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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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12-1-12发布2013-12-10实施神华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A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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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编号签发日期编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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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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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01 2012.1.12 李鹏强2012.1.12 张维忠李正平
02 2012.12.12 李鹏强2012.12.12 张维忠李正平
03 2013.12.22 李鹏强2013.22.12 焦建宗张维忠李正平
此次修订改动内容:此次修订改动内容:增加了化学在线仪表定期维护及定期校验标准,更新技术监督网络成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店塔发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店塔发电公司化学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神东电力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基建阶段、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水、汽、油、燃料、气体等质量进行监测、分析、调整和控制及管理:对热力设备发、供电电气设备在安装、调试和检修阶段腐蚀、结垢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预防:确保火力发电厂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主机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所属各生产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细则。

第二章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各生产部门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化学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建立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领导下的化学技术监督三级网。

第一级为厂级,第二级为部门级,第三级为班组级。

在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化学技术监督三级网严格执行
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在店塔发电公司技术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各项工作,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是本单位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本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化学技术监督主管1人,负责管理全厂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化学技术监督网络职责
(一)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 领导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厂内三级化学技术监督网,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种规章制度。

落实化学监督责任制,统筹安排全厂化学监督工作。

2) 负责批准厂内有关化学监督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技术改进项目、计划、总结、上报的各类报表和监督奖金考核表。

3) 负责组织召开半年化学技术监督会,总结上半年监督工作,制定下半年化学技术监督计划。

4) 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工作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公司。

(二)生产技术部设化学技术监督主管的主要职责:
1) 在主管厂长(总工程师)和生产部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厂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化学监督的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及店塔发电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指令,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
3) 组织编制店塔发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 组织好与化学监督有关的事故分析,并将分析意见及时向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汇报。

5) 负责设备大修后化学监督方面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参加改造工程与化学监督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6) 定期负责组织召开化学技术监督网会议,总结本季度化学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季度化学监督工作。

7) 组织推广采用成熟、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化学监督专业水平
8) 拟定年度化学监督工作的重点项目,组织、协调和解决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化学监督指标。

建立健全化学监督技术档案,按时向上级报送各种化学监督报表、计划总结和分析报告。

9) 按照“神东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动态查评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对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运行部化学主管的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标准要求,落实完成生产技术部拟定的监督计划、整改计划、技术措施,并制定本部门
具体计划和目标及相关化学监督制度。

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技术监督计划及技术监督整改项目完成情况及月度、年度技术监督总结。

2) 保证水处理设备、加药设备及化学仪表、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3) 监督水、汽、油、气(氢气、SF6)及燃料等的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与值长及有关部门、岗位联系处理,必要时应向生产技术部化学主管、主管厂长(总工程师)汇报;
4)参加热力设备调整试验,参与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协助做好化学清洗及停用、备用设备防腐保护的监督工作;
5)参加主要设备检修的检查及验收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编写机组检修化学监督报告。

6)协助管理在线化学仪表,实现水、汽质量的连续在线检测与监督;
7)加强科技攻关,完善、改进生产工艺和方法,降低材料和资源消耗,提高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
8)协助做好全厂水质水量平衡,提高水的重复利用律,节约水资源;
9)完成化学监督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包括及时报出试验报表和统计报表,做好水处理大宗药品和材料的储备计划,保证不影响生产需要、制定和执行大宗药品管理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入厂、做好各类原始报表、日志、妥善保管并分类存放、完成化学监督月度分析总结和下月计划,每月底前报送生产技术部化学主
管等;
10)配合做好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工作。

11)参加监督网会议,认真落实监督网布置的各项工作。

(四)化学试验班主要职责
1) 认真贯执行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的基础台账,妥善并分类保管化学技术监督的原始资料。

2) 按时准确地做好分析试验工作,完成水、汽、油、煤日常监测试验。

3) 对水、汽、油、煤日常监测试验中出现的异常,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岗位联系处理,及时向运行化学主管汇报处理情况,必要时运行化学主管向生产技术部化学主管及时汇报。

4)负责化学水处理用大宗药品和材料的检验、油品和燃料的入厂检验工作,严把质量关,防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入厂。

5)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中的化学监督工作,对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的保护效果进行检查评价。

6)参加设备检修化学监督检查工作及修后的质量验收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编写化学监督检查总结。

7)负责化验站各汽水氢电导离子交换柱的树脂再生工作。

8) 完成化学监督月度分析总结和下月计划,每月底前报送运行部化学主管。

9) 参加监督网会议,认真落实监督网布置的各项工作。

(五)值长的主要职责
1) 值长是本值机组运行中化学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

负责落实当值各岗位(人员)的化学监督职责;随时掌握并及时调整水、汽、油、氢、燃料等的运行参数;指挥协调处理当值化学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2)及时了解水、汽、油、煤的质量和补充量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化学监督人员,尽快采取措施,积极消除。

3)及时将机组负荷变化情况通知水汽化验站值班员,以便及时调整给水校正处理加药量。

4)根据炉水水质及化学监督情况,化学人员要求进行的有关调整操作,应及时组织实施,如调整锅炉排污等;根据化学监督要求,即使调整除氧器运行工况,保证出水溶氧合格。

5)机组停运时通知化学监督人员,配合做好停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协助拟定锅炉化学清洗方案和设计清洗系统。

6)机组启动阶段严格执行启动冲洗化学监督制度,得到水汽化验站冲洗水质合格单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各种疏水必须经水汽化验站值班员化验合格后方可回收。

7)发现凝结水与给水系统、汽轮机油与抗燃油系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化学人员,共同查找原因,研究处理。

8)运行参数调整时,防止油中进水等;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抗燃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
9)参加监督网会议,认真落实监督网布置的各项工作。

(六)机、炉、电运行岗位职责
1)随时了解并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运行系统中水、汽、油、燃料等运行参数及变化情况;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化学专业人员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2) 参加监督网会议,认真落实监督网布置的各项工作。

(七)设备维护部主要职责
1) 设备维护部是机组检修时化学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

负责落实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化学监督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标准要求,完成生产技术部拟定的监督计划、技术措施,并制定本部门具体计划和目标,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技术监督计划及技术监督整改项目完成情况及月度、年度技术监督总结。

3)热力设备计划检修时,根据设备检修化学监督计划完成锅炉专业负责的项目,将割管等检修要求纳入检修计划。

按照化学专业提出的方案做好停用、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
4)会同化学专业拟定所属设备化学清洗方案,并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安装和操作,共同检查化学清洗效果,并做好清洗设备的维护工作;
5)根据设备分工负责有关化学设备、锅炉系统取样、加药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工作。

6)保证凝汽器真空系统的严密性,使凝结水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7)保证设备检修质量,防止油中进水等;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
抗燃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油系统补、换油时,应通知化学监督人员进行检验;
8)热力设备计划检修时,根据设备检修化学监督计划完成汽机专业负责的项目,按照化学专业提出的方案做好停用、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
9)根据设备分工负责有关化学设备、汽机系统取样、加药设备和油处理设备等的检修与维护工作。

10)负责汽轮机油、抗燃油及其它润滑油变压器油的储备和订购计划,保证满足生产需要。

11)负责变压器油电气性能项目的日常监测及六氟化硫气体的日常监测工作及补油、补气工作。

12)负责(或配合)做好运行变压器油、六氟化硫的监督、净化处理和实施防劣化措施等工作,油样、气样的采集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13)当变压器油、六氟化硫出现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主要充油电气设备发现异常、检修及变压器吊芯(罩)检查或补、换油时,应通知化学主管和有关化学专业人员。

14)根据设备分工负责有关化学设备、电气系统取样及维护工作。

15)负责变压器油、六氟化硫气体等的储备和订购计划,保证满足生产需要。

16)确保与化学监督有关的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真空表、温度表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做好维护及定期校验工作;
17)在热工仪表班设2-3名专职化学仪表、仪器(包括化学实验室)检修维护人员,负责全厂化学仪表、仪器的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

18)负责在线化学仪表的维护与定期校验工作,保证化学仪表的配备率、投入率和合格率,保证与化学监督有关的设备的程控及自动调节装置运行正常。

19)制定化学常规检修的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20)参加化学监督异常分析,并负责落实设备治理措施。

21)参加监督网会议,认真落实监督网布置的各项工作。

(八)燃料监督主要职责
1)按照要求,采集和制备燃煤、燃油、燃气样品,并注明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做好入厂燃料的质量检测;
2)根据设备分工,做好采、制、化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工作,保证机械化采制样装置的投入率;
3)及时将全厂使用的燃料品种情况通知值长和相关运行人员,以便相关运行人员根据燃料情况调整燃烧工况;
4)根据入厂燃料的种类、质量情况和锅炉的运行要求配合做好燃料的混配工作;
(九)物资供应部主要职责
1)负责油品的采购及入库验收工作,并要求油质化验人员分析化验,核对牌号与品质。

2)负责化学水处理药品及化学试剂的采购及入库质量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库存化学药品及试剂的管理工作,负责给药剂使用部门提
供购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药剂的安全使用说明书。

3)负责组织化学废旧药品及试剂的报废处理工作。

第三章化学监督的范围
第九条根据DL/T 1051标准第8.3.8条的规定:发电企业化学监督的主要范围: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质量;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及积盐状况;热力设备停(备)用期间防腐蚀保护;水处理材料质量;热力设备化学清洗质量;化学仪器仪表监督。

第四章化学监督的内容
第十条水汽监督:水汽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在火电机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及停用阶段,按照国家与行业的现行标准及规定,监督和控制水、汽品质的质量和设备防腐状况。

以减缓和防止热力设备腐蚀、结垢和积集沉积物,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经济性,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设计、安装阶段的化学监督规定
(一) 机组设计阶段,根据掌握的资料和调查结果,结合当地发展规划,作好今后水、煤、油和三废排放变化趋势的估计。

(二)根据现有机组的运行情况以及大机组化学监督的需要,按照DL/T 5068标准的规定,提出各种水处理设备、水汽取样装置、加药设备、在线化学仪表及化学分析仪器的配置与水、煤、油化学分析实验室的布置等方案与要求。

(三) 新建或扩建机组时,电厂化学监督人员应参加从设备监造、
检验、验收直至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全过程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做好记录。

当发现缺陷和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督促处理。

(四) 热力设备到达现场后,施工单位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对设备和部件防锈蚀涂层以及管端、孔口密封等状况进行验收。

如发现缺陷,应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并及时处理。

应做好设备保管期间的防锈蚀工作。

热力设备进入安装现场的保管、安装、水压试验、化学清洗等各阶段的工作应执行DL/T5190.4-2004标准。

(五)各种水处理材料、药品到货时应进行检验,离子交换树脂的验收必须严格执行DL 519-2004标准,各种材料合格后分类保管。

(六)新建锅炉的补给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锅炉的第一次水压试验之前完成。

锅炉水压试验必须采用除盐水。

整体水压试验的用水质量应满足:氯离子含量小于0.2mg/L;联氨含量为200 mg/L~300mg/L;pH值为10~10.5(用氨水调)。

(七)对蒸汽压力在5.9MPa以上的汽包炉,必须进行启动前的锅炉化学清洗。

(八)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原则方案,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并与初步设计同时送审。

(九)根据DL/T 794标淮的要求,进行化学清洗。

锅炉及其热力系统化学清洗后的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被清洗金属表面清洁,基本无残留氧化物和焊渣,无明显金属粗晶析出的过洗现象,无二次浮锈,无点蚀,不应有镀铜现象并应形成良好的钝化保护膜。

腐蚀指示片无点蚀,平均腐蚀速率应小于8g/m2.h,腐蚀总量应小于80g/m2。

(十) 锅炉酸洗之后距点火时间超过20天,必须采取停炉保护措施。

保护方法参照DL/T956-2005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第十二条机组调试、启动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规定
(一)机组启动前的冷态和热态冲洗方式按照DL/T 889、DL/T 5190.4-2004、DL/T 1076、DL/T 1115等标淮进行。

(二)冷态冲洗凝结水系统、低压给水系统,当凝结水及除氧器出口水含铁量大于1000μg/L时,应采用排放冲洗方式;当冲洗至凝结水及除氧器出口水含铁量小于1000μg/L时,可采用循环冲冼方式,投入凝结水处理装置,使水在凝汽器与除氧器间循环。

当除氧器出口水含铁量降至小于200μg/L时,冲洗结束。

无凝结水处理装置时,应采用换水方式,冲洗至出水含铁量小于100μg/L。

炉本体冲洗由低压给水系统经高压给水系统至锅炉,当锅炉水含铁量小于200μg/L时,冷态冲洗结束。

(三)汽包炉热态冲洗时,应重点冲洗大型容器:凝汽器、低加、除氧器、高加、疏水箱等,应加强排污(整炉换水)直至出水澄清无机械杂质。

一般锅炉水含铁量小于200μg/L时,热态冲洗结束。

(四)在冷态及热态冲洗过程中,应投入加氨和联氨设备,调节冲洗水的pH为9.0~9.5,联氨过剩量为50~100μg/L。

主要监督给水、炉水、凝结水中的含铁量和pH值。

(五) 为保证蒸汽系统的洁净应采取蒸汽吹洗的措施,在吹洗阶段应对锅炉给水、炉水、蒸汽质量进行监督。

给水的pH(25℃)应控制在9.2~9.6,此外还应监督其含铁量、电导率、硬度、二氧化硅
等项目。

炉水的pH(25℃)应控制在9~10.5,采取磷酸盐处理时,应控制磷酸根含量维持2-10mg/L,每次吹洗前后应检查炉水外观或含铁量。

当炉水含铁量大于1000μg/L时,应加强排污;当炉水含铁量大于3000μg/L时或炉水发红、浑浊时,应在吹洗间歇以整炉换水方式,降低其含铁量。

每次吹洗时,监督蒸汽中的铁和二氧化硅含量,并检查样品外观。

(六)吹洗完毕后应排净凝汽器热水井和除氧水箱内的水。

水排空后要仔细清扫设备内铁锈和杂物。

(七)未经蒸汽吹管或化学清洗的过热器在机组联合启动前应进行反冲洗。

冲洗过热器用的水必须是加入氨和联氨的除盐水。

(八)新建机组启动前,给水、炉水、凝结水、发电机内冷水的处理设备应均能投入运行;水汽取样装置及主要在线化学仪表应具备投入条件;循环水加药系统及胶球清洗装置应能投入运行。

(九) 新建机组整体试运时应达到:除氧器(保持除氧器内水达到相应压力下的饱和温度)、凝结水处理设备、水处理系统程控装置可投入正常运行。

(十)新建机组试运行阶段水、汽质量标准按照DL/T889-2004标淮进行。

1)热力系统和锅炉必须冲洗合格后,才允许机组联合启动(冲转)。

2)在机组启动时,要严格注意疏水的管理和监督,高、低加热器的疏水含铁量超过400μg/L,一般不予回收。

3)机组启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控制水、汽质量,当锅炉启动后发现炉水混浊时应加强排污换水及炉内加药工作,并采取限负荷降压等措施直至炉水透明澄清为止。

4)试运结束时的水汽质量标准应符合运行机组的水汽质量标准。

(十一) 基建阶段的锅炉水压试验、化学清洗、蒸汽吹洗及试运期间水、汽质量的监督工作均应由质量监督站或受其委托的技术负责人签字验收。

(十二) 基建阶段的原始记录应准确、完整。

设备移交试生产的同时,工程主管单位应向生产单位移交化学监督技术档案及相关的全部资料。

第十三条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化学监督规定
(一)机组启动前,要用加有氨和联氨的除盐水冲洗高低压给水管和锅炉本体,待炉水全铁的含量小于200 g/L后再点火。

(二)检修后机组启动,重新上水,给水必须经除氧合格后方可进入炉内,凝结水、疏水质量不合格不准回收,蒸汽不合格不准并汽。

(三) 机组启动阶段的水、汽质量必须严格按DL/T12145标准中的规定控制,每一冲洗步骤达到水质合格,化学运行人员方可填写“冲洗水质合格通知单”,值长只有接到冲洗水质合格通知单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确保水质不合格决不点火、蒸汽不合格决不冲转。

(四)机组启动时,给水、蒸汽、凝结水质量应参照DL/T12145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并在8小时内达到运行时的标准。

并网8小时内应达到正常运行标准值,以后(热备用机组启动在4小时及以后)应
参加水汽品质合格率统计。

(五) 机组启动时应严格监督疏水质量。

当高、低压加热器的疏水铁含量不大于400 g/L时,可回收。

(六)机组启动过程中,锅炉除正常规定排污外,还要加强定排。

同时应尽快投入凝水处理系统,使汽水品质尽早达到正常运行水平。

第十四条机组水、汽工况变化时的规定
(一)当机组正常停机时,值长应提前通知汽水化验值班员;
(二) 当水、汽质量劣化时,应严格按照DL/T12145标准中“三级处理值”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当机组甩负荷引起水、汽工况变化时,锅炉要加大排污。

第十五条机组运行监督规定
(一)参照DL/T12145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厂的水、汽品质监督项目及标准。

(二 ) 化学运行人员应认真执行水、汽监督项目标准,有连续监测仪表至少每两小时抄表一次;其它日常手工分析项目按照运行部规定执行,至少每班不少于两次;发现水质异常时,增加监测项目和次数。

(三)化验室水汽系统查定和抽查试验每周各一次,生水、循环水、炉水的水质全分析试验每季度一次。

(四)严格执行疏水回收标准,化学运行人员监测合格填写“疏水回收通知单”通知值长,方可进行回收操作。

(五)运行人员应做好来生水过滤处理、补给水除盐处理和凝结水
除铁过滤处理工作,根据源水水质变化,及时调整处理方式,保证水质合格。

(六 )当水、汽、油品质发生异常时,应严格遵循“三级处理”原则,按异常处理标准时限要求处理合格,如不能恢复,应立即停机处理。

水、汽异常时,化学运行人员应填写“水质异常通知单”及时报送值长,并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七 )部颁水、汽质量标准是指机组可保持长期可靠运行的控制极限值,即正常值。

为确保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并在提高设备整体水平的基础上,执行部颁规定时,可取其极限值的50-70%,作为实际运行的控制值(即期望值)。

(八 )必须正常投入运行下列在线化学仪表:
1) 除盐母管水电导率表及PH 表;
2) 凝结水、给水、饱和蒸汽、过热蒸汽电导率表(经过氢交换柱);
3) 炉水比电导率表(不经过氢交换柱);
4) 凝结水、给水溶氧表;
5) 给水、凝结水、炉水PH表;
6) 饱和蒸汽、过热蒸汽硅表
7)工业废书处理站出水母管浊度仪
(九)机组正常运行阶段的水、汽质量应符合GB/T12145标准中的规定。

第十六条机组检修及停备用期间的化学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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