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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工程施工质量广利制度设计
3.5.1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展、改建等各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3条公司质量管理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工程开工前、施工进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各项工作的质量。

第4条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开展施工工作,并接受质量管理部的监督。

第5条施工质量管理原则如下。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高质量标准的原则。

第2章建立施工质量标准体系
第6条施工质量管理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2.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

4.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5.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第7条质量管理部会同项目经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监理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

第8条建立工程质量标准体系的目标是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

第9条质量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卡发质量检查、确保质量标准体系的落实等工作。

第10条公司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

第11条公司在工程开工前需编制质量标准体系文件,对施工质量检察院、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12条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第三方检查和监督。

第13条公司质量标准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质量管理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审核工作。

第3章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第14条在工程项目启动前,质量经理应会同相关人员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并制订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计划,同事需要将质保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

第15条质量广利不祥光人员需要事前检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裁量和设备,并填制检查记录,确保其质量合格。

第16条质量广利不应对需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等进行审查,并会同项目经理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第17条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质量管理部对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措施报审表等进行审核检查,确保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第18条质量管理部队开工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查不合格、造成开工厌恶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部分审核不力的责任,项目经理部承担主要责任。

第19条质量管理部在工程项目开始前需要配合工程技术部人员进行工程项目图纸会审与交底工作,审查施工图纸与施工技术要求的正确性与合理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改。

第20条工程项目技术交底时赢提出明确的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操作规程,同事需要进行交底记录。

第21条质量管理部参与检查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必须进行的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经批准。

2.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
已进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4.开工所必须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
的需要。

5.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措施落实。

7.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第4章施工质量监督与检查
第22条质量检查以检查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第23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包括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规范及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理。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验标规定。

4.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5.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6.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否满足实际要求,证件是否齐全。

7.工程项目施工中的配料计量是否准确。

8.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后检查其是否落实。

9.对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施工过程
的有效控制。

10.公司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的运行。

第24条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规范、工艺、材料等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25条质量管理部对项目经理部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符合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第26条每个单元工程完成后,质量管理部对单元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评定质量等级。

第27条质量管理部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合格后再提交监理单位进行检查,进行质量等级评审。

第28条质量管理人员每个月组织一次综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质量经理与监理单位负责人主持,有光施工单位成员及工程项目工程师参加。

第29条公司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对施工的各个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第30条质量检查的结果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程款项挂钩,以提高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第5章其他相关规定
第31条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项目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质量标准需要进行返工处理的,均构成工程项目质量事故。

第32条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权限划分处理,重大质量事故需要上报项目经理或公司总经理。

第33条在整个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需要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后账,并填写工程项目质量报表,定期向工程项目经理进行汇报。

第34条质量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分析、总结工程项目的质量记录,并编制质量报告。

质量报告中应包括工程项目质量状况、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第6章附则
第35条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制定,其修改、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所以。

第36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3.5.4 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程项目材料的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材料检验管理。

第3条相关定义
1.甲供材料是指我公司提供的材料。

2.一供材料是指施工方提供的材料。

第4条确定检验标准
在材料设备部采购材料之前,公司质量管理部应根基项目质量要求确定所需材料的检验标准,并及时通知材料设备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与单位。

第5条材料样品质量鉴定
材料设备部在材料采购期间,质量管理部与监理单位对拟采购材料样品的质量负责(负责其检验与鉴定),具体要求如下。

1.拟采购材料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与工程要求进行样品检验,样品检验合格方可进行采购谈
判。

2.质量管理部与监理单位无法确认新材料的质量时,可事情权威部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
报告判断信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将结论及时通知材料设备部。

3.材料设备部在材料采购期间,样品检测、技术要求等事项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管。

第6条质量验收申请
材料设备部所采购的材料进入现场前一天,采购人员应填写质量验收申请送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门安排人员验收。

第7条材料检验的内容
1.检查材料的数目与规格,如果不符合,则将材料退回。

2.检查材料的出场合格证及材质检验报告。

3.检查材料包装及损耗情况,对材料到场的损耗进行统计,按照合同将损坏部分退返给材
料设备供应商。

第8条材料检验的方式
1.大批量的材料采用抽检的方法进行验收,抽检率为_____%。

2.少量材料与重要材料的验收采用全检。

3.新材料进行验收时,必须附有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方可进行验收。

第9条甲供材料验收
甲供材料必须由采购人员、公司质量管理部与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进行验收。

第10条乙供材料验收
乙供材料可由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公司人员可不参加,但需不定期抽检。

重要的乙供材料公司质量检验人员需才加验收。

第11条严把质量检验关
参与材料验收的人员需严把质量检验时,遇有不合格材料直接由采购人员退回给供应商,不得私自放宽标准。

第12条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记录
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时,验收人员做好相应的验收和标识的原始记录。

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方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13条进场材料所需资料
1.进入现场的裁量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
验检验单盒出厂合格证。

2.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编号、试验检验单和
出厂合格证。

3.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第14条定期检验
材料的验收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材料验收时所需要的精确度。

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第15条材料检验记录
1.材料检验过程中参与部门应分别做出记录,经参与验收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2.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若为不合格时,负责供应商质量记录的部门需要计划司进行记录,否
则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6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制定,呈总工程师办公室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5.5质量检验仪器管理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确保检验。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测量能力满足质量管理、控制的要求,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校准和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质量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3条归口管理
质量管理部室质量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校准、维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仪器设备相关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2章质量检验仪器设备的申领与使用
第4条配置申请
质量管理部根据项目工程技术要求,提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配置计划,经主管副总审批后到相关部门领用。

第5条采购检验
新购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量管理部按程序进行验收,在使用前由质量管理部组织确认和校准工作。

第6条定期检验、校准
施工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都应根据国家计量管理法规,明确确定其校验
周期,并按期送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校准。

第7条仪器设备纠正
使用人员或检查人员发现仪器设备偏离状态,应及时标识并禁用,采取纠正措施。

第8条状态标识
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上都应贴附相应的使用周期和使用状态的标识。

第9条分类标识
检测人员使用的检测量仪、量具应与施工人员使用的区分,并加以标识。

第10条维护保养
质量管理部需加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搬运、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工作,一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

第11条检定人员培训
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应以国家计量管理部们有关企业计量工作认证的规定为依据,并应对检定人员进行培训及资格认定。

第12条使用规范
检测和试验设备操作人员需严格按其使用要求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影响其准确性甚至失
效。

第13条校验记录
所有校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验证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建立台账,并由质量管理部妥善保存。

第14条资料提供
客户要求提供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资料的,先经公司经理批准,之后由质量管理部提供。

第3章附则
第15条本规定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质量管理部所有。

第16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3.5.6工程质量记录控制细则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对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各类质量记录的搜集、鉴定、取阅、建档、储存、维护处理等工作,为工程项目其他工作提供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质量记录的控制。

第3条职责分工
1.质量管理部设档案管理专员,由其设置质量记录集编制质量记录清单。

质量管理部监督
检查各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执行情况。

2.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所分管质量活动中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有关质量记录
的移交工作。

第2章质量记录的编制
第4条质量管理部档案管理专员负责对质量记录进行汇总,编制质量记录清单盒表格样式。

第5条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经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使用的质量记录进行编号,并将其列入质量记录清单。

第6条质量记录的编号由设置标号和填报标号两部分组成。

第7条质量记录的设置标号位于记录左上方,其机构为“QRSS-XX”,其中“QR”标识质量记录,“SS-XX”标识该记录顺序号。

第8条质量记录的填报编号位于记录右上方,其机构为”MMM-SS-XXX”,其中“MMM”代表填报部门代号。

“SS”代表填报年号。

“XXX”代表填报的顺序号。

第9条公司质量记录填写时需做到以下三点。

1.字迹清楚,表达明确。

2.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3.有记录人的签字,有填写的日期。

第10条各部门资料员负责按照质量记录的传递路线,进行质量记录的传递。

第11条质量记录的传递,以相关人员在几楼上的签章、档案移交、盒内文件清单等形式作为传递过程的记录,必要时,可登记“质量记录发放登记台账”和“质量记录接
收登记台账”。

第3章质量记录的归档管理
第12条各质量记录保管部们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质量记录,在专门为这存放,进行保管和维护,以备查阅。

第13条各质量记录保管部门应将各类质量记录分门别类,系统地储存于资料柜或适当的位置。

第14条各部门保管的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为5年,逾期可自行销毁处理。

第15条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归档后的质量记录进行管理。

第16条查阅人员需查阅质量记录时,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17条质量管理部门需按照公司规定维护质量记录,以防损坏变质或遗失,已超过保管期限的质量记录加以销毁。

第4章附则
第18条本细则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制定,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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