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话中的语气助词“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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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话中的语气助词“球”
前日看到一条手机短信,觉得很有意思,现在抄录全文如下:
感冒了,鼻子足球得很,但篮球得去医院,因为挂号要排球半天队,体温器又冰球得很,医生也水球得很,医不了病,与其网球医院一趟,还不如手球在家好些,药开得多,抽抽头垒球不倒,如果住院,就没得自由了,乱跑还要被桌球回切,万一开刀,就更麻烦了,人长得胖,别个台球不动。
这则短信运用了谐音的修辞手法,巧妙地将谐音与短信的视觉效果结合起来,让人感觉新奇、传神、幽默、有趣。
语气词“球”的使用是形成这种风格的关键,因此它引起了笔者对其在襄樊方言中用法的关注。
语气助词“球”,也写作“毬”,属于方言词,在《中华字海》中解释为:“〈方〉男性生殖器,常用作骂人的话。
”这是它的本义,但随着语言的不断发展演变,“球”在实际语言应用中词汇意义逐渐虚化,逐渐丧失了其实在意义,演变成为语气助词,主要起语法作用。
作为助词,它一般不能单独使用。
它的口语化色彩浓厚,在北方方言的西北次方言、西南次方言中比较常见,这里我仅对襄樊话中语气词“球”的使用情况做一点总结。
在襄樊话中,助词“球”一般只能出现在动词谓语句、形容词谓语句、动词性非主谓句和形容词性非主谓句中,多位于单音节动词或形容词后,有时也出现在由时间名词构成的名词性非主谓句中(如“已经五点球了!”)。
它也常位于句末,通常使句子带有或不满,或遗憾,或愤怒,或失望的消极感情色彩。
助词“球”也常构成“动/形+‘个’+‘球’”格式,表示对某个动作行为或某种评价的否定。
下面进行具体陈述:
1.“球”位于动词后
(1)V+“球”+N
1)给球他!
2)不要球你的!
3)莫理球他!
4)头上还戴球朵花。
语气词”球”放在动词与名词性宾语中间,加强了句子语气。
这种用法多见于祈使句,如例1)、2)、3),带有强烈不满情绪,也有陈述句,如例4),带有嘲讽意味。
(2)V+“球”+“了”+N
1)他才考球了六十分。
2)一上午只卖球了一件衣裳。
3)我只做球了一道题。
4)他已经喝球了六瓶啤酒了。
这种格式多见于陈述句,说话者在对事实进行陈述的同时也加强了语气,带上明显的情绪色彩,或是失望,如例1),或是无奈,如例2)、例3),或只是强调,如例4)。
(3)V+“球”+补
1)拿球起去!
2)滚球开!
3)搁球到那儿!
4)滚球到一边去!
助词“球”用在动词和补语之间,多见于祈使句,句子简短,多为命令语气,表现出强烈的不满情绪。
(4)V+“球”+“了”+补
1)已经看球了一半儿了。
2)他只数球了一遍。
3)我随便踢球了两脚。
4)害我在这儿白等球了一天。
这里的“球”只是起到一定的加强语气的作用,并不带有某种明显的情绪色彩,去掉它对句意表达无影响。
2.“球”位于形容词后
1)题目难球得很!
2)作业多球得不得了!
3)橘子酸球得很!
4)那房子高球得很!
语气词“球”放在形容词与程度补语之间,在加强语气的同时也使程度得到了突出,如例4),有的还使句子带上了一定程度的不满情绪和语气,如例1)、例2)、例3)。
3.“球”位于句末
(1)位于陈述句末
1)他把书拿走球了。
2)醋放多球了。
3)电影已经放完球了。
这里语气词位于句末,在陈述事实的同时,多了一层言下之意。
1)他把书拿走球了。
(想看也看不到了。
)
2)醋放多球了。
(应该少放点儿的。
)
3)电影已经放完球了。
(来晚了,应该早点儿来的。
)
这些句子表达的侧重点其实是它的言下之意,即没有说出的内容,如果去掉助词“球”则只是对事实的陈述,因此在这里“球”的使用对句意表达产生了一定影响。
当然并非所有的陈述句后加“球”都有附加意义,有些陈述句中“球”只是表示句子的完结,去掉它对句意无影响。
如:
1)天黑球了。
2)屋里煤气用完球了。
3)树叶子都掉完球了。
有时可以去掉句尾的“了”。
如:我吃完球。
这时“球”通常声音要拉长些。
(2)位于祈使句末
1)算球了!
2)完球了!
3)坏球了。
4)看完球了。
这些句子中用上助词“球”主要起到加强语气的作用。
4.动/形+“个”+“球”
1)我给他个球!(相当于普通话“我不给他!”)
2)好个球!(相当于普通话“不好!”)
3)甲:你去看。
乙:我去看个球!(相当于普通话“我才不去看!”)
甲:你说过的。
乙:我说过个球!(相当于普通话“我根本没说过!)
在这种格式中,助词“球”的使用不但使句子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表示强烈的不满,而且“球”在这里还表示否定,对前面的动作行为或评价进行更强烈的否定。
以上是语气助词“球”出现的一些常见格式,除了这些,“球”在有些简短的口头语中,形式上已经趋于固定,如:“烦球人!”“胡球搞!”在襄樊口语中,它们已经被当成固定短语来使用。
襄樊人在使用方言交谈时,助词“球”出现的频率很高,但并不是每一次出现都会起到一定的语法作用。
在很多时候口语中带上“球”只是一种语言习惯,是一种不自觉的行为,这时的“球”只不过是一个音节而已,既无词汇意义,也无语法意义。
有些孩童受周围语言环境影响,说话时常带上这个词,而实际上他并不知道这个词的本义,只是一种纯粹的语言习惯。
不可否认,“球”是一种粗俗用语,是应该被取缔的,可喜的是如今很多青少年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他们在交谈时已有意识地避免使用这个词,助词“球”的使用正有日渐萎缩的趋势。
我们相信,随着人们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国家语言规范化工作的进一步加强,这种不文明用语必将从我们的语言中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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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三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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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朱德熙.语法讲义[M].商务印书馆,2006.
(杨琳,湖北省襄樊学院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