社东三甲农资零售店)。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中村综合商店,中村新兴商店
(二)检查时间、方式及内容
1、检查时间
安全生产行政监察工作实行制度化、时限化、对确定的高
危行业(危化品、烟花爆竹),安监办至少一个月监察、检查一次;对其他企业协管员每季度至少监察、检查一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以及重点部位,随时进行检查。

2、检查方式
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活动)检查等。

检查方法主要采用一听、二查、三看、四问、五评议、六反馈的方法进行。

3、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作业堆积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撮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
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
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施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有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那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
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
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
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
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牺牲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职责分工
1、按照市安监局“三定方案”及职责分工的要求,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2、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
全面检查。

3、开展执法检查时,每次参加人员不少于2人。

(二)工作要求
1、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积极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等现场处理措施。

3、对下达的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的,自收到申
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时起10日内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

龙口市人民政府龙港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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