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在禹州市开元路中段设立自助银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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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在禹州市开元路中段设立自助银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6.27
•【字号】豫银监复[2012]242号
•【施行日期】2012.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在禹州市开元路中段设立自助银行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2]24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在禹州市开元路中段设立自助银行的请示》(工银许发〔2012〕17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许昌银监分局初审和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设立禹州市开元路中段自助银行,地址:禹州市开元路中段(瑞娜小区南门东侧)。

二、该自助银行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该自助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设立许可注销手续。

四、该自助银行开业后,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及当地银监分局报告自助银行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

五、你分行应切实强化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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