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诉因变更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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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诉因变更若干问题研究
杨宏亮
【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年(卷),期】2005(000)006
【摘要】确立刑事起诉的变更诉求规则,是贯彻不告不理原则和提高公诉和审判
工作的准确度和公正性的需要。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求变更的主体分别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其所提出的公诉请求确有错误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变更。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或新的情况,可能影响定罪的,【总页数】2页(P39-40)
【作者】杨宏亮
【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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