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保护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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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孕期保护的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特别保护⼥职⼯权益,特别是⽣育的权利,那么⼥职⼯怀孕哪些⽅⾯受保护,⼥职⼯产检算劳动时间吗,关于⼥职⼯怀孕受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职⼯怀孕受保护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职⼯孕期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怀孕⼥职⼯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有些⽤⼈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旦发现⼥职⼯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年内不得怀孕,甚⾄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
《中华⼈民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职⼯或单⽅解除劳动合同。
第⼆,怀孕⼥职⼯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作的权利。
在我国,⼏乎所有的⼯作领域都有妇⼥的⾝影,妇⼥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例如实⾏“三班倒”的⼯作,怀孕的妇⼥在后期,就不适合继续实⾏“三班倒”的⼯作时间模式;从事活动强度⽐较⼤的或者重体⼒劳动的⼯作,就需要调整相对⽐较轻松,活动强度不⼤的⼯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等⼯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单位要在⼒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调换⼯作,以适合孕妇的⽣理要求。
《⼥职⼯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六条规定⼥职⼯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以上的⼥职⼯,⽤⼈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定的休息时间。
第三,怀孕⼥职⼯有在⼯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怀孕的准妈妈们总是对未来的宝宝充满憧憬,希望⾃⼰⽣⼀个健康、活泼、聪明的⼩宝宝,从怀孕起,就时刻关注宝宝的⽣长发育,时常到医院进⾏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
对怀孕⼥职⼯的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周内的初查),⽤⼈单位要提供⽅便,在劳动时间进⾏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处理;有定额考核的⼯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四,怀孕妇⼥的休息权。
对怀孕7个⽉以上(含7个⽉)的⼥职⼯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间休息1⼩时,算作劳动时间。
怀孕的妇⼥由于种种原因⽽终⽌妊娠,享有终⽌妊娠后的休息权。
⼥职⼯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定时间的产假。
⼥职⼯怀孕不满4个⽉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资照发。
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职⼯怀孕受保护的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