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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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21
•【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17〕18号
•【施行日期】2017.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
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函〔2017〕1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1日
六盘水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状况,扩大营养改善计划覆盖面,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7号)精神,结合六盘水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参照,按照“政府主导、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全市整体推进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向在除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不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健康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向在除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六枝特区、盘县和水城县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全面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钟山区同步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二)补助标准。

在由学生家庭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前教育儿童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

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儿童营养,提高供餐质量,不得直接发放给儿童个人和家长。

(三)供餐方式。

营养膳食补助用于学前教育机构食堂向儿童供餐。

部分目前没有食堂的边远乡村学前教育机构,可就近依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进行供餐;个别不具备独立开餐条件且无依托供餐食堂的边远乡村学前教育机构,采用“牛奶
或豆浆、鸡蛋、水果、点心”等方式每天给学前教育儿童提供价值3元的食物。

各县(特区、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口味特点,统筹安排本地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争取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支持,针对学前儿童身体发育成长需要,科学合理配餐,因地制宜制定不少于4套的学生营养午餐每周配餐食谱供各学校选用,一周一换,每餐争取做到“三菜一汤”。

每周配餐食谱应提供多种新鲜蔬菜,通过水果、鸡蛋、牛奶或酸奶、大豆或豆制品、猪肉、牛羊肉、禽肉、鱼肉等的供应,着力改善学前教育儿童的饮食结构,逐步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习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三、工作要求
(一)领会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深入学习和领会省政府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内容。

(二)迅速行动,贯彻落实,分步推进。

各县(特区、区)要迅速行动起来,贯彻落实好省、市政府相关的会议安排和文件精神。

2016年秋季学期,水城县和盘县保基乡已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2017年春季学期起,六枝特区、盘县和钟山区要全面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三)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确保成效。

各县(特区、区)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落实好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民政等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的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努力提高供餐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和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实施统筹安排,确保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四)落实“四统”,进行“食育”,配齐人员。

按照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四
统”的采购要求,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具备食材供应资质的供应商。

对学前教育儿童进行“食育”教育,通过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培养儿童的节俭意识,健康意识,纪律意识,使其学会健康饮食,避免挑食、偏食。

严格按照“食堂工勤人员与学生比例1:100”的要求,配齐学前教育机构食堂工勤人员,并将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教育的副秘书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六盘水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丽(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蒋宇(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际明(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成员:欧阳蓓蓓(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静(市财政局非税管理局局长)
毛贞红(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国伦(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付文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许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覃才科(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欧阳蓓蓓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分工: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指
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学前教育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投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卫生院开展儿童健康检查(身高、体重、血液等),组织营养学专家指导配餐。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儿童营养健康水平的监测评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供餐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公益机构,整合社会捐助资金和项目,引导社会公益机构支持参与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商讨和部署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我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要将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本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中,统一实施、统一管理。

(二)强化资金保障。

六枝特区、盘县和水城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按省政府规定的省、市、县财政4:3:3比例承担,钟山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承担。

学前教育儿童在园就餐费用主要由家庭承担,各县(特区、区)要按照“家庭负担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社会支持一点”的方式,保障学前教育儿童供餐营养需要,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合理确定每餐供餐标准;在儿童家庭原有承担供餐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做好“加法”,将每人每天3元钱的政府补助资金用于增加儿童营养,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儿童营
养健康水平。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学前教育的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严格资金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学前教育机构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儿童提供食品;实行学前教育儿童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四公示”(每月收支公示、每周食谱公示、每天用量公示、采购食材公示),确保资金安全。

(四)确保用餐安全。

针对全市学前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机构多、在园儿童变动大、教师队伍不稳定等影响因素,重点加强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

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责任追究、进货查验登记、食品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专门管理人员,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采购、贮存、加工、分餐、消毒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

(五)加大宣教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教育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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