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渭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
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0.19
•【字号】渭政发〔2015〕31号
•【施行日期】2015.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
设的意见的通知
渭政发〔201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9日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共渭南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渭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推行政府职能法定化。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现象。

建立并公布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法外设定行政权力事项,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理顺各级政府事权关系,推进市、县、镇街三级事权分工法定化,实现市级以决策和监督为主,县级以执行为主,镇街以服务为主。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加大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的机构职责整合力度,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深化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其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权限,探索实施重点镇扩权强镇改革,赋予重点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

深化社区体制改革,优化社区治理结构,构建以基层组织为核心,与社会资源、社会组织及社工队伍有机互动的社区治理格局。

(三)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等,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等各类中介服务项目,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培育和引导多资质、综合性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行政审批监管,按
照“法定职责必须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分类逐项编制监管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法制监督,实现所有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有效监督。

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和“智慧渭南”建设,完善市、县、镇街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办理办法。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项目登记、现场交易、合同签订、履约跟踪的综合管理,逐步形成市、县两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提升12345政府服务热线质量,推进平台建设提档、诉求办理提质、督查考核提效、热线影响提升,进一步提高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

(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按照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脱钩,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依法、良性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

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录、操作办法和监督机制,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发展空间。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流程。

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制定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

二、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六)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并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同时积极探索多个
部门联合起草、委托第三方起草模式。

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要依法及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七)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坚持“逢文必审”,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座谈、论证、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制度,对报送备案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邀请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评议、审查,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异议申请,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越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后评估制度,有效期届满前对实施情况组织评估论证,作为保留、废止、修改的主要依据。

实行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改革和发展实际的,及时予以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八)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法制部门列席会议。

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政协意见,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备。

加强对重大政府合同的审查,重大行政合同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署。

(九)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明晰决策主体和决策实施单位职责,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健全确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
“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加快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参加的市、县、镇街三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

组织法律顾问、法制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支持,按照要求适时设立公职律师。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十一)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体制。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政府事权,根据统一部署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进一步发挥县级属地监管优势。

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定期审核认定、公布并及时调整,逐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招聘、使用、管理执法辅助人员。

强化对执法单位内部综合执法机构的管理,从机构、职能、人员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发挥综合执法优势。

(十二)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权限和具体操作细则,建立逐级审查机制,实行法制审核挂单制,部门凡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必须经过法制审核程序,部门承办的以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行为,承办部门应当在内部履行上述审查程序后,方可提交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未履行法制审核程序的,不得以本级政府名义作出。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行政执法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一律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规范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和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十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坚决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

(十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备案和公示制度。

推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指导制度,强化立案、调查取证、监督检查、行政决定全程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受理公众监督平台,完善问责追究机制。

(十六)健全并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各行政执法主体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状况、行政违法行为新特点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对现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行细化、规范和完善。

解决处罚分档不合理、裁量标准不具体、裁量情形不全面、裁量结果不公正等问题。

积极探索行政处罚外其他行政执法权力的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避免随意执法和不公正执法。

五、强化法治监督
(十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完善立体监督体系,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健全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律监督。

注重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

重视网络监督,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十八)健全政府内部权力监督。

强化部门内控风险防控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
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和流程控制。

强化专门监督,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探索建立重点机关和部门审计事项事前提醒制度,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

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制定全市统一的行政复议审理标准。

加大依法行政监督执行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十九)严格行政问责。

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责述廉制度。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细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程序,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加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

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的要求,提高答复质量。

有效实施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

积极推行行政处罚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制度,提高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发布的及时性、权威性。

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一)健全落实维护群众利益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
社会矛盾。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十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的矛盾化解机制,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相互衔接,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改进调解方式,增强调解效力。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交通事故、医患、劳动人事、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消费、物业等纠纷处理调解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力度,拓宽仲裁服务领域,提高仲裁公信力。

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处理职能。

(二十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合理统筹行政复议资源。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根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需要配备、调剂、充实专职复议工作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

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及时公正作出复议决定。

健全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定期交流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制度,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不依法履行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二十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机制。

建立社区联席会、社区议事会等社区协作治理平台,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制定自治章程、社区公约、乡规民约,深化居民自治。

推进信访
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信访复议机构,完善依法逐级走访制度,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依法处理各类涉访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加强法律援助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所有法律援助窗口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五)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推进工作。

落实行政首长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好。

各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十六)努力提升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建设,市、县都要为其核定一定的行政编制,并将政府法制业务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强化基层法制队伍建设,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法制员。

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探索推进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加大法制干部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员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十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建立完善依法行政新闻发布会制度,推进政府及部门网站和刊物的依法行政信息宣传。

加强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课题的研究,扩大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推进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实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及工作督查机制。

在全市行政机关推广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强化个案对社会的价值引导作用。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普法形式,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树立规则意识,弘扬公序
良俗,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逐项制定具体可行的推进落实措施,明确工作时限和责任,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大力培育和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合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