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工作思路(精简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工作思路
关于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工作思路
(一)猪肉供需情况
1、猪肉需求量:XX县常住人口约21万人,全县每天需要吃猪肉约5000多斤(人均约0.2-0.3斤)250来头。

其中,西埔和铜陵每天约需要0头左右(节日加50头,春节期间加500头)。

2、生猪供应量:全县共有比较大型的从事县外商品猪活体调入经营户5家,每天可调入生猪约140头。

其中:西埔有2家,即冯仙30-50头/日,王瑞茂20头/日;铜陵3家,即陈顺来50头/日,江汉森5-7头/日,林文国10头/日。

基本可以满足西埔和铜陵两镇群众的猪肉需求。

3、本县养猪情况:全县有纳入登记的养猪户321户,每年生猪可出栏约6万头。

其中:年出栏数达到500头以上的11户,你出栏数达到1000头以上的7户。

4、屠宰销售户:西埔、铜陵共有肉摊150多户,其中西埔70多户,铜陵80多户;屠宰人员约460人,其中西埔210多人,铜陵250多人。

(二)定点屠宰情况:
1、原县食品公司屠宰场:位于铜陵镇五里亭居民区,1979年投建,1980年投产,占地1470平方米,场内可寄养生猪300-400头,日可宰杀生猪350头,(每头生猪宰杀8-10分钟)。

2、好康食品公司屠宰场: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XX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6年XX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同意建设XX 县二星级生猪定点屠宰场。

建设项目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公开向社会招拍挂牌。

2016年5月由XX好康食品有限公司通过竞标取得了 XX 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的经营使用权。

2016年上半年动工修建,至2016年6月份竣工,投资00多万元,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XX
县二星级生猪定点屠宰场投产后,西埔、铜陵地区其他设立的屠宰场全部予以撤销。

今后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屠宰场。

二、敦促企业做好如下8件事:
1、完成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设备设施以及配套设施。

2、办理生产经营相关手续,做到证照齐全。

尤其是环保、畜牧检验检疫、市政府关于企业定点屠宰授牌等手续。

3、制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岗位的设立、人员培训等。

4、确定经营模式(理顺与猪肉经销户及生猪采购批发经营户的合作关系等)。

5、做好肉品的配送和市场批发点的布点工作。

6、做好企业以及肉品质的广告宣传。

7、企业试营业。

8、制定详细经营方案。

三、做好以下6件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二)制定实施方案。

1、定点屠宰
①定点屠宰场的设立。

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西埔镇石埔村。

该屠宰场投建系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XX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100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而设立的,并经XX市人民政府授牌。

根据县政府《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县政综〔2016〕56号)的精神,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投产之日起,第一批实行的铜陵、西埔地区的生猪屠宰场(点)立即关闭。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生猪屠宰场。

②凡在西埔、铜陵地区从事猪肉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到县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场集中屠宰、检疫检验。

③批发商经营生猪批发业务,必须报经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取得 XX县牲畜定点屠宰批发经营资格证后,一律将商品猪存放在定点屠宰场内猪栏圈养,才可进行批发交易。

④定点屠宰的范围:西埔镇辖区,即白石社区、中兴社区、龙舞社区、东埔社区、顶西村、宅山村、双东村、探石村、石埔村、坑北村、梧龙村、定西坑村;铜陵镇顶街社区、公园社区、演武社区、铜亭社区、
下田社区、大沃社区、苏峰社区、码头社区、桥雅社区、桂花社区、铜兴村。

(龙潭社区)。

2、集中检疫
根据《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生猪检验检疫由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部门派员进场管理,对场内屠宰生猪进行检疫检验。

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在胴体加盖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发给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凡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食品,不得上市经营。

批发商外调生猪进屠宰场批发,其生猪要有调出地动物防疫检疫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场内检疫人员验收检疫合格方可进场圈放、批发交易。

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不得进入场,不得在屠宰场外进行补检。

通过检验、检疫、执法检查发现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生猪,或掺杂使假灌水肉品等,报县定点办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统一收费
根据《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物价局、XX市经贸委关于制定XX市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价费〔2016〕15号)等有关规定,对牲畜定点屠宰实行统一收费、统一使用票据
的办法。

①收费标准:生猪加工服务费:机械化代宰32元/头,手工代宰20
元/头。

检验检疫费:4元/头。

②票据格式:检疫费由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部门委托县定点办代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屠宰加工服务费收费票据由屠宰场自行印制。

③收费办法:由屠宰场指派人员与县定点办财务人员按生猪头数开票征收屠宰加工服务费和检疫费,并按双方的收益分成结算入帐。

县定点办的收益分成和委托代征的检疫费全额上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分散经营
个体零售经营户实行持证销售制度。

县定点办要组织抽调工商、税务、畜牧兽医、物价、市容等人员对西埔、铜陵地区市场肉食经营户(摊)从业人员进行全面了解、澄清造册,办理 XX县牲畜定点屠宰零售经营资格证。

经审查合格的,工商部门给予指定市场经营。

(三)开展宣传发动
⑴印制县政府《通告》、牲畜定点屠宰学习宣传小册子等,发放给有关单位、个人、屠宰经营户等进行学习。

⑵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宣传播送县政府《通告》、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精神。

⑶召集屠宰经营户进行座谈,学习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以及各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执法与守法的要求和措施。

⑷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点屠宰区域内的乡镇、社区(村)要认真执行县政府的重大决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在各自的辖区内加强对牲畜定点屠宰管理目的意义的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保持社会稳定。

通过宣传,让群众理解支持生猪定点屠宰的这一利国利民的大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开展联合执法
1、建立执法队伍。

鉴于目前只有原食品公司牲畜定点屠宰行政执法大队的8名临时队员持有行政执法证,建议县政府把这8位队员招聘为XX县定点屠宰行政执法队员,等到新招聘的人员到位取得行政执法证后再行解聘。

同时,需要给执法大队配备交通工具、服装等,制定共合作职责、管理制度、执法程序等有关规章制度。

2、开展联合执法。

鉴于实施统一定点屠宰涉及面广,工作复杂,以及参照邻县和我县过去的做法,在实施初期采用联合执法的形式。

过渡期三个月。

由县政府牵头抽调公安、工商、农业、地税局、市容局、物价局、执法大队等部门与专职执法队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场(点)予以取缔、捣废。

对私屠滥宰者、屠宰出售病死猪者、欺行霸市者、违法乱纪者,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规,从严从快给予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渡期以后,定点屠宰场和西埔、铜陵地区农贸市场肉食品经营摊的管理、检查,主要由专职执法队负责,公安、工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配合。

四、呈请县领导研究决定的问题
1.组建临时联合执法工作组。

主要:一是人员的抽调,请县领导批准,
从公安、工商、农业、市容、物价和经贸等部门,各抽出2名,以及铜陵镇、西埔镇各抽出1名。

同时,请相关部门支持,派出得力干部参与;二是对这部分人员的生活补助两个问题。

鉴于参加联合执法的人员,工作时间长、上班时间早、任务繁重等情况,建议对参加联合执法的各部门人员,每月每人给予600元生活补贴。

2.组建生猪定点屠宰行政执法大队。

鉴于生猪定点屠宰行政执法工作时间长、上班时间早、节假日休息日少和任务繁重等情况,我们建议,一是采取现有的临时人员过渡,待正式招聘人员到位,对这部分人员再行解聘;二是临时人员工资拟定在1800--2000元左右,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

3.安置现有铜陵屠宰场人员。

现有铜陵生猪屠宰场是隶属于县食品公司。

这些人员均是2000年企业改革时解除劳动关系后而返聘。

现时隔已十余年。

我们建议,参照国企改革的安置补偿标准,给予安置。

4.正常经费。

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将2002年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通知》(市经贸市场1099号)的精神,从2002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屠宰管理费用统一纳入各市、县(区)和乡镇政府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不再在定点屠宰环节收取屠宰管理费,因此,生猪定点屠宰行政执法经费应由县财政实施定额全额拨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请县财政给予核定经费,并按月拨款。

5.开办经费。

鉴于生猪定点屠宰行政执法范围较大,需配备行政执法车辆,以及实施统一定点屠宰时,宣传活动经费较大,据测算共需资金37.06元(详见附表)。

其中:购置行政执法车辆15万元,印制宣传材料等1.5万元,支付安置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困难补助17.04万元,其他零星费用1.5万元。

因此,建议县政府给予安排资金37.06元,以便开展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