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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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
作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全省从9月5日开始,全面开展201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5日至10月30日,全省统一集中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做好秋防准备工作。

各地要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养殖场(户)防疫意识,要积极探索强制免疫工作新机制,落实养殖企业和个人强制免疫主体责任。

认真测算本地区每个防疫单元秋防疫苗需要量,确保强制免疫疫苗足量发放、供应到位。

做好疫苗储运设备的维修维护,确保按规定条件储存、运输。

准备充足的免疫接种用器材和药品,保证集中免疫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免疫工作力度。

按照《2013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免疫范围、程序和要求,加大免疫力度,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集中免
疫后新补栏或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畜禽要及时组织补免,确保畜禽始终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三)健全免疫档案。

要加强免疫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畜禽免疫档案,详实记载免疫时间、疫苗用量、疫苗生产厂家、疫苗种类、批号等内容,做到记录完整,内容清晰,有据可查。

要随时掌握畜禽存栏、出栏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实现畜禽免疫档案的动态管理。

(四)加强疫苗管理。

省统一采购下发的疫苗,由生产厂家免费全程冷藏运送到各市县,自疫苗到达之日算起,保质期要在6个月以上。

各地在接受疫苗时,要对疫苗的运输条件、包装、保质期、物理性状等仔细检查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并及时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疫苗的管理,规范疫苗接收和发放手续,及时快速将疫苗下摆到使用单位,疫苗发放做到记录清晰、有据可查。

要规范合理使用疫苗,避免疫苗浪费,严肃查处倒卖强制免疫用疫苗的违法行为。

(五)做好副反应处置。

要加强村级防疫员的培训,指导养殖场(户)、村防疫员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进行免疫操作。

在免疫过程中,出现因免疫引起的过敏、应激导致牲畜流产、死亡等免疫副反应情况,各市县畜牧兽医局要及时组织进行认定,按要求做好相关登记,并及时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协调疫苗生产厂家对免疫副反应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六)加强应急值守。

鉴于我省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为确保灾后动物疫情稳定,严防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工作准备,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准备。

秋防期间要实行动物疫情日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主要领导带班、专人值班。

自9月5日起,请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下午14时前,将本辖区24小时动物疫情情况报市(地)畜牧兽医局,由各市(地)畜牧兽医局汇总后,于15时前分别传真至“黑龙江省24小时动物疫情举报电话”(*************)和省局疾病防控处(*************)。

(七)严格免疫进展报告。

秋季集中强制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

请各地于每周四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本周免疫进展情况,并在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统计各项免疫数据,一并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强化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免疫任务。

集中免疫期间,各地要按照区域督导责任制要求,组成工作组深入村屯农户指导、督查免疫接种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养殖场(大户)免疫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秋防期间,我局将组织区域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秋防结束后,将组织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报全省。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9月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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