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2010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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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2010年全市价格监
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0]15号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08
【实施日期】2010.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2010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2010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2010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市物价局)
2010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业服务为主题,以坚持科学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优化价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为着力点,以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目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赶超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积极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
(一)组织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

突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检查,依法查处价格串通、恶意囤积、质价不符等行为;突出对粮食收购价格的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规定收购价、压级压价的行为;定点对涉农收费检查,制止农村建房、农村有线电视、农民外出务工、农村殡葬等领域的乱收费;采取下查一级方式,重点开展对国土、畜牧水产、供电等部门的收费检查。

(二)组织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

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利用代行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收费或搭车收费行为,纠正行业协会在组织职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强制性培训中的违规收费行为,规范检验鉴定、公正仲裁等中介服务收费,以及评估、代理、认证、招投标等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收费等。

(三)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专项检查。

重点查处质监部门自立项目收取计量确认费,提高标准收取计量检定费、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费,扩大范围收取产品质量检验费;查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查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下属机构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

(四)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价格重点检查。

依法对铁路运输价格、运杂费、延伸服务费等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对运输粮食、化肥、煤炭的价格收费进行检查;加强公路收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五)组织开展资源环保价格检查。

配合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适时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推迟降价、提前涨价、超价销售以及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行为。

根据电力价格改革进展,适时组织开展电力价格重点检查,重点落实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政策,查处越权出台电价政策行为,查处利用垄断地位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

配合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加强环保收费监管,按照统一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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