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04号(经济发展类078号)提案的答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资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04号(经济发展类078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7.31
•【文号】
•【施行日期】2019.07.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04号(经济发展
类078号)提案的答复
刘中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央企业在东北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的提案》(第1104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和农业基地,在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国资委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机制
2016年,我委牵头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对东北地区开展了实地调研,形成了《东北三省国企改革情况调研报告》及6份分报告,较为全面地掌握了东北地区国企改革的现状、问题及难点。
组织驻地央企、地方国有企业召开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推动国有企业为东北振兴发挥更大作用。
在此基础上,起草并上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
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工作方案的建议,并于2017年10月15日由国办正式印发,同时配套印发了贯彻落实的任务分工方案。
2018年10-11月,我委就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呈报了督察报告,提出了有关工作建议;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了《进一步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分工方案》(国资发改办〔2019〕48号)。
二、在考核分配方面给予特殊考虑
在强化考核引领方面,结合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实际情况,引导企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钢铁企业设置去产能指标,将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分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僵治困”等纳入重点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对企业因去产能、分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处僵治困”等支出的改革成本,在确定企业考核目标和核定企业考核结果中予以适当考虑。
在加大分配支持力度方面,鼓励企业积极瘦身健体减员增效,在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中,实行“减人不减资”政策;对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增长的,给予特别奖励;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工资项目,在工资总额中进行单列管理,给予政策支持。
三、推动中央企业与东北地区融合发展
为推动中央企业与东北地区有效融合发展,我委向中央企业印发了《关于做好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规划〔2016〕612号),明确要求高度认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与东北地区的对接合作工作。
树立合作共赢理念,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条,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深化与东北地区各类所有制企业合作,以实际行动助推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
同时,我委积极搭建平台,推动中央企业加强与地方沟通交流,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16年,组织召开黑龙江省与央企融合发展交流会,80家中央企业参会,黑龙江省政府与国投、兵器工业集团、中国电科3家中央企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黑龙江有关方面与相关中央企业签署了项
目合作协议。
2017年2月,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与中央企业合作恳谈会,部分中央企业与内蒙古签署了合作协议。
2018年4月,组织召开“央企助力东北振兴·建设美丽吉林”座谈会,签署《国务院国资委吉林省政府合作备忘录》,部分中央企业与吉林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6月15日,与黑龙江省召开新时代“央地携手、共谋发展”合作交流会。
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开展混改试点示范。
2016年初,我委与发展改革委共同启动该项工作,确定的第一批9家试点企业中即包括哈电集团所属项目。
2017年11月,与发展改革委共同确定了第三批31家试点企业,包括21家地方企业,其中东北地区共3家试点企业,目前第三批试点企业混改方案已获批复。
2019年,与发展改革委共同确定了第四批160家试点企业,包括11户东北地区国有企业。
五、在东北地区先行先试,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与东北三省人民政府沟通协商,开展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工作。
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补助资金34亿元,并优先选择大连市、鸡西市开展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
二是持续深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跟踪和督促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较重的有关地方政府推进改革工作。
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已基本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辽宁省正式全面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同时,多次开展专题调研,督促鞍钢等改革重点企业进行扎实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基础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引导支持力度,推动中央企业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国资委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