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报送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0年度)标准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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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报送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0
年度)标准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0.03.10
•【文号】
•【施行日期】2010.03.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财政部关于报送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0年
度)标准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处、水利(务)厅(局)农水处:
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于2月底拨付各地(财农[2010]17号)。

按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的有关规定,请各地抓紧细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0年度)标准文本。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建设范围与内容
2010年度的建设范围与内容,必须是经财政部、水利部核审通过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范围与内容。

二、资金补助标准
2010年,中央财政对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平均每县补助800万元,具
体补助规模由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根据重点县实际情况确定。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0年度)标准文本联合报送财政部和水利部。

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财政部农业司、水利部农水司各一份。

电子文档请分别发送至:******************.cn和***********.cn。

附件: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0年度建设标准文本
财政部
水利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附件:
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0年度)标准文本重点县名称
申报部门(盖章)
申报文号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1、项目申报部门为县级财政、水利部门。

2、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3、省级单位对项目评审后,若认为项目总投资和申请的中央资金金额需要调整,应在项目评审论证表中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并注明调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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