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务公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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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务公开管理规定
企务公开管理规定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企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企务公开的内容、企务公开的程序及企务公开的监督机制。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企务公开管理工作。

包含由集团公司本级、二级单位及其所属项目的党政共同负责,工会、纪委为主要责任部门,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企务公开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2.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2.2.1职工大会
即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2.2.2企务公开
指企业就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涉及员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和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向广大员工公开,使广大员工知企情、议企政、务企事、督企行、促企兴。

企务公开要坚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企业行政为主、工会具体组织、纪委监督检查”的企务公开工作机制。

3职责
3.1集团公司党委职责
3.3.1发挥领导作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组织企务公开工作,保证企务公开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3.2集团公司行政职责
3.2.1负责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以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公开。

3.3集团公司纪委职责
3.3.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公布及企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4集团公司工会职责
3.4.1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

建立企务公开监督小组,对企务公开实行监督,以保证企务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

3.4各二级单位、项目部职责
3.4.1建立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的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企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制定企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审查企务公开的内容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布置、检查并改进企务公开有关事宜。

3.5企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3.5.1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总部党政工各职能部门组成。

3.5.2协调、指导企务公开工作,落实党委(支部)是第一领导者,行政是第一责任者,纪委是第一监督者,工会是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务公开的第一承办者,党政纪工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和有关部门的分工责任落实。

3.5.3建立例会制度,每年听取一至两次工作汇报,分析情况,部署工作,针对问题提出意见。

3.6监督检查小组主要职责
3.6.1监督检查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监察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办公室、审计部、党委工作部、工会工作部组成。

3.6.2每年一至两次或不定期的通过纪委牵头的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对集团公司企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对公开是否适时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可靠,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
到解决以及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检查、核实。

3.7企务公开办公室职责
3.7.1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会工作部,各二级公司、项目经理部参照以上模式成立相关办公室。

3.7.2做好企务公开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和承办具体事宜。

4企务公开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4.1集团公司企务公开管理的目的是切实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基层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两个积极性,实现“两个维护”协调统一,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4.2集团公司企务公开管理的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的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员工广泛参与的原则;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原则;
——坚持与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员工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公开的内容及时准确、公开的形式简便适用、公开程序
规范运作的原则。

5企务公开管理内容
5.1企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5.1.1企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同时以“易于操作、灵活多样、因事制宜、扎实有效”为原则,根据所公开的内容,在不同的范围内采取不同的形式。

公开内容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不同时期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的处理情况,使企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5.1.2集团公司要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将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公开的内容,向大会报告和公开,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5.1.3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召开专项会议、联席会议或党政工联席会、领导班子会等会议。

一是审议通过一些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方案事项和临时需要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进展情况及廉政自律情况;二是通报或公开集团公司改革、生产、经营主要情况;三是听取下属单位工作汇报,实行“双向公开、互相监督”和“集体决策、共同监督”。

5.1.4各二级公司、项目经理部应适时召开民主座谈会、咨询会,公开集团公司改革成果及生产经营情况、发展方向和决策,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企务公开栏、意见箱、文件资料传阅、内部网站、监督举报电话、职工代表巡视、领导接待等辅助形式进行公开。

5.2企业公开的内容
5.2.1集团公司本级需要公开的主要内容、承办部门和公开形式
5.2.1.1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改革方案。

由董事会办公室承办,有关部门协助,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等会议和内部网站、书面文件资料上公开。

5.2.1.2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计划执行情况经营承揽情况,由工程部、市场投标一部、二部承办,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或内部网站、书面资料上公开。

5.2.1.3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业务招待费、管理费用使用情况。

由财务部负责,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领导班子会议上公开。

5.2.1.4集团公司重大投资、联营项目和技术改造方案的论证、立项及实施结果。

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财务部、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协助,在集团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或民主座谈会、咨询会上公开。

5.2.1.5集团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废止情况。

由制定部门牵头,其它部门协助,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联席会议、企务公开栏公开或内部网站、书面资料上公开。

5.2.1.6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包、分包情况;目标成本情况。

分别由工程部、市场投标一部、市场投标二部和造价部承办,在集团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企务公开栏或内部网站、书面资料上公开。

5.2.1.7外部施工队伍使用情况。

由工程部承办,在集团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或党政工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企务公开栏或内部网站、书面资料上公开。

5.2.1.8大宗物资、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及废旧物资、机械设备处理情况。

由物资设备部承办,在集团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企务公开栏或内部网站、书面资料上公开。

5.2.1.9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由工会、人力资源部负责,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领导班子会议等有关会议和书面资料上公开。

5.2.1.10劳动用工中有关招聘、裁员、分流、安置政策、条件、数量及执行情况。

由人力资源部承办,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领导集团会议、党政工联席会议、文件、企务公开栏上公开。

5.2.1.11职工工资发放、待岗、退休、养老、工伤、住房、医疗、生育等保险制度的改革、实施情况、保险缴纳情况。

按部门职责分别由人力资源部、社会事务管理部、财务部承办,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领导集团会议、党政工联席会议、企务公开栏或内部网站、书面资料上公开。

5.2.1.12集团公司房改方案,住房公积金收缴情况。

由社会事务管理部承办,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党政工联席会议、文件、书面资料或企务公开栏上公开。

5.2.1.13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提薪、晋级及结果。

由人力资源部承办,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党政工联席
会议、领导班子会议、文件或企务公开栏上公开。

5.2.1.14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落实“三不让”承诺实施办法情况。

由集团公司工会承办,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公开。

5.2.1.15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

由安全环保管理部承办,在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网站或企务公开栏上公开。

5.2.1.16职工培训计划。

由人力资源部牵头,有关部门协助,在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网站或企务公开栏上公开。

5.2.1.17评优选先条件、数量及结果。

由负责部门承办,在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网站或企务公开栏上公开。

5.2.1.18中层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考核、任用情况和离任审计情况。

分别由人力资源部和审计部承办,在集团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文件或企务公开栏上公开。

5.2.1.19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情况。

由人力资源部牵头,技术部协助,在集团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党政工联席会议、文件、内部网站或企务公开栏上公开。

5.2.1.20民主评议集团公司领导干部情况。

由集团公司职代会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承办,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

5.2.1.21集团公司领导出国(境)事由、费用来源、支出情况。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协助,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或党政工联席会议、书面资料上公开。

5.2.1.22集团公司领导及中层领导拒收馈赠品、礼金和拒收后的奖励情况。

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牵头,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协助,在集团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或党政工联席会议上公开。

5.2.1.23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在集团工会代表大会上或平时其他形式公开。

5.2.1.24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情况,由监控部门负责在领导班子会议、专门会议或书面资料上公开。

5.2.1.25对职工的重大奖惩情况。

由责任部门在党政工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文件、书面资料或企务公开栏上公开。

5.2.1.26上述未列入的,各部门认为应该公开的其它重要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公开。

5.2.2集团公司下属单位需要公开的主要内容
5.2.2.1企业重大决策问题。

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机构调整设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事项。

5.2.2.2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责任目标制定、调整及评估、奖惩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经济效益盈亏情况;工程施工信誉情况;安全质量等级事故情况;工程分包及外部施工队伍选择、使用情况;大宗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招标,废旧物资处理等情况。

5.2.2.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废止;劳动用工、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和福利费使用方案;考勤情况、奖惩情况;“五险二金”缴纳情况;评先评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困难职工救助情况;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5.2.2.4有关领导班子反腐倡廉情况。

主要包括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干部考核使用标准,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免,主要领导离任审计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干部廉洁从业规定执行情况等。

5.2.2.5项目经理部等生产一线单位的企务公开,应重点放在资金的管理使用、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大宗物资及周转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较大数量废旧物资处理、生产任务完成、考勤及奖惩、成本管理、职工收入、职工伙食账目等方面情况。

5.2.2.6下属各单位可比照集团公司公开方式,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负责部门或负责人和公开范围、时间。

方式可灵活多样,达到效果为目的。

5.3企务公开的程序
5.3.1提出公开内容。

由责任部门根据公司改革、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十五名以上职工(代表)联名提出的要求(提案),将准备公开的有关内容,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5.3.2明确公开形式。

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公开的实施形式、时间和范围。

5.3.3及时征询意见。

公开以后,应注意通过意见箱、座谈会、内部网络、职工代表巡视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员工反映,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疑问的要给予答复或说明,做好解释工作。

5.3.4坚持复议制度。

对公开的内容如有争议,反映强烈或大多数同志不赞成的问题,要予以纠正或缓办,由领导小组召集集团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或党政工联席会等会议,统一思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5.3.5落实公开方案。

公开内容一经确定,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具体资料。

5.3.6实行责任审查。

凡是准备公开的内容,都要经过监督检查小组审查核实,保证公开内容可靠真实。

5.3.7组织实施公开。

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上公开的,由集团公司工会组织,有关部门配合;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对于非立项之外的事项公开,由责任部门负责报业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后公开。

5.3.8建立企务公开档案。

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及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处理答复的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由企务公开办公室存档备查。

5.4企务公开的监督机制
5.4.1实行党委监督。

把企务公开与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强化责任,列入集团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自觉自查自找,集体推动企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5.4.2纳入集体合同。

把企务公开与签订集体合同相结合,将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条款,使企务公开契约化。

5.4.3设立监督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企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地点在公司纪委)。

5.4.4实行群众监督。

集团公司要坚决贯彻党的“依靠”方针,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落实本制度,使职工群众知政、参政、议政,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将本制度发至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接受基层单位监督;
——在集团公司总部设立企务公开意见箱,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办公室指定专人开取,并负责办理;
——在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办公室设立企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其办公电话。

6报告和记录
表1给出了执行本制度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1报告和记录
序号对应附录报告和记录编号名称保存期限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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