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辽林字〔20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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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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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
辽林字〔2015〕22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林业局:
2015年5月1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林地资源管理,切实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项目补办使用林地许可工作
自2014年11月全省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均排查出非法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

为切实加强我省林地管理,使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的使用林地,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各地区非法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在案件处理完毕,项目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要件齐全(须附有非法使用林地处罚的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合格的前提下,可尽快上报省厅补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

同时,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项目所在县(区)林业局积极做好建设项目补办使用林地许可的组卷上报工作。

二、尽快做好林地审核审批行政权限下放承接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要求,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审批工作
下放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由项目所在市(包括绥中县、昌图县)负责审批。

国家林业局和省厅不再办理这两项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为此,各地要尽快做好上述两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承接事宜,确保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批工作。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制度和月报制度
根据《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实行网上申报制度的通知》(辽林办字〔2015〕58号)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网上申报制度和月报制度。

凡是国家林业局和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都要及时准确的将申报信息录入到管理系统中。

省厅将加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建设项目合理、合法、合规的使用林地。

辽宁省林业厅
2015年8月19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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