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离退休员工管理办法
聘用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退休人员聘用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退休人员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退休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公司急缺、关键或特殊岗位,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聘用人员条件1、被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最近一个月的身体检查健康证明,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聘用。
2、被聘人员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工作经验。
3、被聘人员要求年龄:男性65 岁以下,女性57 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1、首次聘用用人部门提出聘用退休人员需求,需求中应标明聘用退休人员的缘由、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交人力资源部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续聘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需要续聘的,由个人填写《退休人员聘用审批表》,交人力资源部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协议。
四、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休息休假等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相同岗位人员标准,也可由公司与聘用人员双方协商确定。
聘用人员享受公司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聘用人员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
五、聘用人员管理被聘人员由公司按在职人员管理,被聘人员需遵守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接受公司考核。
若在聘用期间本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聘用手续。
六、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与公司原有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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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退休人员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原则。
实行离休与退休的分类管理,分别落实离休与退休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坚持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保障离退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局人事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范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二)组织开展本局机关离退人员的政治学习、健康休养、文化体育等集体活动,优化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三)承办落实相关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离退人员政治待遇第五条离退人员按在职同级干部政治待遇不变,保障其学习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不定期通报政治、经济形势和本单位、本系统事业发展现状。
第六条加强离休党支部建设,定期召集离退休党员开展党组织活动。
第七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离退休人员订阅报刊等学习资料。
第八条实行离退休人员例会制度,每年结合重大节日组织召开四次例会,由人事处负责召集,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文件,报告全局工作情况,交流思想,听取老同志有关意见和建议,布置有关工作。
第四章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第九条按规定及时调整离退休工资、各种补贴津贴,按月足额发放。
第十条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医保有关政策,离退休人员的公费医疗全部进入医保范围,局按时给付由单位负担的医保金额。
按规定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探视和慰问。
第十二条组织春节走访慰问离退人员家庭,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生活十分困难的,及时联系协调帮助解决。
第十三条搞好离退休干部活动室建设,添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和文化娱乐用品。
第十四条离退休人员外出看病或其它急事需用车时,优先予以安排落实。
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精选10篇)
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精选10篇)相关推荐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精选10篇)为做好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治丧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自身情况,制定以下的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的相关资料!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 1一、离退休干部去世,丧事从简,原则上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
二、离退休干部去世后,由办公厅、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和其原所在司(厅、局)派人,到家中慰问,向家属介绍有关治丧规定,并听取家属意见,协商善后事宜。
三、副部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去世,成立治丧委员会。
成员由委领导及办公厅、财务司、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机关服务局负责人组成,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治丧工作的`具体事宜。
四、离退休前担任实职的正司级干部的遗体告别仪式,按照分管业务工作委领导、分管老干部工作委领导、其他委领导的顺序,由办公厅负责协调委领导参加遗体告别。
五、司局级及以下离退休干部去世,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规定,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发给家属,实行包干使用。
丧葬补助费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
六、副部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去世,由宣传教育司负责协调,在人民日报和中国人口报上发消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 2第一条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老干部工作事关党的历史、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
第二条学校老干部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和学校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并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老干部工作。
第三条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湖南省公安厅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职责任务第四条政治部老干科是学校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离退休人员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返聘工作。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返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返聘工作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返聘条件第四条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2.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原岗位或新岗位的工作。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五条返聘程序包括:1. 岗位需求分析:由用人部门提出返聘需求,并说明理由。
2. 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返聘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 面试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进行面试和技能考核。
4. 健康检查:通过面试考核的离退休人员需进行健康检查。
5. 返聘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和健康检查报告,提出返聘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
6. 签订返聘合同:经批准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返聘合同。
第四章返聘合同第六条返聘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 返聘岗位及职责。
2. 返聘期限。
3. 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七条离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参照在职员工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离退休返聘人员的考核应与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相一致,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对于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一、引言离退休干部是我们党宝贵的财富,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合理管理和保障离退休干部的权益,确保他们过上安定、幸福的晚年生活,制定《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权益保障及服务保障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是确保干部退休后能够有序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根据《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离退休干部管理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原则:任何干部无论职位、级别或退休时间长短,都应受到平等的待遇和管理。
2. 多部门协同原则:各级政府、组织和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管理离退休干部的事务。
3. 民主原则:离退休干部管理应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广泛听取干部的意见和需求,积极回应他们提出的合理诉求。
4. 透明原则: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相关政策和规定应及时向他们宣传,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三、离退休干部的权益保障离退休干部的权益保障是保证他们晚年生活稳定和满意的关键。
根据《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应严格履行以下权益保障措施:1. 经济保障:离退休干部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其退休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障待遇应按时足额发给,确保他们的经济收入稳定。
2. 精神关怀:政府和社会应组织开展关爱离退休干部的活动,如组织文体活动、提供心理咨询等,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尊重。
3. 社会地位保障:离退休干部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各级政府和组织应优先考虑离退休干部的兴趣和需求,在各个领域给予他们适当支持和优待。
四、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是提供优质服务,满足他们需求的重要方面。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下服务保障措施:1. 医疗保障:离退休干部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政府应完善退休干部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他们的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报销。
2. 文化教育:各级政府和组织应加大对离退休干部文化教育的投入,提供各类学习机会,满足他们继续学习和提升自我素养的需求。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促进他们的健康、安全和幸福,提高其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包括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
三、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登记和档案管理1. 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应由各部门的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离退休时间、电话等信息,并建立档案。
2. 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随时查阅。
3. 离退休人员的重要事项应及时登记在档案中,如健康状况、居住地址变更、家庭成员变动等。
四、离退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离退休人员有依法领取养老金的权利,本单位应依法及时发放养老金。
2. 离退休人员有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 离退休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本单位的利益。
4. 离退休人员有参与本单位相关活动的权利,如文体活动、座谈会等。
五、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管理1. 本单位应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疾病。
2. 本单位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和诊疗情况。
3. 本单位应提供健康教育服务,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健康意识。
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关怀1. 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关爱活动,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心理需求。
2. 本单位应建立离退休人员互助团体,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和帮助。
3. 本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如休闲场所、医疗点等。
七、离退休人员的安全管理1. 本单位应加强离退休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2. 本单位应定期检查离退休人员的居住环境,排除安全隐患。
3. 本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保障离退休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八、离退休人员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本单位应建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评估制度,定期评估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效果。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离退休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因此,离退休工作部门及人员要努力做到:1、敬业爱岗,以热情周到地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为中心,以让离退休老同志满意为标准,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同志,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难,落实政策,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
2、认真落实>,积极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宣传离退休老同志为电力事业所做的贡献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
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3、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
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
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
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4、为老同志服务要全心全意、满腔热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贴心人。
努力创造条件,拓展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5、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让老同志及时了解电力事业改革、发展的情况,为电力事业建设出谋献策。
6、要坚持经常、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走访慰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抓。
新年、“十、一”,对离退休老同志普遍慰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
离退休老同志住院后,由离退休工作部门代表工区领导前去探视,其探望费用为50--100元。
7、离退休职工去世后,要前往职工家中慰问,并协助办理善后事宜。
对家属提出的不附和规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丧事过程中的各种迷信活动,要进行教育制止。
认真按政策规定落实抚恤金、丧葬费、遗留问题等。
8、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中共湖北省XX工业局党组织鄂X发68号文执行,即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每人每年150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1月6日银发[2000]1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人民银行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实现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各级组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应列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
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条对离退休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待遇分开。
切实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愉快安度晚年。
第四条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老年法》,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宣扬离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激励老同志珍惜荣誉、发扬优良传统、树立良好形象。
开展好“敬老月”活动,把尊老敬老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教育在职干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良好风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离退休干部工作在各单位党委领导下进行,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作。
可成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四篇)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妥善安置,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好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第一条、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党的一贯传统,是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要教育好广大干部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
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
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的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第三条、建立离____干部党支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随时安排活动。
第四条、为保证离____干部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对有关重要文件,按要求____老干部阅读,对年老多病不能参加学习的老同志,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五条、按照有关规定,为不同级别的老干部订阅报刊、杂志。
第六条、必要的会议和报告要____老干部参加,市里____的各项活动,视老干部的身体状况,吸收老干部参加。
第七条、逢重大节日,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第八条、每年由委领导向全体老干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待遇:第九条、医疗保健,老干部住院期间委领导和老干部科要去探望。
第十条、文娱活动,购置老干部活动器械,如扑克、象棋等放在活动室中供老干部娱乐之用,购置日常生活用书,供老干部阅读。
第十一条、生活困难补助,离____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经研究批准后予以补助。
第十二条、福利待遇,按有关国家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发给老干部的各种福利物品由我委负责分发。
四、参观、考察、学习:第十三条、老干部参观考察,原则上就近安排,省外隔年一次。
第十四条、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____外出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五、经费开支:第十五条、老干部特需费,应按规定统一掌握,主要用于解决老干部困难补助。
第十六条、活动经费用于老干部办公用品、文体、学习费、参观、考察、工具费及其它开支。
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面对离退休人员管理问题时,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本文将从离退休人员的权益保障、生活服务、知识传承、精神寄托等方面展开回答写作,以探讨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一、离退休人员的权益保障离退休人员是学校的一部分,他们曾为学校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因此,学校应制定相关办法,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权益。
首先,学校应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政策宣传,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福利待遇。
其次,学校应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福利保障,包括医疗保险、住房补贴、过渡性安置等方面。
另外,学校应推出相关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待遇按时支付。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离退休人员的权益。
二、生活服务的提供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服务是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可以设立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提供一系列生活服务,如理发、洗衣、修鞋等。
此外,学校还可以推出特色活动,如亲子活动、文化分享等,以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这些服务能够帮助离退休人员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知识传承的意义离退休人员是学校宝贵的人力资源,他们拥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因此,学校应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进行知识传承工作。
学校可以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知识讲座、经验分享等活动,让他们把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传给后来的教师和学生。
这样不仅可以让离退休人员感觉自己的价值得到肯定,同时也可以提高学校整体的教学水平。
四、精神寄托的重要性离退休人员进入社会的新角色后,往往会面临精神寄托的问题。
学校通过开展精神文化活动,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精神寄托。
学校可以设立休闲活动中心,提供羽毛球、舞蹈等活动,让离退休人员保持积极的心态和健康的体魄。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音乐会、戏剧表演等文化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精神生活,让他们感到幸福和满足。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1)
石门县壶瓶山镇中心卫生院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的工作方针,使退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条件凡年龄达到相关规定的本院职工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二、对退休人员的待遇1.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任编入我院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让退休人员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
3.单位按时缴纳医保经费,保证退休人员因病就诊、住院时能及时得到补偿。
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各种补助、津贴。
5.职工退休时,单位赠送适用的纪念品。
6.居住在院内的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进行水、电、有线电视、宽网管理,费用与在职职工一致。
7.每年春节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慰问。
8.为退休后返聘的专技人员进行执业证年度审核管理。
9.退休人员因病需到医院住院而需使用救护车时,与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三、退休人员的责任及义务1.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
2.关心医院建设和发展,维护单位的安定团结。
3.积极开展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创建活动。
4.按时积极参加单位规定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5.积极为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单位的建设、管理、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医疗安全出力。
6.遇重大事件时积极与院方进行沟通协商,不得组织或参与医闹或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7.如非院方工作需要,本院退休人员不得在本镇范围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医疗活动。
8.退休人员如未履行上述责任及义务,院方将视情况取消对退休人员的各种待遇。
四、退休人员返聘为加强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返聘原则(1)本人自愿、双向选择。
(2)因工作需要,在紧缺、特殊岗位返聘。
(3)返聘人员原则上为有证的专技人员。
2.返聘条件:(1)身体建康,年龄男65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一、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排和离退休费的核定、调整(一)调整离退休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传达、测算、调整、发放、归档等环节的工作,做到不遗漏,不出差错,细致稳妥、准确及时做好离退休费调整工作。
(二)接收离退休人员,以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退休通知单和离退休费核定(调整)情况登记卡(存档)为依据,方可办理人员接收手续。
负责核定(离)退休费(调整)情况登记卡,确认无误后,通知财务处计发离退休费。
接收离退休人员档案,并负责登记造册。
(三)本着就近的原则安排离退休干部退休后学习活动的地点,并通知有关活动站和党支部(是党员的,将组织关系一并转去)做好接收工作。
离退休人员因住地变化及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站属关系时,负责事先同所在工作处和接收工作处协商,经同意后做出调整。
二、离退休干部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一)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外单位来人调阅档案,必须持有调档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调出、调阅档案必须登记,经办人签字后方可借阅。
对已故20年以上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可移交档案库保存。
(二)妥善保管好档案。
注意做好离退休干部人事档案的防火、防潮、防蛀、防丢失几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
(三)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
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基础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快统计速度,提高统计质量。
统计工作采取月报、季报和年报相结合的形式,月报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季报离退休人员的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好离退休干部年终统计报表工作。
三、办理离退休干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离退休干部短期自费出国审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办理审批手续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确认审批表内容无误,报办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党委公章。
按规定负责离退休局级干部护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护照使用退回登记保管制度。
四、协助有关单位撰写去世离退休干部生平离退休干部去世后需要撰写生平时,商有关单位和家属撰写生平,及时提供老干部档案材料,并负责审核成稿后的生平材料。
离退休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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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员工管理制度篇一:员工退休管理规定员工退休管理规定1凡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和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都应退休。
2员工退休年龄的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员工个人档案及有关资料,初步确定员工的退休时间,并提前三个月报劳动部门核定、审批。
3已经劳动部门核准退休的员工,退休管理部门应下发退休书面通知所在部门,由部门通知本人。
4员工应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内部交接工作,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5员工退休时余休的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应当退休的员工,因本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手续的,经过多次动员仍然坚持不退的,从到期的次月起,发给退休养老金。
7退休员工从次月起,不再享受公司在职员工的一切工资待遇。
8其它特殊情况的,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篇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离)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我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离)休条件(一)离休条件:建国前(截止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离职休养。
(二)退休的条件:除少数高级专家、女性高级专家、个别女处级干部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应办理退休。
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干部及年满50岁的工人;2.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延缓离、退休时间的条件:1.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2.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六十周岁退(离)休;3.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女处级干部,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法
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法一、总则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服务内容1. 离退休人员信息管理机关应设立离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对离退休人员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记录。
2. 福利待遇发放机关应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3. 医疗保健服务机关应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常见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4. 文化娱乐活动机关应组织精心策划的文化娱乐活动,如音乐会、画展、书法班等,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5. 综合服务机关应提供综合性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生活援助等,满足离退休人员的多样化需求。
三、服务机构设置1. 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机关应设立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 医疗保健机构机关应设立医疗保健机构,配备专业医疗团队,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3. 综合服务机构机关应设立综合服务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生活援助等综合性服务。
四、资金保障机关应确保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和预算安排来保证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机关应建立完善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监督,确保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2. 评估机制机关应定期对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进行评估,获取服务质量和效果的反馈,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结语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了全面、优质的服务保障。
相信在机关的关心和支持下,离退休人员将能享受到更好的生活,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2024年离退休工作的管理制度(3篇)
离退休工作的管理制度(3篇)离退休工作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离退休工作的管理制度篇1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__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公务员退休工资如何计算(1)基本退休金待遇。
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
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离退休人员是指已经年龄或者工龄达到国家规定退休的职工。
对于这部分人员的管理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它对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权益保护起着重大的作用。
接下来,本文将就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的产生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离退休人员的数量急剧增加。
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权益问题也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许多人呼吁国家应建立离退休人员保障制度,为这部分人员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
2013年11月1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离退休人员的定义离退休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或者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团体组织中工作期间,年龄或者工龄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
2.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制度。
3.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老年人优待、退休人员优惠购房、社会福利救助等福利政策。
4.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离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可以参加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
5.离退休人员的权益保护离退休人员在人身、财产等方面,享有同等于其他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的意义1. 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2. 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3. 加强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4. 保护离退休人员的权益,增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地位。
四、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面临的问题1. 养老保险基金压力大。
随着离退休人员数量的增加,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面临巨大的压力。
2. 财政预算不足。
离退休人员的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
3. 养老保险制度尚不完善。
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改进空间。
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是一项旨在统一管理离退休工作人员的政策,目的是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生活质量,也是对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离退休工作人员广泛存在于各种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其离退休后的生活和待遇,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
为了完善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保障他们的权益,国务院历经多次修改,于2004年10月发布了《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该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对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管理原则和具体方法,并强调了相关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离退休工作人员应当享有与在职工作人员相同的权益。
这包括了医疗、社会保险、福利以及其他生活待遇等方面。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在政策上有针对性地调整,确保他们在离退休后仍能贡献自己的力量,并能够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
其次,对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评价应当公正、客观、科学。
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工作实绩、综合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综合考量,确保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公正。
第三,对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关爱应包括精神上、物质上的方面。
离退休工作人员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工作,对于公司或者其他组织来讲,是功勋良多。
他们在工作之余也需要相应的关怀和慰问,以令其再次感感到社会对他们的支持和关注。
最后,离退休工作人员的保障需要保持与时俱进。
政策需要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政策的进步与趋势,进行调整、完善。
对于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相关福利、保障等措施,也应当通过相应机构的鼓励和推动,向优秀者倾向,及时调整的福利待遇、福利政策等。
离退休工作人员相对年龄较大,他们是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的一份子,经过了长时间的工作,是有一定权益和物质基础的。
对于这一群体的管理和保障,不仅能解决个体的生活问题,更能彰显社会对于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尊重和关爱。
是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离退休员工管理制度
离退休员工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目的为了规范离退休员工的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提高离退休员工的生活质量及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保障离退休员工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内部离退休员工管理与教育工作。
二、离退休员工的定义根据国家对离退休员工的定义,本离退休员工管理制度中,离退休员工是指:1.企业退休员工(包括因工作年限到达劳动部门确定的退休年龄而离开企业的人员);2.辞职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3.企业召回的退休员工;4.因单位不在原址、结算、撤销或破产等原因解聘的老员工;5.原未办理退休手续,但年龄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且已离职的员工。
三、离退休员工福利待遇1. 离退休员工基本养老金离退休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参照政府的有关文件,领取基本养老金。
2. 离退休员工补贴离退休员工享受公司规定的离/退休工作补贴和其他相关补贴。
3. 离退休员工医疗保障离退休员工享受公司规定的医疗保障,包括企业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可在规定医院享受定点医疗。
4. 离退休员工节假日待遇离退休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节假日,与在职员工同享法定节假日及年假,享受离/退休老年人生活补贴和生日礼金。
四、离退休员工管理1. 离退休员工管理机构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离退休员工管理机构,负责离退休员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 离退休员工管理范围离退休员工管理覆盖全公司的离退休员工。
3. 离退休员工教育培训公司定期组织离退休员工参加各类文化、体育、科技、养生等社会课程和文体活动,提高其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4. 离退休员工服务公司建立离退休员工服务管理制度,并聘请专人负责。
五、其他事项1. 离退休员工管理制度颁布和解释上述制度由公司离退休员工管理部门负责颁布,并解释。
2. 离退休员工管理制度的修改若有制度调整,公司将召开相关会议,听取离退休员工的意见后,进行修改,修改后再予以实施。
3. 离退休员工违纪处罚离退休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定行为,公司将依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
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安徽省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政策,进一步做好我校离退休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学校对离退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两级管理的体制。
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以职能部门为主,有关单位积极配合,退休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仍在原所在单位,其管理工作由职能部门及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各有侧重。
二、管理机构1、学校成立离退休工作委员会。
离退休工作委员会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党委、行政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是学校离退休工作的协调机构。
2、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是学校离退休工作的职能机构。
3、各学院、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方面的工作。
三、管理职责校离退休工作委员会(1)定期召开会议,学习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听取离退休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督促指导各学院、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总结推广各单位、各部门在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经验。
(3)定期召开各学院、各单位分管离退休工作的负责人会议。
(4)定期召开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通报学校情况,征求老同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5)总结表彰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尊老敬老模范、离退休工作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离退休人员。
2、离退休人员管理处(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情况,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2)加强离退休工作理论和政策的学习和研究。
不断改进管理服务工作,探讨离退休工作的新途径。
(3)根据离休干部的特点,配合离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
根据退休教职工的特点,经常关心、了解退休同志在原单位支部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会同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宣传离退休老同志的历史功绩和先进事迹。
(5)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发挥他们在“关心下一代”,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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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离)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我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离)休条件
(一)离休条件:建国前(截止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离职休养。
(二)退休的条件:除少数高级专家、女性高级专家、个别女处级干部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应办理退休。
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干部及年满50岁的工人;
2.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延缓离、退休时间的条件:
1.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2.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六十周岁退(离)休;
3.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女处级干部,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四)省管干部离退休管理权限在省委组织部,由省统一管理。
二、退(离)休人员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离休干部发给国务院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离休荣誉证,退休干部、工人发给由人事部、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让退(离)休人员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
3. 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都应编入一个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二)生活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干部和退休工人月基本退(离)休费构成和以月计发的各项补助构成项目,按月如数发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 离休干部按照规定用车。
厅局级、县处级和一般离休干部急诊、重病保证用车,
如学校车辆不便,可乘出租车费用报销。
退休人员急诊尽量保证用车,如学校车辆不便,乘出租车费用自理。
3.离休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健康休养待遇,并继续享受我校同级在职人员同样的困难补助等非工作性福利待遇。
(三)其他待遇
1.离休干部享有下列其他待遇:
(1)医疗费。
在指定公费医疗就诊医院看病、住院,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实报实销;在本校医务所看病,免交医药费。
(2)离休干部特需经费。
这笔经费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不发给个人。
(3)离休干部体检费。
离休干部的体检,每年进行一次,所需费用,统一在公费医疗项下支付。
(4)探亲路费。
离休干部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以按现行旅差费开支标准,仅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出国探亲者,报销国内途程的往返路费。
(5)购置病残工具费。
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得,可酌情补助。
(6)纪念品。
干部离休后,可赠送适用的纪念品,价值在130元以内。
2.退休干部享有下列其他待遇:
⑴医疗待遇。
享受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⑵退休干部活动经费。
用于活动场所建设和必要其他活动经费开支,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不发给个人。
3. 退(离)休干部病故后,按规定享有丧葬费,其家属享有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等费用。
4.以上各项费用,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不得混用。
(四)退休工人的其他待遇,因无明文规定参照退休干部执行。
三、办理退(离)休的程序
(一)人事处提前一个月通知到龄人员及其所在部门。
(二)人事处将符合退(离)休离退休条件的人员情况报主管校长审批,经学校研究需延缓退休年龄者报上级机关审批。
(三)人事处在教职工达到退(离)休年龄的当月办理移交等离职和退(离)休手
续。
(四)人事处通知财务从退(离)休的下月起执行退(离)休工资标准。
四、退(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一)凡离开太原地区的同志须向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或分管退(离)休的同志)请假。
(二)退(离)休同志应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的发展,发扬革命的优良传统,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全校职工树立榜样。
(三)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四)老龄工作委员会和人事处要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予以照顾。
及时了解她们的所思所想,做好释疑解难和上门服务工作,对她们生活中的困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给予解决;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各类活动;努力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