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机关征收规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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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机关征收规费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01.24
•【字号】辽地税发[2008]7号
•【施行日期】2008.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机关征收规费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8〕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地税机关各项规费征收,统一全省地税机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地税机关征收各项规费规定通知如下:
一、保留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保留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
三、取消市及市以下各级政府规定的由地税机关代征的各种地方规费。
二ΟΟ八年一月二十四日。